海關總署公告2009年第3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紐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已於2008年10月1日實施,現將原產地證書有關填制事宜公告如下:
當原產地證書1頁(A4規格)填制不下多項商品時,可以附頁填制。原產地證書第1頁為完整的原產地證書格式,標註“第1頁,共……頁(Page 1 of )”(原產地證書僅有一頁時,也應加以標註);第2頁應列出原產地證書第1頁所列的第7至15欄內容,並標註原產地證書號碼,該號碼與第1頁證書號碼相同,同時必須有簽證機構的“安全特徵”,且註明“第2頁,共……頁”;第3、4頁按照第2頁原理填寫、標註(原產地證書樣本見附屬檔案)。
本公告內容自2009年7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