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樂都區財政局

海東市樂都區財政局

海東市樂都區財政局是海東市樂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東市樂都區財政局
  • 隸屬:海東市樂都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有關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財稅、金融改革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區域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政策實施區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措施和辦法。
(三)根據年度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確定的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工作。組織實施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四)承擔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政府性資金管理。按照許可權管理有關財政票據,建立健全財政票據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收費。負責監繳罰沒收入。
(六)執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管理區本級預算單位資金的審核和撥付,並對各預算單位的資金實行預算指標的控制和管理。執行政府採購制度。負責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改革工作。
(七)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經費保障工作,保證政府正常運轉和維護社會穩定支出需要。
(八)負責區本級財政公共支出管理工作。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其他收支的管理工作。負責制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執行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參與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及國有企業改革等相關工作。
(九)負責監管區級財政對經濟發展方面的支出及國家、省、市、區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監督執行國家、省、市、區財政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嚴格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指導地方金融機構改革與發展。提出加強金融產業服務、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負責建立金融工作聯繫協調機制。負責調控政府性存款業務。
(十一)根據區委、區政府確定的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積極推介信貸項目,組織協調政銀企等多方合作,推進企業直接融資,培育新的信貸市場,加大信貸支持力度,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金融機構的管理工作;引導金融機構合理布局。引進各類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來區投資和發展;協調金融機構在金融服務空白區設立網點;推動金融市場體系建設。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制度,審核編制社保基金年度預決算。
(十四)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債務、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對我區的貸(贈)款業務。
(十五)負責財政支農扶貧資金管理工作。
(十六)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議。負責財政管理綜合績效考評,制定預算管理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組織實施績效考評及結果運用。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組織指導財政系統人員培訓。
(十七)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黃生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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