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南經濟特區產權交易市場管理辦法》等23件規章的決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南經濟特區產權交易市場管理辦法》等23件規章的決定在2004.02.26由海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南經濟特區產權交易市場管理辦法》等23件規章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4年02月26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2月26日
  • 頒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2004年2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23件規章:
序號  名稱
1 海南經濟特區產權交易市場管理辦法
2 海南省彩票管理辦法(修正)
3 海南省國有企業經理廠長聘任制實施辦法
4 海南省文物保護管理辦法(修正)
5 海南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辦法(修正)
6 海南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7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禁止製造、販賣、私藏槍枝、彈藥以及收繳黑槍黑彈的通告
8 海南省農村社區合作經濟組織登記辦法
9 海南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10 海南省建築市場管理若干規定
11 海南省企業稽查特派員管理規定
12 海南省發票管理實施辦法
13 海南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辦法
14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礦產資源管理的決定
15 海南省礦產資源開發分級管理暫行規定
16 海南省省、市、縣環境資源部門地質礦產管理工作暫行規定
17 海南省邊防管理若干規定
18 海南省動物及動物產品準入管理辦法
19 海南省農村集體土地經營管理體制暫行規定
20 海南省農村社區合作經濟組織暫行規定
21 海南省橡膠樹及其防護林木損害鑑定、賠償標準及天然橡膠產品質量檢驗的規定
22 海南省電力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23 海南省實施《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細則
check!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