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縣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梅州市梅縣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主管全區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事業工作的區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州市梅縣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地址:梅州市梅縣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地方性法規和管理辦法;制定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和監督實施。
(二)管理和指導、協調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直屬事業單位的體制改革、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藝術精品;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區重大文化活動。
(三)擬定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產業規劃和經濟政策;指導、協調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產業發展;參與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區級公共文化設施。
(四)指導藝術教育工作,統籌規劃並實施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管理的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規劃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及文物事業科技工作,指導本系統的科學研究。
(五)管理文化、出版物、廣播影視及文物市場;指導文化、出版物、廣播影視、文化市場及文物市場稽查;指導和協調各鎮(辦事處)相關部門對轄區內文化、廣播影視、出版物、文化市場及文物市場的管理工作;依法監管文化經營項目。
(六)組織實行區廣播電視監聽監看工作制度,把握輿論導向;負責全區廣播影視社會行業的監督管理,審核本區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衛星地面設施接收單位及賓館飯店經營視頻點播系統業務申請。
(七)負責全區廣播電視覆蓋網建設、技術維護和開發工作;負責全區廣播電視技術監測工作。
(八)負責監督管理公開報刊和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組織審讀工作。
(九)負責書報刊發行管理以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經營和出租的監督管理;審批文化市場經營許可證;承擔轄區內非法出版物和非法違禁出版物的鑑定工作;依法查處非法出版行為。
(十)負責監督管理印刷行業、出版物及境外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製;對報刊、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和網際網路出版等出版單位,印刷企業,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複印、製作、進口、發行單位分別實行行業管理。
(十一)指導和管理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的對外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負責辦理全區對外文化交流項目的聯絡、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
(十二)負責圖書、群文、文物、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工作以及行業的培訓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管理社會文化、圖書館、博物館事業以及文物管理和保護;承擔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指導轄區內各鎮(辦事處)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事業以及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工作。
(十五)管理直屬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單位。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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