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開放創新合作機制

《海南開放創新合作機制》是科技部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0年12月2日印發的機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開放創新合作機制
  • 頒布時間:2020年12月2日
  • 發布單位:科技部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機制通知,機制全文,

機制通知

科技部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開放創新合作機制》的通知
國科辦區〔2020〕105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科技部與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制定了《海南開放創新合作機制》,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加強協同配合,認真推進落實。
科技部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2月2日

機制全文

海南開放創新合作機制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決策部署,加快推動科技部與海南省人民政府聯合印發的《加快海南科技創新開放發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落實,協調全國其他省(直轄市)與海南省開展開放創新合作機制,以開放創新合作支撐自由貿易港建設,特制定本合作機制。
一、工作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設自由貿易港的重要指示,加快落實海南科技創新的重大任務部署,堅持按照優勢互補、互利互惠的原則,以海南實際需求為牽引,聚焦海南重點產業發展、離岸創新創業、科技成果轉化、科技園區合作等需求,推動相關省市、科技園區、科技部相關司局與海南省的合作需求單位建立“一對一、點對點、多對一”的多層次合作模式,加快推進《實施方案》落實,以開放合作促進海南省提升科技創新能力,以科技創新有力支撐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重點地區與海南省科技合作機制。
聚焦海南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等三大主導產業發展需求,推動上海、北京、廣東、深圳、四川、湖南等地區與海南建立合作機制,重點推動上海市優勢單位與海南省需求方開展深遠海、熱帶特色農業、航天、臨床醫學等合作;推動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及中關村在海南布局;推動廣東、深圳與海南開展信息產業、先進制造業、海洋科技服務等領域的科技合作,促進海南自由貿易港與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聯動發展;推動四川與海南開展生物醫藥領域等科技合作,鼓勵醫療新技術、新裝備、新藥品的研發套用;推動湖南與海南開展超級雜交稻育種、新材料、海洋裝備等領域的科技合作。
(二)推進海南國際離岸創新創業示範區建設。
全面梳理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建立海南離岸創新創業政策指導目錄,發揮海南在創新創業、國際合作、科技金融、人才引進等方面政策優勢。支持依託海口高新區、洋浦經濟開發區、三亞崖州灣科技城、文昌國際航天城、海南生態軟體園和復興城網際網路信息產業園等園區,推進建設國際離岸創新創業先行區、國際科技合作試驗區、外國人來瓊工作管理服務引領區、國際離岸科技金融聚集區,打造離岸創新創業的先導區。
(三)推動海南深化國際技術轉移示範區建設。
支持海南建設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協調江蘇蘇南、浙江、上海閔行等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開展跨區域成果轉移轉化,加大“重大新藥創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試點示範”工作力度。深入實施“百城百園”行動,支持海南試點開展技術要素便利化流動試點工作,建設國家技術轉移海南中心,加大對海南成果轉化的支持力度,推廣套用一批先進技術成果。
(四)推動多幫一科技園區對口幫扶工作。
以推動海南融入雙循環發展格局為目標,聚焦海南重點發展產業,推動上海張江國家高新區與海口高新區開展生物醫藥技術創新與產業發展的合作;以推動農業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為目標,聚焦創新要素集聚、農業科技成果示範轉化,推動廣東、廣西等地的國家農業科技園區與海南儋州、陵水、三亞國家農業科技園區開展合作,加強海南熱帶農業創新發展能力;推動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深圳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與三亞崖州灣科技城共建共享科技產業平台,鼓勵支持兩地企業、產學研機構等按照市場化原則共建創新創業服務平台、成果轉化平台,推動青年人才赴海南創新創業;推動四川成都天府國際生物城與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開展合作。
(五)加大對海南省重點工作的支持力度。
結合《實施方案》重點任務落實及海南階段性工作重點,建立科技部司局直接對口支持機制,重點對口指導支持《海南省“十四五”科技創新規劃》編制;推進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推進海南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建設;深化海口創新型城市建設、五指山市創新型縣(市)建設;推進國家南繁科研育種基地“南繁矽谷”建設;支持全海深載人潛水器馬里亞納海溝海試;支持參與國家耐鹽鹼水稻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指導制定外國人來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許可負面清單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開展外國人來瓊工作管理地方性立法探索,制定出台在瓊工作外國人及用人單位信用監管辦法等制度檔案;支持設立國際科技創新合作論壇等工作。
三、運行機制
(一)發揮海南實施主體作用。海南是落實創新開放合作的主體,要主動與相關單位、地區加強溝通,推進建立“點對點”合作。海南省要圍繞加快合作機制及合作事項落實,要最佳化資源配置,完善政策措施,營造有利於開放合作的條件。
(二)建立協調機制。加強部省會商,要將推動合作機制落實作為部省會商的重要議題。建立科技部、海南省與各有關省市協調機制,每年召開一次合作機制推進會,動態調整合作內容,協調推進各項任務落實。科技部成果與區域司會同有關直屬事業單位與海南省科技廳成立聯合辦公室,負責協調推進工作。
(三)完善激勵機制。開展合作機制落實的監測評價,將各地方落實合作情況作為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分配的重要考量因素,對於主動務實推進合作落實的單位和個人,以適當形式給予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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