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礦產儲量管理規定》在1997.07.14由海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礦產儲量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1997年07月14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7月14日
- 頒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礦產儲量管理規定》在1997.07.14由海南省人民政府頒布。
《海南省礦產儲量管理規定》在1997.07.14由海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礦產儲量管理,合理開放利用和有效保護礦產資源,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法規,結...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由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於2012年9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2年9月25...
海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 (1997 年12月12日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3次會議通過 1997年12月26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7號公布 根據2004年8月6日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
2007年12月12日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8月6日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海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2009年11月27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海南省礦產資源開發分級管理暫行規定 (1988年12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第一條 為加強本省礦產資源開發(包括辦礦和經營礦產資源開發業務,下同)的管理,明確省、市、縣環境資源部門採礦登記管理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海南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等4件規章的決定海南省礦產儲量管理規定將第十六條“礦山設計及礦山生產必須執行礦產儲量審批機構批准的礦床工業指標,不得隨意變動;需變更原礦床工業指標的,必須提出科學的論證資料,...
礦產資源規劃管理暫行辦法,頒布單位是國土資源部。通知信息 關於印發《礦產資源規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土資發〔1999〕3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礦廳(局),海南省國土海洋環境資源廳:為了做好礦產資源規劃工作,充分運用規劃手段...
海南省外商投資開發礦產資源管理規定,是1992年月3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法規。2002年1月2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等15件規章的決定》經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予以公布。其中決定廢止:《海南省外商投資開發...
整合後的礦山企業具有相應的資質條件,礦山開採規模與資源儲量規模相適應,達到國家規定或省(市、縣)礦產資源規劃規定的最低開採規模標準。政府對礦業經濟健康發展的巨觀調控能力明顯提高。 (二)礦山及選礦廠的數量明顯減少,生產規模明顯擴大...
規定草案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受省政府委託,現就《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作如下說明:一、起草的必要性 一是規範管理和遏制非法采砂行為的需要。隨著我省經濟社會的發展,建築砂石...
第三條 國家對礦產儲量實行統一的登記統計管理制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它海域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及工程建設壓覆礦產儲量,必須遵守本辦法。第四條 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是全國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機關。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
2021年9月1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通知,公布《海南省自然資源統一調查監測評價管理辦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發布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自然資源統一調查監測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 瓊府辦〔...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機關,為了維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保護地勘單位和礦山企業的合法權益,加強礦產儲量的動態管理,依據《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而設立的對礦產儲量實行登記管理的制度。學科:礦產資源經濟與管理 詞目:礦產...
(十)專項規劃 處主要職責 :負責管理全省城鄉規劃 ,指導城鎮 、 產業園 區、旅遊度假區 、村莊等規劃編制工作 、擬定政策 、制度 、標準 、規範 ,指導規劃報建工作 ;承擔省 重要規劃控制 區規劃編 制指導和審查工作 ;指導歷史...
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1月3日原地質礦產部發布的《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海南經濟特區水條例修正案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41號 第二十八條修改為:"開採地熱水、礦泉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申請和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取水許可證和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採礦許可證,並依法...
國土資發[1999]75號 關於印發《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和《探礦權採礦權評估資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礦產廳(局)、海南省國土海洋環境資源廳、重慶市礦管辦:為規範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有關工作,...
七、增加一條規定作為第五十八條:“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本條例規定的屬於其許可權內的罰款行政處罰委託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水資源管理機構實施。”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南經濟特區水條例》根據本...
第九條 勘查地下水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向省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勘查登記。地下水勘查應當接受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勘查儲量報告必須報省礦產儲量機構審批,並分別報省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條 ...
(七)機構內部設定情況及管理制度;(八)資格管理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第七條通過資格審查認定的,由資格管理機關頒發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資格證書。第八條依法取得評審機構資格證書的評審機構,可在確定範圍內從事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業務。第...
第九條 礦產儲量評估師註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持證者應當到原註冊機關重新辦理註冊手續。再次註冊者,還應提供執業期間參加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等方面業務培訓的證明,並經本單位考核合格,註冊管理機構...
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採礦許可證:(一)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儲量規模中型以上的礦產資源;(二)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
一、制定本部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的規章、規定,並報同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二、根據本辦法和有關法規,協助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對本部門礦山企業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三、負責所屬礦山企業的礦產儲量管理,...
第四條 國家對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認定實行統一管理。國土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是礦產資源儲量評審認定管理機構。國土資源部負責管理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和評審專家;管理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礦產資源...
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採礦許可證;(一)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儲量規模中型以上的礦產資源;(二)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
海南經濟特區水條例簡介 【發布單位】海南省 【發布文號】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2號 【發布日期】2004-08-11 【生效日期】2004-10-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法律圖書館新法規速遞 海南經濟特區水條例 (海南...
礦產儲量參理員試行管理辦法 地質勘查市場管理暫行辦法 地質勘查單位資格管理辦法 全民所有制礦山企業辦理延續、變更採礦登記和採礦許可證註銷手續的有關規 定 關於鎢、錫、銻礦產品、冶煉產品收購和銷售的規定 已開發油氣田儲量管理規定(...
1. 《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下放的“供地審批”等15項職責。2. 根據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海南省人民政令第216號)下放的 “基本農田劃區定界驗收確認”等4項行政管理事項。(三)下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