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城鎮“破壞性”建設問題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海東市城鎮“破壞性”建設問題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已經海東市政府同意,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4月12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東市城鎮“破壞性”建設問題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4月12日
  • 發布單位: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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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通知》精神,堅定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正確政績觀,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深刻吸取廣州市大規模遷移砍伐樹木“破壞性”建設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鑑,切實抓好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按照《青海省城鎮“破壞性”建設問題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始終把保護放在第一位,堅決防止城市更新中造成“破壞性”建設問題,尊重城市發展規律、自然生態環境、歷史文化、民眾訴求,以內涵集約、綠色低碳發展為路徑,轉變城市開發建設方式,不斷提高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二)工作目標。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全面落實排查治理工作,認真排查2020年以來全市城鎮建成區內“破壞性”建設問題,重點對城鎮建設、園林綠化項目及歷史文化保護情況進行全面排查,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制止並糾正,建立排查整治工作檯賬,落實整改銷號。建立完善城鎮建設管理機制,嚴防“破壞性”建設問題再次發生。
二、組織領導
為保障海東市城鎮“破壞性”建設問題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順利開展,決定成立海東市城鎮“破壞性”建設問題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張勝源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楊林海  市政府副秘書長
妥文立  市住房建設局局長
成 員:朱得鵬  市紀委監委派駐第七紀檢監察組組長
霍振岳  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羅建軍  市民政局局長
韓海峰  市財政局局長
王國林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局長
 三永昌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曹良泰  市水務局局長
 保秀萍  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王寶業  市文體旅遊廣電局局長
 宋 劍  市林草局局長
 安項加  市城管局局長
周明長  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規劃建設部部長
張攀傑  海東城投公司董事長
時盛利  樂都區政府副區長
冶 祥  平安區政府副區長
焦興龍  民和縣政府副縣長
賀世軍  互助縣政府副縣長
冶 剛  化隆縣政府副縣長
劉 睿  循化縣政府副縣長
領導小組在市住房建設局下設辦公室,妥文立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組織協調開展城鎮“破壞性”建設問題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三、重點任務
(一)堅持問題導向,強化排查治理。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按工作要求,及時制定城鎮“破壞性”建設問題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排查城鎮建設中是否存在“破壞性”建設問題,重點排查破壞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和歷史文化街區格局、拆除歷史建築等歷史文化資源,隨意砍伐樹木、破壞園林綠化以及其他“破壞性”建設問題。針對排查出的問題,嚴格落實整治,及時糾正城鎮建設中不科學決策、不科學規劃、不科學建設的思想,依法依規治理“破壞性”建設問題。切實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正確政績觀,堅持科學規劃,有序實施城市更新行動,防止城市更新變形走樣。
(二)加強制度建設,最佳化管理機制。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關於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通知》精神,加強城市更新體制機制建設,健全評估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嚴守建設管控底線。充分發揮各級黨委和政府在城鎮建設中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作用,統籌規劃、建設、管理,執行科學民主依法決策程式,加強監督檢查和問責問效。建立城鎮建設巡查管理制度,把巡查工作納入城鎮管理綜合執法和社區格線化管理,對出現的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糾正、早處理。
(三)科學編制規劃,加強園林綠化管理。各縣區、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執行《園林綠化建設法規與標準》《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海東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檔案,堅持規劃先行,依法治綠。對城市綠化格局的規劃,要按照城市景觀生態規劃的原則,對於城市的氣候、水文、地質及綠地格局進行認真分析、科學計算,結合整體用地性質確定,從嚴控制城市綠化建設用地和城市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的配套綠化用地。綠化工程必須與主體工程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堅決杜絕各種擠占綠地的行為。採用法律、行政與經濟相結合的手段,保護髮展綠化成果,對違反城市綠化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嚴肅查處。
(四)統籌保護利用,做好歷史文化保護。各縣區要嚴格執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城市紫線管理辦法》,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統籌保護和利用傳承,既要保護單體建築,也要保護街巷街區、城鎮格局和歷史地段、自然景觀、人文環境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保護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傳統格局、歷史肌理、歷史風貌、人文環境及其所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觀環境。推進活化利用,堅持以用促保,讓歷史文化遺產在有效利用中成為城市和鄉村的特色標識和公眾的時代記憶,讓歷史文化和現代生活融為一體,實現永續傳承。
(五)轉變建設方式,合理實施城市更新。堅持用科學態度、先進理念、專業知識規劃建設管理城市,順應城市發展規律,轉變城市開發建設方式,堅持城市體檢評估先行,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合理確定城市更新重點,劃定城市更新單元,制定城市更新規劃,按計畫統籌推進各項工作。認真落實《關於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通知》,在城市更新中保留利用既有建築,保持老城格局尺度,延續城市特色風貌,嚴格拆除管理,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亂真,不破壞地形地貌,不砍老樹,不破壞傳統風貌,不隨意改變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隨意更改老地名,不隨意拆除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建築、古民居。對於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隱患不得不拆除的,應開展評估論證,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和公眾意見。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2年4月20日前)。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強化責任擔當,對照工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明確工作職責,積極部署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轄區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問題整改台賬,明確整改措施和時限。
(二)排查治理階段(2022年4月20日至5月20日)。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掛牌督辦,加大整治力度,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確保整治工作“全覆蓋”“零容忍”。
(三)總結提高階段(2022年5月20日至5月30日)。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對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開展檢查驗收,並對整治成果進行“回頭看”,認真分析本次整治工作情況,總結經驗,查找不足,進一步建立健全城鎮建設巡查管理制度,健全城鎮科學規劃建設評估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提高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市城鎮“破壞性”建設問題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組織開展督導檢查,並將各縣區工作開展情況報送市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責任擔當。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城市工作重要論述,把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落實到具體行動上,堅定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正確政績觀,深刻汲取廣州市大規模遷移砍伐城市樹木問題教訓,強化責任擔當,對標對表,全面查找問題,堅決防止城市更新中出現破壞性“建設”問題。對違法違紀的“破壞性”建設問題,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和查處。
(二)加強學習培訓,提升工作水平。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是落實新發展理念的重要體現,是適應城市發展新形勢、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城市工作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強各級領導幹部城市建設業務培訓,提高領導和推動城市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強黨的領導,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的城市建設工作格局。
(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共識。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強化宣傳,充分運用各類媒體渠道,廣泛宣傳“破壞性”建設問題的危害性,及時曝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案例,提高社會對“破壞性”建設問題的認知,形成“不敢破壞、不能破壞、不想破壞”的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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