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儲量登記管理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機關,為了維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保護地勘單位和礦山企業的合法權益,加強礦產儲量的動態管理,依據《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而設立的對礦產儲量實行登記管理的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礦產儲量登記管理
  • 外文名:mineral reserves registration and cotrol
  • 學科:礦產資源經濟與管理
  • 釋文:國土資源行政主管機關負責組織
學科:礦產資源經濟與管理
詞目:礦產儲量登記管理
英文:mineral reserves registration and cotrol
釋文:要求地勘單道埋籃境位請汽、礦山企詢芝戒業和有關建設單位應分別櫃講鑽將所探明、占用和壓覆的礦產儲量向國土資擊戶凳源主管機關履行登墓犁故酷記手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機關負責組織、監督、指導礦產儲量登記工作及礦產儲量登記奔欠蒸、匯總、通報和註銷工作;負責制定、修定礦產儲量登記管理法規、規章;建立並管理礦產儲量登記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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