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雄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南雄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雄編〔2010〕04號),設立南雄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與市委宣傳部合署辦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雄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所在城市:南雄市
- 內設機構:5個
- 行政編制:10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直屬單位,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文物管理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職責。
(三)加強對著作權的保護工作。
(四)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文物等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實施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文物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管理辦法;擬定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文物等方面的事業發展規劃,組織並監督實施。
(二)指導、協調和服務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文物、圖書館、博物館、藝術教育等方面事業的發展;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體制改革;指導、協調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導向性、示範性、實驗性藝術精品;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文化活動。
(三)指導、協調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文物等產業發展;參與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四)指導、監督和協調本行政區內文化、出版物、廣播電視及文物等方面市場的管理工作;行使法律法規賦予的由本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管理部門行使的審批許可權。
(五)負責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著作權集體管理和中介機構工作。
(六)監督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視頻點播以及通過廣播電視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
(七)監督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把握正確輿論導向,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的重大宣傳活動。
(八)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的傳輸覆蓋,監督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審核廣播電台、電視台、有線電視網路運營單位、廣播電視站、廣播電視系統內小功率差轉台的功率、頻率的設定。
(九)指導和協調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文物等的對外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十)推進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文物等的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培養;規劃管理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文物等方面事業的科技工作,指導本系統的科學研究和開發利用。
(十一)承擔市社會文化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行隊和直屬單位;指導、協調、服務相關行業協會開展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文物等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統計、督辦、政務公開、安全保衛等工作;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及有關建議提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和黨群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社會文化股。
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管理、協調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參與市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指導、管理文化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擬訂並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協調藝術事業發展的結構和布局;協調指導藝術創作、藝術生產和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文化藝術、文化科研工作;監督藝術考級活動。指導、管理文物保護工作,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管理全市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文物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管理、協調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傳承人的檔案及資料庫;協調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承擔民俗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
(三)文化市場管理股(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社會文化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指導文藝演出、文化娛樂、網際網路文化、動漫、文化藝術品等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承擔文化市場經營項目及活動的審核審批工作;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全市文化產業項目建設和發展;組織協調全市性和跨地區性文化產業活動;參與管理文化會展活動;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廣播電視管理股。
擬訂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指導實施;指導、協調重大宣傳任務;監管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監管廣播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以及境外落地電視頻道;監管、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審核廣播電視節目設定範圍;承擔衛星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使用的審批和監管工作;指導電影發行和放映工作;指導、管理廣播電視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五)新聞出版管理辦公室。
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新聞出版行業和著作權管理的發展規劃;負責監管圖書、報紙、期刊出版活動;監督出版物質量;監管新聞單位記者證及駐韶記者站、通訊社駐韶分支機構;負責出版物的印刷、複製、發行、進口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音像製品的進口、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的監管工作;負責對網際網路、手機、數字多媒體等非紙質媒體出版行為的監管工作;指導、管理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人員編制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長5名;其他幹部1名。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直屬單位
南雄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為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直屬機構,定為股級行政單位,使用專項執法編制,以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名義對全市文化市場實施綜合執法,行政執法人員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其主要職能是:查處演出和娛樂、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違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和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盜版侵權行為;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監督檢查職能等。
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執法專項編制7名。其中隊長1名(可高配副科)、副隊長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