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風電裝備製造業創新中心三年行動計畫(2023-2025年)

《海南省風電裝備製造業創新中心三年行動計畫(2023-2025年)》是為貫徹落實《海南省風電裝備產業發展規劃(2022-2025年)》,打造高水平風電裝備產業創新平台,健全技術創新體系,提升全省風電裝備產業科技創新能力,支撐風電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的行動計畫。由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於2023年3月21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風電裝備製造業創新中心三年行動計畫(2023-2025年)
  • 印發機關: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 印發日期:2023年3月21日
計畫全文
海南省風電裝備製造業創新中心三年行動計畫(2023-2025年)
為貫徹落實《海南省風電裝備產業發展規劃(2022-2025年)》,打造高水平風電裝備產業創新平台,健全技術創新體系,提升全省風電裝備產業科技創新能力,支撐風電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行動計畫。
一、定位與目標
(一)定位
製造業創新中心是創新平台的一種形式,是由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各類創新主體自願組合、自主合作,以企業為主體,以獨立企業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創新載體;是面向製造業創新發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協同創新取向,以重點領域前沿技術和共性關鍵技術的研發供給、轉移擴散和首次商業化為重點,充分利用現有創新資源和載體,完成技術開發到轉移擴散到首次商業化套用的創新鏈條各環節的活動,打造跨界協同的創新生態系統。
(二)總體目標
以培育創建風電裝備製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為契機,圍繞科技成果市場化、產業化需要,最佳化製造業創新生態環境,顯著提升風電裝備產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為打造海南海上風電產業集群提供科技支撐。
2023年,出台《海南省製造業創新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構建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體系。成立海南海上風電產業聯盟平台,完成主體註冊,健全和完善運行機制,組建管理團隊、研發團隊和專家委員會。“一園兩基地”建設初具規模,產業鏈集群效應凸顯。
2024年,以風電裝備領域為突破,建成科研平台測試基地,至少形成1家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並實體化運行,爭取完成2項以上共性技術或行業標準,初步形成風電裝備重點領域前沿技術和共性關鍵技術,爭取風電領域國家級創新平台支持,形成常態化合作機制。
2025年,爭取獲得國家風電裝備創新示範基地掛牌,適時申請風電裝備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在創新中心支撐下,創新平台體系建設紮實推進,產業關鍵核心技術取得突破,“海南風電”品牌建設成效明顯,裝備製造業整體素質大幅提升,創新能力顯著增強。
二、重點任務
(一)構建風電產業聯盟平台,推動產業集群發展
1.出台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認定辦法。結合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建設領域總體布局,緊緊圍繞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重點行業轉型升級需求,完善省級製造業創新體系,推動我省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編制出台《海南省製造業創新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以加快規範我省製造業創新中心培育、認定及管理工作。(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學技術廳、省財政廳;完成時限:2023年)
2.健全產業聯盟平台運行機制。鼓勵具有業界影響力的風電骨幹企業牽頭,以資本為紐帶,聯合具有較強研發能力的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發揮各自優勢,整合相關資源完成主體註冊,成立海南海上風電產業聯盟平台,並組建管理團隊。圍繞區域性重大技術需求,成立研發團隊和專家委員會,探索實現多元化投資、市場化運作,形成聯合開發、優勢互補、成果共享、風險共擔的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的運行機制。(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學技術廳、省民政廳,聯盟企業成員;完成時限:2023年)
3.統籌推進“一園兩基地”建設。立足我省西部地區資源、區位、產業基礎等優勢,發展海上風電裝備產業,支持跨市縣融合產業園區共建,統籌推進儋州洋浦、東方海上風電裝備製造基地“兩位一體”協調發展,打造海南西部海上風電產業園。在產業鏈和價值鏈的不同環節,結合區位產業基礎及發展規劃,推進建立互補分工的協調關係,助力風電產業集群化發展。(責任單位:儋州市、東方市等相關市縣人民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和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交通運輸廳;完成時限:2023年)
(二)培育建強創新主體,支撐產業創新發展
4.建設一批產業技術基礎平台。加快推進三亞崖州灣深海科技城及深海裝備產業園建設,打造深海裝備科研集聚區。推動風電裝備企業積極創建技術研究院、海上風電機組檢測試驗基地等技術平台。充分發揮國家海洋綜合試驗場(深海)、海南省深海技術創新中心等的創新驅動作用,助力海上風電裝備產業做大做強。(責任單位:三亞市、臨高縣等相關市縣人民政府,省科學技術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盟企業成員;完成時限:2024年)
5.培育建設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以風電產業聯盟平台為基礎,培育建設風電裝備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通過聯合本領域骨幹企業及產業鏈上下游單位,形成“公司+聯盟”等運行模式。並與本領域的省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平台建立廣泛的合作關係。爭取獲得風電領域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國家級創新平台支持。(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學技術廳、省發展改革委,相關市縣人民政府,聯盟企業成員;完成時限:2024年)
6.實施產業關鍵共性技術攻關。推動創新中心加快建設並實體化運行,帶動風電產業快速發展。支持創新中心依託公司加大研發投入,對標認定標準加大培育力度,力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50%;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總額的比例應不低於30%。面向風電產業發展需求,開展共性關鍵技術和跨行業融合性技術研發,爭取完成2項以上共性技術或行業標準,突破產業發展的共性技術供給瓶頸,帶動產業轉型升級。(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學技術廳、省發展和改革委,聯盟企業成員;完成時限:2024年)
(三)建設國家級創新平台,打造“海南風電”品牌
7.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落地。暢通轉化渠道,切實推動科研院所與產業端的深度融合。建立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管理制度,在製造業創新中心成員間形成智慧財產權協同創造、聯合運營和收益共享。建立科學合理的成果轉化機制和專利許可轉讓制度,舉辦高質量的成果轉化對接活動。向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或通過自行孵化企業,爭取實現至少1項共性技術的轉移擴散。加強關鍵核心技術和基礎共性技術智慧財產權戰略儲備。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支撐和保障風電裝備製造業創新發展。(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學技術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知識產權局,聯盟企業成員;完成時限:2025年)
8.基本建成國家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質量發展的標準,探索運行機制和模式創新,在風電裝備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的基礎上,對標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建設條件,補短板填空白,爭取吸納本領域排名前十的若干家企業加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成立責權明晰的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團隊,建立穩定的運行工作機制,實現企業化運行。充分發揮各類主體作用,通過內部管理制度建設,明確各類主體的責權利,形成產學研用協同的創新機制,基本具備升級為風電裝備國家級製造業創新中心的條件,並適時提出申請。(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學技術廳,聯盟企業成員;完成時限:2025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的專項協調工作機制,強化組織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各有關部門、市縣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行動計畫各項工作落實。根據任務需要適時召開會議,研究推進重點工作落實。加強與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國家部委的溝通,爭取獲得支持和幫助。(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省科學技術廳、省發展和改革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儋州市、東方市等相關市縣人民政府)
(二)強化人才支撐。建立靈活的人才培育與管理機制,加快培養風電裝備產業發展急需的高端研發人才、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技術技能人才,營造支持鼓勵人才創新創業的氛圍。加強產業鏈中高層骨幹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人才引進,為企業技術創新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鼓勵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圍繞風電裝備產業鏈發展重點需求,努力構建“以產興教”、“以教強產”的產教融合長效機制。(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省委人才發展局、省國資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東方市等相關市縣人民政府)
(三)加大財政資金支持。按照《海南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措施》(瓊府辦〔2021〕65號)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研發機構或企業,依法依規給予資金支持,提升企業科技創新能力,打造產業核心競爭力。探索採取企業主導、多方協同、多元投資、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構建多元化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利用股權投資等多種形式參與創新中心建設。(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學技術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儋州市、東方市等相關市縣人民政府)
(四)加強創新交流合作。推進開放創新,加強創新中心在更高的層次上與創新要素深度融合。鼓勵製造業創新中心、科研企業等與國內外企業、機構在產學研合作、創新平台打造、技術標準制定(修訂)等領域開展實質性研發與創新合作。支持風電裝備企業,充分利用自貿港開放政策,吸引金融、信息、人才、研發等創新要素流入,發揮自貿港的創新帶動作用和便利化的投資貿易規則體系,實現跨區域的產業合作。(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省科學技術廳、省商務廳,儋州市、東方市等相關市縣人民政府)
(五)強化考核評估和指導落實。完善考核評估機制,對製造業創新中心的階段發展目標開展相關考核評估工作。加大對製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的跟蹤、分析和指導。(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省科學技術廳,儋州市、東方市等相關市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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