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通知
商務部關於印發《海南省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中央台辦,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法務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遊部、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體育總局、統計局、醫保局、港澳辦、銀保監會、證監會、能源局、移民局、鐵路局、民航局、郵政局、文物局、中醫藥局、外匯局、藥監局、知識產權局:
《海南省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商務部
2021年4月21日
方案全文
海南省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
為全面有效推進海南省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緊緊圍繞國家賦予海南建設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試驗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和國家重大戰略服務保障區的發展定位,進一步推進服務業改革開放,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塑造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促進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為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作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強化頂層設計。堅持擴大高水平開放與深化市場化改革互促共進,聚焦制度創新,統籌對內對外開放,推動由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轉變。科學規劃開放路徑,增強工作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聚焦重點領域。主動適應全球產業鏈重塑和國際經貿規則重構新趨勢,圍繞旅遊、交通運輸、金融、商務服務、技術服務、醫療健康、教育、文化娛樂等重點領域,分類放寬準入限制、促進消除行政壁壘、完善監管體系、深化重點領域改革,提升服務業的國際競爭力和整體發展水平。
發揮比較優勢。充分發揮海南生態、資源優勢及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背靠超大規模國內市場和腹地經濟的區位優勢,搶抓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重要機遇,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聚集全球創新要素、深化對內對外開放,培育具有海南特色的合作競爭新優勢。
加強風險防範。在擴大開放的同時,統籌發展和安全,強化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進一步完善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建立服務業相關產業發展統計監測和風險評價體系,不斷提升保障產業安全的風險防控能力。
(三)發展目標。經過3年試點,通過放寬市場準入、改革監管模式、最佳化市場環境,努力形成市場更加開放、制度更加規範、監管更加有效、環境更加優良的服務業擴大開放新格局,積累在全國可複製可推廣的試點經驗,為國家全方位開放和服務業創新發展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推動服務業重點行業領域深化改革擴大開放。
1.充分競爭性服務業。科技服務領域:探索和完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等智慧財產權融資機制,促進科技保險及相關再保險業務發展,開展科創企業專利保險試點。積極推動智慧財產權、股權及相關實體資產組合式質押貸款新模式。支持外商投資資信調查公司。引入高質量市場調查諮詢機構。商業服務領域:進一步放寬執業資格考試對境外專業人才的限制,除涉及國家主權、安全外,允許在試點地區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士,按規定申請參加我國相關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考試(不含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允許具有經國家認可的境外職業資格的建築設計、規劃等領域的境外專業人才,經備案或互認後按規定為試點地區特定區域內企業提供專業服務,其在境外的從業經歷可視同國內從業經歷。允許境外知名仲裁機構及爭議解決機構經海南省司法行政部門登記並報法務部備案後,在海南省特定區域設立業務機構,就國際商事、投資等領域發生的民商事爭議提供仲裁服務,鼓勵海南國際仲裁機構與境外知名仲裁機構及爭議解決機構開展業務合作。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當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財產保全、證據保全、行為保全等臨時措施的申請和執行。
2.有限競爭性服務業。教育服務領域:大力發展融合化線上教育,允許職業院校、普通高等學校購買並使用符合條件的社會化、市場化優秀線上課程資源,納入職業院校、普通高等學校的日常教學體系,並在部分學校先行先試。鼓勵支持普通中國小校招收外籍人士子女。金融服務領域:授予海南金融服務業開放創新更多自主權,推動金融服務業對內對外全方位開放。支持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支持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將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主體資格範圍擴大至境內外機構在試點地區發起設立的投資管理機構,包括境內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允許外資銀行參與進出口通關繳稅和關稅保函業務。推進企業增信擔保、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擔保和關稅保證保險改革。支持設立金融科技、綠色金融領域交流合作平台,加強金融科技創新,積極發展碳現貨交易和環境權益融資,開發綠色融資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和企業在境外發行綠色債券。支持跨國公司在海南省設立外商獨資財務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獲得結售匯業務及衍生品交易業務資格,支持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獲得結售匯業務資格,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依法合規開展外匯即期及衍生品交易。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與境外市場掛牌融資。支持與境外機構合作開發跨境商業醫療保險產品,按規定開展國際商業醫療保險結算。鼓勵境外金融機構投資設立外商投資證券公司。支持海南油氣現貨交易場所與期貨交易所開展期現合作,支持當地油氣基礎設施納入全國油氣產品期貨保稅交割設施網路。支持金融機構依法為真實合法的大宗商品現貨離岸交易和保稅交割提供基於自由貿易賬戶的跨境金融服務,推動現貨市場與期貨市場聯動發展。為船舶和飛機融資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取消船舶和飛機境外融資限制,探索以保險方式取代保證金。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參與境內黃金和白銀期貨交易。允許海南省到境外發行離岸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券。支持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健康醫療服務領域:支持港澳服務提供者設立獨資醫療機構,支持台灣服務提供者設立獨資醫院。支持外資合資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積極發展中醫藥領域服務業,推動若干中藥材的國內標準國際化及國家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建設。在營利性醫療機構先行先試治未病服務和收費。支持網際網路醫療發展,探索檢查結果、線上處方信息等互認制度,建立健全患者主導的醫療數據共享方式和制度。將符合條件的網際網路醫療服務費用按程式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推動實施醫療器械註冊人制度,助推“註冊+生產”跨區域產業鏈發展。放寬外商捐資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準入。
3.自然壟斷領域競爭性業務。電力服務領域:支持民營企業以控股或參股形式開展發電、增量配電和售電業務。穩步推進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探索創新競價上網模式。建立並完善電力現貨交易市場,通過現貨交易、中長期交易和輔助服務交易形成市場化交易機制。進一步完善輸配電價監管體系,健全輸配電成本監審、定價制度,強化動態監測和全方位監管。適應競爭性電力市場建設發展,平穩推進銷售電價改革。
4.特定領域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創新國家體育旅遊示範區建設,推動體育與旅遊深度融合,支持旅遊景區拓展體育旅遊項目,鼓勵旅行社等旅遊企業結合體育休閒項目和體育賽事活動設計開發旅遊產品和路線。鼓勵外商投資旅遊業,參與商業性旅遊景區景點開發建設,投資旅遊商品和設施。支持海南深化屬地網路遊戲內容審核試點,加強網路遊戲智慧財產權保護,吸引創作團隊聚集,促進遊戲產業整體創新能力的提升。支持中外企業在文化領域合資合作。最佳化營業性演出審批管理,為文藝表演團體或個人來試點地區參加營業性演出提供便利。
(二)最佳化服務業開放發展的體制機制。
5.加快簡政放權。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進一步減少服務業領域禁止和限制條款,定期評估、排查、清理各類顯性和隱性壁壘。全面實行不動產登記、交易和繳稅線上線下一窗受理、並行辦理。除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等以外的服務業領域推行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制,市場主體承諾符合相關要求並提交相關材料,政府部門進行備案或者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後,即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6.完善規則體系。推進監管標準規範制度建設,加快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綜合監管體系。探索建立政務誠信評價機制,加大政府失信專項治理力度。打破行政性壟斷,防止市場壟斷,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確保各類所有制市場主體享受平等待遇。探索開展數字營商環境建設工作,對標國際高標準高水平規則,加強先行先試,最佳化提升數字營商環境,打造吸引相關海外投資的優選地。
(三)加強服務業開放發展的政策和要素保障。
7.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開展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國際合作試點,逐步擴大到共建“一帶一路”有關國家和地區,依託“單一視窗”開展服務貿易國際結算便利化。對“國際一國內”和“國際一國際”轉機的國際航班旅客及其行李,在滿足國際民航組織相關安保措施要求的前提下,積極推進互轉航班通程聯運。提高出入境人員口岸通關效率,打通出境通關堵點,改善通關環境,持續鞏固提升口岸公共衛生管理服務能力。依法允許展會展品提前備案,以擔保方式放行,展品(ATA單證冊項下除外)展後結轉進入保稅監管場所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予以核銷。支持車輛展品依法留購併給予展示交易便利。依託人民銀行的貿易金融區塊鏈平台,構建貿易金融區塊鏈標準體系,為中小微企業提供金融、物流及相關政務服務。
8.提供人才保障。對外籍高層次人才投資創業、講學交流、從事經貿活動方面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符合條件的服務業企業聘用的“高精尖缺”外國人才,可享受人才簽證、工作許可、社會保障等業務辦理便利措施和“綠色通道”服務。增強社會保障政策的包容性,加強跨企業、跨平台、多僱主間靈活就業人員的權益保障。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人員擔任試點區域內法定機構、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進一步最佳化外國人工作許可制度,在人員出入境、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等方面實施更加開放便利的政策措施。
9.完善財稅支持政策。對在海南省從事軟體、人工智慧、生物醫藥、關鍵材料等領域生產研發類規模以上企業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時,滿足從業一年以上且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0%條件的,實行“報備即批准”。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即可按規定享受所得稅優惠等相關政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發現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0.加強金融風險防控。開展金融領域管理信息共享、監管協作和風險跨境處置合作。加強對金融開放政策措施所涉跨境收支業務數據的採集、監測和運用,排查和防範風險。強化屬地監管職責,在有關重大金融風險處置研究、完善金融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方面開展深入探索,進一步落實中小銀行風險化解和資本補充、金融衍生品業務管理、債務管理等方面工作要求,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堅持金融業務持牌經營要求,通過風險提示、風控指標計算、信息報送和信息披露等,加強對金融領域企業風險防控的指導服務。
11.強化數據及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快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領域基礎性法規制度建設,完善政策標準、最佳化相關技術服務。健全完善數據分級分類、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等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敏感數據的管理和風險防控,探索建設數據跨境流動安全管理體系,地方政府在資金、配套政策等方面給予支持。探索構建數據保護能力認證體系,建立企業數據保護能力第三方認證機制。推進合規評估,建設相關公共服務平台,引導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加大智慧財產權侵權懲罰力度,嚴格落實智慧財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領域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管、失信懲戒等機制。推動省內各執法部門共享案件線索和執法資源,建立跨部門智慧財產權執法機制。
三、組織實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根據目標任務,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構建精簡高效、權責明晰的綜合試點管理體制;加強人才培養,打造高素質專業化管理隊伍;精心組織實施,在海南島全島或特定區域紮實推進本方案各項措施落實。牢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強安全評估和風險防範,確保相關工作有序推進。商務部加強統籌協調,組織開展成效評估工作,指導落實試點任務,支持海南省總結成熟經驗並及時組織推廣。國務院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積極給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改革開放措施落實到位。試點需要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檔案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部分規定的,按規定程式辦理。對試點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海南省人民政府和商務部及時進行梳理和研究,不斷調整最佳化措施。重大事項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