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吳江區委、吳江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吳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設立吳江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掛吳江區文物局、吳江區著作權局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江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地點:吳江區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工作的政策、規定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改革和發展工作;擬訂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擬訂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產業規劃和經濟政策;指導、協調全區文化產業的發展;負責全區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制定、文化產業政策指導實施以及項目的引導、項目數據的調查統計等相關日常工作。
(四)貫徹中央、省、市、區關於新聞宣傳的方針政策,參與做好對廣播電影電視、圖書報刊出版的輿論導向和宣傳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區文化藝術工作。指導文化藝術的創作與生產、藝術教育和研究;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區重大文化活動。
(六)負責全區社會文化工作。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推動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開展全區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協調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指導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保護、搶救和傳承等工作。
(七)負責全區廣播電影電視行業的工作。負責管理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負責管理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負責審查內容和質量;負責管理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八)負責全區文物工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做好全區文物保護、城市紫線管理、考古等有關工作;負責對文化遺產、各類可移動和不可移動文物、歷史文化街區和城鎮(村)的考古和文物市場依法管理。
(九)負責全區新聞出版工作。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管理;對全區各類出版單位、網站和其他單位的出版(包括網路出版、手機書刊等)活動進行管理;負責對印刷業和各類電子出版物、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程式載體複製等行業的管理;負責全區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管理。
(十)負責全區著作權管理工作。擬訂全區著作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著作權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及規劃、計畫 組織開展著作權宣傳、培訓、諮詢、調解等服務工作,依法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負責全區著作權登記等相關工作 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扶持著作權優勢企業,推動著作權產業發展;指導和監督著作權集體管理、代理和社會團體等機構開展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及企事業單位的著作權工作。
(十一)負責對全區文化市場的管理。制定文化市場管理規定;負責對各類文化經營單位的管理。
(十二)負責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擬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對外和對港澳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四)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的人才發展規劃。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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