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海東地委辦公室、海東行政公署辦公室《關於印發樂都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東辦發[2010]12號)和中共樂都縣委辦公室、樂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樂都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情況的通知》(樂辦發[2010]43號),設立樂都縣財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都縣財政局
- 類型:縣政府工作部門
- 內設機構:4個
- 主要職責:10條
基本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基本簡介
一、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二)根據年度預算安排,擬訂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三)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的管理。負責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實施。受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報告財政決算。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四)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財政預算內的其他收支。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管理財政票據。負責監督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財會人員的業務管理工作。
(六)負責辦理和監督本級財政支出、國家和省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監督執行縣級財政投入的建設。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並監督執行。
(八)負責財政支農扶貧資金的管理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上報、資金的管理、監督和財政有償資金的回收。
(九)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財政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會計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管理。負責組織全縣會計職稱考務工作。
(十)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組織財政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樂都縣財政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和有關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負責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幹部職工進行法制培訓等。
(二)樂都縣財政局預算股
負責編制全縣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部門預算編制、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擬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並實施管理,負責政府信用平台和政府償債準備金的管理工作。
(三)樂都縣財政局國庫股(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負責全縣收支預算執行、分析預測及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及財政專戶資金的結算劃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管理工作,對全縣政府採購信息進行統計分析;提出研究和推行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建議。
(四)樂都縣財政局綜合股
承擔縣級行政、政法、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執行工作,提出年度預算安排的建議;承擔工業、交通、建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執行工作,提出年度預算安排的建議並執行;
承擔農牧業、林業、水務、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執行工作,提出年度預算安排的建議;負責管理財政安排的救災救濟補助、衛生專項補助經費,以及基本養老保險、就業再就業、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等社會保障資金;執行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提出有關建議。
負責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可研報告和實施方案的編制、申報;加強農發項目資金管理,嚴格執行農業綜合開發財務制度,保證資金的安全運行和有效使用;加強項目質量管理,做好項目監督檢查和項目決算驗收工作。按照《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好項目建設規劃,使項目管理規範化、制度化,保證項目順利實施。
人員編制
樂都縣財政局行政編制為18名,核定科級領導職數3名(正科1名,副科2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