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文廣局

梅州市文廣局負責指導藝術教育工作,統籌規劃並實施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的管理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州市文廣局
  • 地區:梅州市
  • 類型:機關
  • 國家:中國
職能介紹,主要職責,

職能介紹

梅州市文廣局負責指導藝術教育工作,統籌規劃並實施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的管理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擬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制定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和監督實施。
(二)管理和指導、協調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直屬事業單位的體制改革、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藝術精品;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動。
(三)擬定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和文物產業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產業發展;參與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
(四)規劃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事業科技工作,指導本系統的科學研究。
(五)管理文化、出版物、廣播影視及文物市場;指導文化、出版物、廣播影視及文物市場稽查;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區)相關部門對轄區內文化、廣播影視、出版物及文物市場的管理工作;依法監管文化經營項目。
(六)組織實行廣播電視監聽監看工作制度;負責全市廣播影視社會行業的監督管理,審核本市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有線電視(衛星電視)設計安裝單位,衛星地面設施接收單位、網上傳播視聽節目經營單位及賓館、飯店經營視頻點播系統業務申請。
(七)負責對市廣播電視台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技術監測工作。
(八)對市內出版社實行行業管理:負責新建出版單位、設立駐梅記者站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新聞出版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
(九)審核市屬報紙開版、刊期和期刊等項目的變更;負責監督管理公開報刊和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辦理一次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組織審讀工作。
(十)負責書報刊發行管理以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經營和出租的監督管理;審批文化市場經營許可證、電子出版物零售、出租許可證;承擔轄區內非法出版物和非法違禁出版物的鑑定工作;依法查處非法出版行為;審核圖書展銷。
(十一)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著作權行政執法,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監督指導著作權集體管理和代理機構工作;審核作品自願登記。
(十二)負責全市的印刷監督管理工作。對報刊、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和網際網路出版等出版單位,印刷企業,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複印、製作、進口、發行單位以及新聞單位駐梅記者站分別實行行業管理。
(十三)指導和管理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的對外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負責辦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項目的聯絡、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
(十四)負責圖書、群文、文博、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工作以及行業的培訓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文物保護法》的宣傳、貫徹和實施工作以及文物行政執法,指導文物博物館事業以及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承擔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歷史文化名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指導、管理社會文化、圖書館、博物館事業;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指導轄區內各縣(市、區)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事業以及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工作。
(十八)管理直屬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和直屬事業單位。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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