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海珠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掛海珠區著作權局、海珠區旅遊局牌子,為海珠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珠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所在地區:海珠區
  • 內設機構:4個
  • 掛牌:海珠區著作權局、海珠區旅遊局
職能,內設機構,

職能

海珠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指導和協調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事業和產業發展;
(三)指導、管理文化藝術事業和社會文化事業;協調、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四)組織協調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和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組織指導文物的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協調轄區內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轄區內民眾參與的廣播電視直播節目;參與轄區內廣播電視設施的保護工作;協調管理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安裝使用。
(六)負責出版物(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的行業監管;
(七)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轄區內出版物、名片印刷品及內部印刷企業的印刷經營活動,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印刷行為。
(八)負責轄區內著作權管理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根據許可權監督管理著作權貿易活動,負責著作權行政執法,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提供著作權諮詢、鑑定等服務。
(九)協調、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和產業集群建設,促進文化產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的繁榮與發展;
(十)指導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鞏固中歐;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十一)負責管理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旅遊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二)制定文化、旅遊人才培養規劃,管理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事業科研與旅遊資源開發管理及套用工作。
(十三)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區級旅遊緊急事件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十四)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承擔轄區內旅行社分社及服務網點設立的備案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海珠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掛海珠區著作權局、海珠區旅遊局牌子)設4個內設機構
(一)海珠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辦公室
負責黨群、宣傳教育、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統戰、安全保衛、計畫生育、離退休幹部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公醫福利、防火和安全保衛、車輛、接待及其他後勤保障工作。
(二)海珠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文化科
加強三級民眾文化網路建設,指導協調全區民眾文化工作、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文化館(站)、圖書館、博物館工作;管理、協調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三)海珠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場綜合管理科
草擬促進和扶持文化產業和文化創意產業建設和發展的規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區文化市場發展建設項目的調研、論證、立項、呈報工作;扶持網遊動漫產業發展,具體負責動漫遊戲會展交易節慶等活動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文化市場執法和掃黃打非隊伍建設;承擔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旅遊管理科
承擔組織、指導旅遊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普查、統計工作;參與本區與旅遊有關的標誌性建築項目前期預審工作;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旅遊產品的開發和推廣;按許可權組織和指導星級飯店評定工作;承擔轄區內旅行社分社及服務網點設立的備案工作;監督檢查旅遊安全、應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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