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12-26發布的,關於海南省礦產資源開發分級管理的規定,主要是為加強本省礦產資源開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礦產資源開發分級管理暫行規定
- 發布單位:83002
- 發布日期:1988-12-26
- 生效日期:1988-12-26
1988-12-26發布的,關於海南省礦產資源開發分級管理的規定,主要是為加強本省礦產資源開發。
1988-12-26發布的,關於海南省礦產資源開發分級管理的規定,主要是為加強本省礦產資源開發。【發布單位】83002【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8-12-26【生效日期】1988-12-26【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
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對《海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條,作為第四條:“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應當遵循統一規劃、分類管理、環境優先、合理布局、有序開發、綜合利用的原則。”二、將第...
2007年12月12日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8月6日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海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2009年11月27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海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 (1997 年12月12日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3次會議通過 1997年12月26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7號公布 根據2004年8月6日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
礦產資源規劃管理暫行辦法,頒布單位是國土資源部。通知信息 關於印發《礦產資源規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土資發〔1999〕3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礦廳(局),海南省國土海洋環境資源廳:為了做好礦產資源規劃工作,充分運用規劃手段...
13 海南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辦法14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礦產資源管理的決定15 海南省礦產資源開發分級管理暫行規定16 海南省省、市、縣環境資源部門地質礦產管理工作暫行規定17 海南省邊防管理若干規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對礦產資源開發進行整合的實施意見》是2007年4月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政策參考檔案。中文名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對礦產資源開發進行整合的實施意見 發布單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 ...
《海南省外商投資開發礦產資源管理規定》業經一九九二年八月七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八十九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省長:劉劍鋒 一九九二年八月三十日 海南省外商投資開發礦產資源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吸引外商投資開發我省...
《海南省礦產儲量管理規定》在1997.07.14由海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礦產儲量管理,合理開放利用和有效保護礦產資源,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法規,結合本省實際...
(六)不按有關規定進行礦產資源勘查登記、開採登記代理或已不具備從事代理業務能力的;(七)以個人名義從事礦產資源勘查登記、開採登記代理活動的;(八)有其他非法行為的。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土資源部地質勘查司、礦產開發管理司負責解釋...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內從事採礦生產的礦山企業(包括有礦山的單位,下同),但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條 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對執行本辦法負有下列職責:一、制定有關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提高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水平,維護良好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必須符合我省國民經濟和...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在沿海區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線起向陸地延伸最少二百米範圍內的II類生態保護紅線區,禁止工業生產、礦產資源開發、商品房建設、規模化養殖等開發建設活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在沿海區域自...
凡是提供礦山或水源地建設使用的勘探報告,在勘查項目主管部門作出初審意見後,報省礦產儲量管理機構審批。第二十七條禁止無證勘查。對違反本暫行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等...
第八條 探礦權、採礦權評估必須以礦產資源儲量報告或與評估有關的其他地質報告為依據。礦產資源儲量報告中的礦產資源儲量必須符合國家礦產資源儲量評審認定有關辦法的規定。第九條 評估委託人與評估機構存在直接評估利害關係的,應予以迴避...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海南省森林保護管理條例》、《海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和《...
要按照礦產資源分類分級管理的要求,以建築砂石、粘土等非金屬礦產為重點,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使用制度建設。嚴格執行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規定,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四)健全礦產資源開發的監督管理機制。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