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海南省發布的政府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
- 發布單位:83002
- 發布文號: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5號
- 發布日期:1995-11-13
海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海南省發布的政府檔案。
海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海南省發布的政府檔案。發文信息【發布單位】83002【發布文號】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5號【發布日期】1995-11-13【生效日期】1995-11-13【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
已按《海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以下簡稱老農保)參保的人員,自老農保參保繳費之日至我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施行之日之間的年限視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具體由社保經辦機構認定。劃入本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被征地農民一次性繳費補貼,不認定為參保人員的繳費年限。被征地農民應按照本辦法參保繳費...
為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確保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海南省發布了《海南省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法規頒布 海南省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農林水利 瓊府〔2009〕50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09-6-18 法規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海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的決定在1997.12.31由海南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海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的決定 頒布單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7.12.31 實施時間 1997.12.31 省政府決定將《海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第三十一...
第五條 被征地農民在被征地時未滿16周歲的,按征地補償規定一次性發給征地安置補助費,願意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積極引導其參保繳費。年滿16周歲以上、未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含未享受基本養老金)或已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但因失業或下崗等原因停止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按...
十、將第二十四條修改為:“從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且未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一)個人可以書面申請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入戶籍所在地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規定享...
《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 (2011年9月28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對《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條修改為:“為保障城鎮從業人員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
該《細則》共47條,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8年2月 12日《海南省政府關於修改〈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修正。2022年11月7日,七屆省政府第1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修改決定 省人民政府決定對《...
22.積極落實政策性農業保險,推動天然橡膠價格(收入)保險、蔬菜價格指數保險、漁業養殖農產品保險等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發展,提升農戶防風險能力。及時足額發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漁業資源養護補貼、農機購置補貼等惠農資金,確保每年11月底前完成發放任務。(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海南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
海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若干規定 為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後政策銜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一章 關於參保範圍 第一條 本省下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應當按照本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一)企業及其職工;(二)...
嚴格執行省政府2013年4月3日頒布施行的《海南省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管理,政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提供一次性繳費補貼,做到應保盡保。對省政府2009年6月18日頒布的《海南省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施行...
《海南省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在1991.11.06由海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本著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促進養老金的給付與養老保險費的繳納相掛鈎,結合本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
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相關制度銜接 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海南經濟特區城鎮下列人員:(一)企業的從業人員;(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從業人員;(三)部隊所屬用人單位中無軍籍的從業人員;(四)個體經濟組織的從業人員。離休、退休人員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建立城鎮從業人員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個人醫療帳戶(以下簡稱個人帳戶)與社會共濟...
地上住宅及其他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被征地農民家庭享受養老保險繳費補貼的具體數額應當按照規定在被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莊的村務公開欄中公告或者採用其他方式公告,公告時間不少於5日。如未簽訂《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清冊》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者其他權利人少於三分之一,由征地實施單位與其進行...
二、主要依據哪些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主要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海南省社會救助規定》(省政府令第259號)和《民政部國家統計局關於在脫貧攻堅中切實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評估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民發〔2019〕125)等規定。三、《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評估認定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