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管理社會文化藝術事業,協調、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和管理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陳新文任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局長;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管理社會文化藝術事業,協調、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和管理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三)組織、協調全市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和管理文物博物事業。
(四)監管廣播影視節目的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對廣播影視、信息網路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
(五)監督管理新聞出版活動,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
(六)負責對相關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管理,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影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七)組織開展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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