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梅江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全區的統籌規劃,為地區發展做出合理的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江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職責:指導藝術教育工作等
  • 內設機構:人秘股等
  • 作用:為地區發展做出合理的貢獻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和監督實施。
(二)管理和指導、協調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直屬事業單位的體制改革、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藝術精品;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區重大文化活動。
(三)擬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和文物產業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產業發展;參與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區級公共文化設施。
(四)指導藝術教育工作,統籌規劃並實施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管理的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規劃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事業科技工作,指導本系統的科學研究。
(五)管理文化、出版物、廣播電影電視及文物市場;指導文化、出版物、廣播電影電視及文物市場稽查;指導和協調各鎮、街道相關部門對轄區內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出版物及文物市場的管理工作;依法監管文化經營項目。
(六)辦理一次性內部資料出版物準印證,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新聞出版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
(七)負責書報刊發行管理以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經營和出租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非法出版行為。
(八)負責監督管理印刷行業、出版物及境外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製;對報刊、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和網際網路出版等出版單位,印刷企業、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複印、製作、進口、發行單位分別實行行業管理。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
組織實施局機關各項政務決策;協調領導處理日常政務;負責重要檔案、文稿的起草及制定各項管理規章;負責統籌落實本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機要、信息、宣傳、提案議案、信訪、會務、保密、檔案等工作;負責草擬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政策措施、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辦理行政處罰聽證案件,承擔行政案件複議與應訴;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體制改革、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培訓工作;組織全區圖書、群文、文博、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上述系列工人技術崗位考核;負責幹部出國、出境的政審以及老幹部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建、政治思想、紀檢監察、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
(二)文化藝術股
管理文化藝術事業,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藝術生產、文藝演出、藝術教育、藝術評獎、藝術研究以及直屬藝術單位的體制改革和業務建設;組織、協調全區重大藝術活動;負責收集整理全區文化藝術檔案工作;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工作,負責對外文化交流項目的聯絡、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
組織制定實施民眾文化、少年兒童文化及公共圖書館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指導區民眾文化設施建設和文化館、博物館、文廣站等文化事業單位的業務建設以及業餘文化藝術創作和培訓;指導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文化社團的建設;指導、協調全區性社會文化活動及廣場文化活動。
(三)社會文化管理股(與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
管理文化市場,參與擬訂文化市場行業發展規劃;監督管理文化娛樂、音像、書報刊、營業演出、營業性藝術培訓、美術品市場和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對依法設立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歌舞娛樂、音像製品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審批轄區內設立的營業性文藝表演團體和電影發行、放映經營許可證;指導轄區內文化市場管理機構的項目審批審核和市場管理;指導文化稽查、電影發行、放映和演出管理工作;負責文化市場管理法規的宣傳培訓;指導文化市場各行業的協會工作。承擔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參與起草、編制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有關文物保護管理規章;指導、監督文物保護維修項目、開發利用等業務工作;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管理新聞出版事業,對全區出版的各類圖書、報刊(含連續性內部資料出版物)、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實行審讀、審聽和審看;依法監管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和電子出版物等出版單位;負責音像製品出版、複製、發行的管理,負責管理電子出版物的複製、發行;監督管理印刷企業、出版物及境外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製;會同有關部門核准新聞出版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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