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越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廣州市越秀區委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越字〔2009〕15號)精神,設立廣州市越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簡稱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掛廣州市越秀區著作權局(簡稱區著作權局)、廣州市越秀區旅遊局牌子(簡稱區旅遊局)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越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所屬地區:廣州市越秀區
  • 管理範圍:文化廣電新聞出版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

一、廣州市越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區轄內旅遊資源普查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文化建設和文物管理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職責。
(四)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旅遊管理和發展的職責。
二、廣州市越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區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管理、協調全區性的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事業和產業發展。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領域的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
(三)指導、管理文化藝術事業和社會文化事業,協調、指導藝術創作,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承辦或協辦全區性大型文化藝術活動。
(四)組織協調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和管理本區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和監督區級文物的保護搶救、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與申報工作,參與本區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出版發行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嚴重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監督管理轄區內書報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音像製品以及出版報刊、電子出版物零售、出租活動。
(六)促進和扶持文化產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的建設與繁榮發展;負責審批、監督管理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
(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審批、監督管理轄區內的營業性演出。
(八)負責管理本區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和旅遊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九)負責區轄內旅遊資源的普查、開發、利用和相關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實施旅遊發展規劃;參與有關部門編制與旅遊業發展有密切關係的各種專項規劃研究論證工作;開發區域旅遊資源;開展區域旅遊資源的市場推廣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越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廣州市越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維穩、信訪、修志、政務公開、財務、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組織協調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廣州市越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文化市場科。
負責監督管理文化娛樂市場、演出市場、美術品市場、出版物市場、印刷業市場和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參與“掃黃打非”專項工作;研究文化市場動態,做好文化市場的布局規劃和市場培育工作;指導基層文化市場的管理。
(三)廣州市越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社會文化科。
指導、管理文化藝術事業和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區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室)和基層文化建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與申報工作;協調做好區級重點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工作。
(四)廣州市越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文物科
負責指導、管理全區文物保護工作,承辦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申報工作及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和申報工作;參與區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區文物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廣州市越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執法監督科
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區文化市場管理、掃黃打非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文化市場執法和掃黃打非隊伍建設;承擔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廣州市越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旅遊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旅遊工作的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區內旅遊飯店星級評定、旅遊景區服務等級評定工作;配合市旅遊局監督檢查有關旅遊行業的法規、規章落實情況;配合有關部門監督轄區內旅遊企業的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開發區域旅遊資源;開展區域旅遊資源的市場推廣工作。

人員編制

廣州市越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五、其他事項
(一)管理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主要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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