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口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的決定》是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口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時間:2002年05月31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5月31日
- 頒布單位:海口市人大常委會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口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的決定》是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決定。
海口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對《海口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七條修改為:“下水道、沙井口、污水溝等設施應當保持完好暢通。禁止任何單位和住戶將污水排放到道路上。
海口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對《海口市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必須做好供水水質的衛生管理,其所提供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供應飲用水...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口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等五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12年3月23日海口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2012年5月30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批准,...
因此,為了便於管理,我們仍將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分開制定了《海口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已經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和《海口市城市市容管理辦法》等兩個管理法規,由海口市城市管理辦公室負責城市市容管理工作。為了解決城市管理辦公室與...
四、將第二十六條修改為“當事人對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
海口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口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等五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12年5月30日批准,現予...
2000年9月29日海南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根據2010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批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口市萬綠園保護管理規定〉的決定》的決定修正...
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口市海域使用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批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口市海域使用管理規定〉的決定》的決定第二次...
海口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對《海口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五條修改為:“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市公安、工商、交通、文化以及海事等行政主管...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口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等五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12年3月23日海口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2012年5月30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批准,...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口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等五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12年3月23日海口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2012年5月30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批准,...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口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等五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12年3月23日海口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2012年5月30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批准,...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1年8月15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海口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的決定 (2011年7月22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會議通過)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議決定...
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的決定》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0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關於批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口市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的決定》的決定第三次...
2013年9月25日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 根據2021年6月1日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等三件法規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餐飲等行業衛生設施要求、單位和住宅小區的衛生管理等,提出解決方向和路徑;對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我省相關地方性法規規定的事項以及我市已經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如《海口市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辦法》、《海口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應當在四個月內予以批准”的規定,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批准。法制委員會已根據以上意見,提出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的決定草案。以上報告和批准決定草案是否妥當,請審議。
(五)市人民政府年度依法行政情況;(六)市本級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基金和環境保護資金的年度徵收徵集使用情況;(七)城市總體規劃的制定、修改及執行情況;(八)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政、...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海口市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的決定 (2017年6月1日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批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審...
我受海口市人大常委會委託,現就《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口市法律援助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修改決定》)作說明。一、修改法規的必要性 《海口市法律援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01年頒布施行以來,對規範...
根據2021年6月1日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等三件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城鎮園林綠化事業的發展,改善城鎮生態環境,根據...
(根據2004年4月28日海口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04年5月28日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口市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
根據2017年11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海南省紅樹林保護規定〉等八件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正。歷史發展 修改的決定 八、對《海南省環境保護條例》作出修改 (一)將第十七條修改為:“建設項目有下列...
《海南省林地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公布。 海南經濟特區林地管理條例 (2003年6月6日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09年5月27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海南省...
(2014年3月28日海口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14年3月30日海口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1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東寨港紅樹林濕地保護管理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