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發布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政府網站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政府網站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20日
辦法全文
海南省政府網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政府網站管理,實現
政府網站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網站,是指省、設區的市政府及其部門、派出機構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縣級政府在網際網路上開辦的,具備信息發布、解讀回應、辦事服務、互動交流等功能的網站。
第三條 政府網站建設管理遵循分級分類、問題導向、利企便民、開放創新、集約節約和誰主管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以用戶為中心,以服務為導向,打造高效惠民的網上政府。
第四條 省政府辦公廳是全省政府網站的主管單位,負責對全省政府網站的統籌規劃和監督考核,承擔開辦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評價、督查問責等管理職責。各市縣政府辦公廳(室)、省政府各部門辦公室、實行垂直管理的政府部門辦公室承擔本市縣、本部門、本系統政府網站的管理職責。
省網信部門統籌協調全省政府網站安全管理工作。省機構編制、信息化主管、電信主管、公安等部門是全省政府網站的協同監管單位,共同做好網站標識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備案、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打擊網路犯罪等工作。
第五條 政府辦公廳(室)、部門辦公室是政府網站的主辦單位,承擔網站的建設規劃、組織保障、內容保障、技術保障、安全管理等職責。主辦單位可指定本單位內設機構或委託其他專門機構作為承辦單位,承擔網站技術平台建設維護、安全防護,以及展現設計、內容發布、審核檢查和傳播推廣等日常運行保障工作。
第二章 開辦整合
第六條 政府網站分為政府入口網站和部門網站。省、市縣(區)政府應當開設入口網站。省政府部門、設區的市政府部門可以開設部門網站。省政府部門下屬單位、縣級政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不單獨開設政府網站。
第七條 政府網站開辦應當履行下列程式:
(一)市縣政府擬開設入口網站、省政府部門擬開設部門網站,應經本市縣、本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後,報省政府辦公廳批准。
設區的市政府部門擬開設部門網站、區政府擬開設入口網站,應經本部門、本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同意後,向本級政府辦公廳(室)提出申請,逐級審核,並報省政府辦公廳批准。
(二)開設政府網站獲省政府辦公廳批准後,主辦單位應向信息化主管部門申請英文域名;向機構編制部門按流程註冊中文域名,提交加掛黨政機關或事業單位標識申請;向當地電信主管部門申請ICP備案;根據網路系統安全管理的相關要求向公安機關備案。
(三)政府網站主辦單位提交網站基本信息,經逐級審核並報國務院辦公廳獲取政府網站標識碼後,網站方可上線運行。
(四)新開通政府入口網站應在上級政府入口網站發布開通公告,新開通部門網站應在本級政府入口網站發布開通公告。未通過安全檢測的政府網站不得上線運行。
第八條 政府入口網站和部門網站應以本市縣、本部門機構名稱命名。政府網站應在頭部標識區域顯著展示網站全稱。
第九條 政府網站應使用以.gov.cn為後綴的英文域名和符合要求的中文域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使用(略)域名,市縣政府入口網站和省政府部門網站使用(略)結構的域名,其中□□□為本市縣、本部門機構名稱拼音或英文對應的字元串。中文域名結構為單位全稱.政務或單位全稱.公益。
海口、三亞等設區的市政府入口網站可使用(略)結構的域名,部門網站和區政府網站使用本級政府入口網站的下級域名,其結構應為(略),其中○○○為本部門、本區政府名稱拼音或英文對應的字元串。中文域名結構為區劃+單位名稱.政務或區劃+單位名稱.公益。
網站欄目和內容頁的網址原則上使用(略)形式。
第十條 政府入口網站不得擅自關停。網站改版升級應在確保正常運行的情況下進行。
第十一條 政府網站由於整改等原因需要臨時下線的,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逐級審核,經省政府辦公廳審批同意,並在本網站和本級政府入口網站發布公告。臨時下線每年不得超過1次,臨時下線時間不得超過30天。
如遇不可抗因素導致長時間斷電、斷網等情況,或被責令要求緊急關停的,相關市縣政府辦公廳(室)或省政府部門辦公室應及時向省政府辦公廳書面報備,不計入當年臨時下線次數。
第十二條 政府網站因無力維護、主辦單位撤銷合併或按集約化要求必須永久下線的,原有內容應做整合遷移。整合遷移由主辦單位提出書面申請,逐級審核,經省政府辦公廳審批同意後,方可啟動。
擬遷移網站應在網站首頁顯著位置懸掛遷移公告,按程式註銷政府網站註冊標識、證書信息(ICP備案編號、黨政機關網站標識、公安機關備案標識等)和域名,向省政府辦公廳報告網站變更狀態。
網站完成遷移後,應在上級政府網站或本級政府入口網站發布公告,說明原有內容去向,公告信息至少保留30天。
第十三條 政府網站因機構調整等原因,網站名稱、欄目的主體結構或訪問地址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備案並及時更新。如遇整合遷移、改版等情況,應對有價值的原網頁進行歸檔處理。歸檔後的頁面能正常訪問,並在顯著位置清晰註明已歸檔和歸檔時間。
第三章 網頁設計
第十四條 政府網站頁面布局應當科學合理、層次分明、莊重簡約,易於瀏覽,原則上採用扁平化設計理念,整體保持統一的風格,體現便民與實用。頁面布局應分為頭部標識區、中部內容區和底部功能區。網站首頁、欄目頁和內容頁等各頁面的頭部標識區和底部功能區應保持一致。
(一)頭部標識區包括網站名稱區域、搜尋和導航部分。網站名稱區域應醒目展示網站名稱,可根據實際情況展示中英文域名、徽標(Logo)以及多語言版、簡繁體轉換、RSS訂閱和信箱入口。搜尋功能應放置在明顯位置。導航部分放置網站的頻道或欄目,頻道或欄目不宜過多,通常為單排顯示。
(二)中部內容區應遵循從左到右、從上到下的閱讀習慣,科學合理設定布局架構。集中閱讀區應統一展示信息發布、解讀回應、辦事服務、互動交流等重要欄目和內容。
(三)底部功能區應列明黨政機關或事業單位標識、我為政府網站找錯監督舉報平台入口、網站標識碼、網站主辦單位及聯繫方式、ICP備案編號、公安機關備案標識、站點地圖等內容。
第十五條 政府網站應確定1種主色調,合理搭配輔色調,總色調不宜超過3種。使用符合用戶習慣的標準字型和字號,同一類別的欄目和信息使用同一模板,統一字型、字號、行間距和布局等。
第十六條 政府網站頁面內容應當便於複製、保存和列印。避免使用懸浮、飄動、閃爍等方式,確需使用懸浮框的必須具備關閉功能。
政府網站不得連結商業網站,不得刊登商業廣告或連結商業廣告頁面,不得使用可能存在潛在著作權糾紛或爭議的圖片和視頻。
第四章 功能設定
第十七條 全省政府網站功能欄目設定採用標準化+個性化模式,由省政府辦公廳統一設定信息發布、解讀回應、辦事服務、互動交流標準化區域功能欄目,各單位根據工作特點自主設定個性化區域服務欄目。各政府網站布局架構、圖示、字型等應與省政府入口網站保持一致,實現全省統一模版設定、統一標準服務、統一用戶體驗。政府網站如需調整標準化區域功能欄目,須經省政府辦公廳同意。個性化區域服務欄目是各市縣政府、各部門根據本地特色、本部門職能打造的專屬品牌欄目和提供的特色服務。
第十八條 信息發布板塊包括概況信息、機構職能、負責人信息、政策檔案、國務院信息轉載、政務動態、數據發布、數據開放、信息公開指南、信息公開目錄、信息公開年報等欄目。負責人信息應包括姓名、照片、簡歷、主管或分管工作等。轉載信息的,應註明來源。政府網站使用地圖時,應採用測繪地理信息部門發布的標準地圖或依法取得審圖號的地圖。
第十九條 解讀回應板塊包括政策解讀和回應關切欄目。政策解讀欄目包括文字解讀、圖解、音頻、視頻、動漫等子欄目,文字解讀由檔案制發部門、牽頭或起草部門提供,圖解、音頻、視頻、動漫等解讀材料由政府網站會同業務部門製作。解讀材料與政策檔案應相互關聯。回應關切欄目主要對涉及本市縣、本部門、本系統的突發事件和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以及網路謠言等,及時發布的回應信息。
第二十條 辦事服務板塊包括線上辦事、便民服務等欄目。線上辦事欄目區分政府入口網站和部門網站對應連結全省統一的辦事服務入口,集中提供網上辦事、結果公示、結果查詢、諮詢評價等線上服務。便民服務欄目主要對公眾關注度較高的教育、醫療、社保、就業、住房、交通、婚育、工商、稅務等服務事項,集中提供查詢、線上辦理等便民服務。
第二十一條 互動交流板塊包括領導信箱、網上信訪、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意見徵集、辦事諮詢、徵集結果反饋、12345熱線等欄目。政府入口網站應搭建統一的互動交流平台,根據工作需要,實現留言評論、線上訪談、徵集調查、諮詢投訴和即時通信等功能。信息發布、解讀回應和辦事服務類欄目應通過統一的互動交流平台提供留言評論等功能,實現數據匯聚、統一處理。
第五章 集約共享
第二十二條 全省政府網站集約化技術平台分為省級平台和市級(設區的市)平台。省級平台為省級政府部門、縣級政府和未設區的市級政府提供服務,市級平台為本級政府部門和區政府提供服務,縣級及以下政府不再建設技術平台。市級平台應與省級平台實現互聯互通和協同共享。
第二十三條 省級政府部門網站、縣級政府入口網站和未設區的市級政府網站,應部署在省級平台。設區的市政府部門網站和區政府入口網站,應部署在省級平台或經批准建設的市級平台。實行雙重管理部門的網站,按照誰建誰管原則對應部署在省級平台或市級平台。
實行全系統垂直管理部門的網站,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求部署在相應平台。
第二十四條 集約化平台應向平台上的政府網站提供以下功能:站點管理、欄目管理、資源管理、許可權管理;內容發布、領導信箱、徵集調查、線上訪談;站內搜尋、評價監督;用戶註冊、統一身份認證;個性定製、內容推送、運維監控、統計分析、安全防護等。同時,應具備與政務公開、政務服務、電子證照庫等系統和資料庫對接融合的擴展性。
第二十五條 省級平台同時構建分類科學、集中規範、共享共用的全省統一信息資源庫。按照先入庫、後使用原則,通過全省統一的共享交換平台,對省級、市級平台上各政府網站的信息資源統一管理,實現統一分類、統一元數據、統一數據格式、統一調用、統一監管。基於信息資源庫、電子證照庫和統一身份認證系統,從用戶需求出發,實現全平台跨網站、跨系統、跨層級的資源相互調用和信息共享互認。
第二十六條 集約化平台上的各政府網站負責本網站的內容更新、數據整合等內容保障工作。集約化平台的管理部門應承擔技術支撐和安全保障工作,並積極回響各政府網站的個性化需求。
第六章 安全防護
第二十七條 政府網站應按照網路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要求,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網站安全定級、備案、檢測評估、整改和檢查工作,提高網站防篡改、防病毒、防攻擊、防癱瘓、防劫持、防泄密能力。
第二十八條 政府網站伺服器不得放在境外,禁止使用境外機構提供的物理伺服器和虛擬主機。使用的關鍵設備和安全專用產品需通過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不得使用未通過安全審查的網路產品和服務。按照要求定期對政府網站開展安全檢測評估。
第二十九條 政府網站應當建立安全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制定應急預案並向網路安全應急主管部門備案,實時監測網站的硬體環境、軟體環境、套用系統、網站數據等運行狀態以及網站掛馬、內容篡改等攻擊情況,並對異常情況進行報警和處置。定期對網站應用程式、作業系統及資料庫、管理終端進行全面掃描,及時處置安全風險。留存網站的運行日誌不得少於6個月。網信、信息化主管、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強網路安全監測預警技術能力建設的指導。
第三十條 政府網站內容素材主要由產生可公開政務信息數據和具有對外政務服務職能的業務部門提供。按照誰發布、誰負責原則,相關業務部門應當建立保密審查機制,在信息發布前依照程式明確需發布信息的公開屬性,嚴禁涉密信息上網,上網信息不得泄露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第三十一條 政府網站應當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處理突發事件,編輯、審核和發布相關稿件。通過機器掃描、人工檢查等方法,對政府網站的整體運行情況、連結可用情況、欄目更新情況、信息內容質量等進行日常巡檢,每日瀏覽網站內容,重點審看新發布的稿件信息,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錯漏並做好記錄。重大節假日等特殊時間或非常時期,應安排網路安全、伺服器安全運維人員值守機房,保障網站運行暢通安全。
第三十二條 網信部門應協調電信主管、公安等部門,及時對假冒政府網站的域名解析和網際網路接入服務進行處置。公安機關應會同有關部門對假冒政府網站開辦者等人員依法予以打擊處理。
第七章 監督保障
第三十三條 省、市縣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網站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對政府網站進行考核、評議。
第三十四條 政府網站主管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網站工作的日常指導和監督檢查,至少每季度對政府網站信息內容開展一次巡查抽檢,抽查比例不低於30%,每次抽檢結果及時在政府網站公布。每年1月31日前向社會公開政府網站監管年度報表。
第三十五條 政府網站實行欄目責任制,責任單位負責組織提供所分工欄目要求的相關信息,並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責。政府網站杜絕出現空白欄目,不能正常保障的欄目不得在頁面顯示,不得以正在建設中、正在改版中、正在升級中等理由保留空白欄目。
第三十六條 政府網站應當安排專人每天及時處理本網站及上級單位轉辦的網民留言,並根據規定時限給予答覆;對我為政府網站找錯欄目中的網民糾錯意見,在1個工作日內提出回覆意見並逐級提交至省政府辦公廳審核,在3個工作日內答覆網民。除反映情況不屬實等特殊情況外,所有留言辦理情況均應公開。
第三十七條 政府網站年度工作報表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社會公開,內容包括年度信息發布總數和各欄目發布數、用戶總訪問量、服務事項數和受理量、網民留言辦理情況,平台建設、開設專題、新媒體傳播、創新發展和機制保障等情況。
第三十八條 政府網站建設和運行維護資金在部門(單位)預算中列支,由各級財政予以保障。
第三十九條 政府網站主管單位應當建立與本級網信、機構編制、信息化主管、電信主管和公安等部門的協同機制,做好政府網站重大事項溝通交流、信息共享公示和問題處置等工作。
第四十條 政府網站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由上一級主管單位責令改正;對存在問題較多或不按要求整改的,直接約談主辦單位負責人;對存在問題多次督促仍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對因網站出現問題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對分管領導和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法律、法規對政府網站安全管理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法解讀
出台背景
2017年6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政府網站發展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指引》的印發,對政府網站管理體制、內容功能、發展方向、集約化建設等提出明確要求和標準規範,各地區、各部門可參照本指引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政府網站管理辦法,規範網站域名,嚴格開辦流程,加強監管考核,推進資源集約,實現政府網站有序健康發展。
自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組織開展第一次全國政府網站普查以來,摸清家底,初步解決了“不及時、不準確、不回應、不實用”的“四不”問題。2016年來建立了常態化監管機制,每季度開展抽查,政府網站長期以來“散、亂、差”等狀況得到改善。2017年8月公布的《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2017年第三次政府網站抽查情況的通報》,對我省正在運行的184個政府網站中的136個進行了隨機抽查,發現存在突出問題的網站5個,全省政府網站抽查合格率達96.3%。但是,我省政府網站在進步的同時,還面臨新的要求和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由於缺少統一的頂層設計和科學的規範標準,存在建設管理職責不清、開辦關停隨意無序、平台集約化程度低、數據資源共享難、辦事服務實用性差、信息內容胡亂堆砌、欄目設定五花八門、安全防護能力弱等問題,對網上政府的權威性、公信力和民眾的認同感、獲得感造成影響。
為此,我省迫切需要儘快出台一部政府網站建設管理的指導性檔案,為建設整體聯動、高效惠民的網上政府提供“操作指南書”。
操作指南
《辦法》共包括總體要求、職責分工、開辦整合、網頁設計、功能設定、集約共享、安全防護、監督保障等內容,意在通過解決長期以來政府網站開辦關停隨意性強,網頁設計和欄目內容標準化、規範化程度低,網上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水平不能滿足公眾需要等問題。
怎么判斷一個網站是不是政府網站?《辦法》給予了明確的定義:政府網站是指省、設區的市政府及其部門、派出機構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縣級政府在網際網路上開辦的,具備信息發布、解讀回應、辦事服務、互動交流等功能的網站。
在這部政府網站建設的“操作指南書”中,對政府網站的名稱、域名、功能等方面提出具體的標準化規範。《辦法》進一步規範了政府網站域名使用,提出政府網站應使用以 .gov.cn為後綴的英文域名和符合要求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後綴的英文域名。政府入口網站和部門網站應以本市縣、本部門機構名稱命名。政府網站應在頭部標識區域顯著展示網站全稱。
從網站應具備的功能要素來看,《辦法》明確:全省政府網站功能欄目設定採用標準化+個性化模式,由省政府辦公廳統一設定信息發布、解讀回應、辦事服務、互動交流標準化區域功能欄目,各單位根據工作特點自主設定個性化區域服務欄目。
信息發布:包括概況信息、機構職能、負責人信息、政策檔案、國務院信息轉載、政務動態、數據發布、數據開放、信息公開指南、信息公開目錄、信息公開年報等欄目。負責人信息應包括姓名、照片、簡歷、主管或分管工作等。轉載信息的,應註明來源。政府網站使用地圖時,應採用測繪地信部門發布的標準地圖或依法取得審圖號的地圖。
解讀回應:包括政策解讀和回應關切欄目。政策解讀欄目包括文字解讀、圖解、音頻、視頻、動漫等子欄目,文字解讀由檔案制發部門、牽頭或起草部門提供,圖解、音頻、視頻、動漫等解讀材料由政府網站會同業務部門製作。解讀材料與政策檔案應相互關聯。回應關切欄目主要對涉及本市縣、本部門、本系統的突發事件和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以及網路謠言等,及時發布的回應信息。
辦事服務:包括線上辦事、便民服務等欄目。線上辦事欄目區分政府入口網站和部門網站對應連結全省統一的辦事服務入口,集中提供網上辦事、結果公示、結果查詢、諮詢評價等線上服務。便民服務欄目主要對公眾關注度較高的教育、醫療、社保、就業、住房、交通、婚育、工商、稅務等服務事項,集中提供查詢、線上辦理等便民服務。
互動交流:包括領導信箱、網上信訪、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意見徵集、辦事諮詢、徵集結果反饋、12345熱線等欄目。政府入口網站應搭建統一的互動交流平台,根據工作需要,實現留言評論、線上訪談、徵集調查、諮詢投訴和即時通信等功能。
標準要求
《指引》指明了政府網站的發展目標:到2020年,將政府網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務公開平台、更加權威的政策發布解讀和輿論引導平台、更加及時的回應關切和便民服務平台,以中國政府網為龍頭、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網站為支撐,建設整體聯動、高效惠民的網上政府。
《辦法》為此明確,政府網站建設管理遵循分級分類、問題導向、利企便民、開放創新、集約節約和誰主管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以用戶為中心,以服務為導向,打造高效惠民的網上政府,不斷提高政府網上履職能力,提升政府公信力,增強企業和民眾的參與感、獲得感和認同感。
《辦法》既對各級政府網站建設提出了高標準發展目標,又設定了底線要求:政府網站杜絕出現空白欄目,不能正常保障的欄目不得在頁面顯示,不得以正在建設中、正在改版中、正在升級中等理由保留空白欄目;政府網站應當安排專人每天及時處理本網站及上級單位轉辦的網民留言,並根據規定時限給予答覆;對我為政府網站找錯欄目中的網民糾錯意見,在1個工作日內提出回覆意見並逐級提交至省政府辦公廳審核,在3個工作日內答覆網民。
在網站運維方面,《辦法》規定政府網站應當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處理突發事件,編輯、審核和發布相關稿件。通過機器掃描、人工檢查等方法,對政府網站的整體運行情況、連結可用情況、欄目更新情況、信息內容質量等進行日常巡檢,每日瀏覽網站內容,重點審看新發布的稿件信息,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錯漏並做好記錄。重大節假日等特殊時間或非常時期,應安排網路安全、伺服器安全運維人員值守機房,保障網站運行暢通安全。
此外,《辦法》還明確,省、市縣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網站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對政府網站進行考核、評議。政府網站主管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網站工作的日常指導和監督檢查,至少每季度對政府網站信息內容開展一次巡查抽檢,抽查比例不低於30%,每次抽檢結果及時在政府網站公布。每年1月31日前向社會公開政府網站監管年度報表。對因網站出現問題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對分管領導和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主要亮點
亮點一:建立分工明確的政府網站管理體制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完善了政府網站建設的機制保障,明確省政府辦公廳是全省政府網站的主管單位,負責對全省政府網站的統籌規劃和監督考核,承擔開辦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評價、督查問責等管理職責。各市縣政府辦公廳(室)、省政府各部門辦公室、實行垂直管理的政府部門辦公室承擔本市縣、本部門、本系統政府網站的管理職責。
省網信部門統籌協調全省政府網站安全管理工作。省機構編制、信息化主管、電信主管、公安等部門是全省政府網站的協同監管單位,共同做好網站標識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備案、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打擊網路犯罪等工作。
此外,《辦法》還提出,政府網站的主辦單位一般是政府辦公廳(室)或部門辦公室,承擔網站的建設規劃、組織保障、內容保障、技術保障、安全管理等職責。主辦單位可指定本單位內設機構或委託其他專門機構作為承辦單位,承擔網站技術平台建設維護、安全防護,以及展現設計、內容發布、審核檢查和傳播推廣等日常運行保障工作。
亮點二:首次系統化明確政府網站開辦關停的流程規範
針對政府網站開辦關停隨意性強的問題和散而多的局面,《辦法》首次系統化提出政府網站開辦關停和整合遷移的流程要求,強調網站新開設、整合遷移、臨時下線等均有章可循,需按程式報批。
在網站開設方面,《辦法》提出分類開設的原則,即政府網站分為政府入口網站和部門網站。省、市縣(區)政府應當開設入口網站。省政府部門、設區的市政府部門可以開設部門網站。省政府部門下屬單位、縣級政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不單獨開設政府網站。
在開辦流程方面,《辦法》明確,有關單位擬開設政府網站應經過嚴格的審核流程。開設政府網站獲省政府辦公廳批准後,主辦單位應向信息化主管部門申請英文域名;向機構編制部門按流程註冊中文域名,提交加掛黨政機關或事業單位標識申請;向當地電信主管部門申請ICP備案;根據網路系統安全管理的相關要求向公安機關備案。政府網站主辦單位提交網站基本信息,經逐級審核並報國務院辦公廳獲取政府網站標識碼後,網站方可上線運行。
新開通政府入口網站應在上級政府入口網站發布開通公告,新開通部門網站應在本級政府入口網站發布開通公告。未通過安全檢測的政府網站不得上線運行。
《辦法》還明確,政府入口網站不得擅自關停。網站改版升級應在確保正常運行的情況下進行。政府網站臨時下線每年不得超過1次,臨時下線時間不得超過30天。政府網站因無力維護、主辦單位撤銷合併或按集約化要求必須永久下線的,原有內容應做整合遷移。網站完成遷移後,應在上級政府網站或本級政府入口網站發布公告,說明原有內容去向,公告信息至少保留30天。
亮點三:首次明確提出構建全省統一信息資源庫
集約化是解決政府網站“信息孤島”、“數據煙囪”等問題的有效途徑。《辦法》的一大亮點是,首次明確了集約化的具體路徑和要求。全省政府網站集約化技術平台分為省級平台和市級(設區的市)平台。省級平台為省級政府部門、縣級政府和未設區的市級政府提供服務,市級平台為本級政府部門和區政府提供服務,縣級及以下政府不再建設技術平台。市級平台應與省級平台實現互聯互通和協同共享。
省級平台同時構建分類科學、集中規範、共享共用的全省統一信息資源庫。按照先入庫、後使用原則,通過全省統一的共享交換平台,對省級、市級平台上各政府網站的信息資源統一管理,實現統一分類、統一元數據、統一數據格式、統一調用、統一監管。基於信息資源庫、電子證照庫和統一身份認證系統,從用戶需求出發,實現全平台跨網站、跨系統、跨層級的資源相互調用和信息共享互認。
亮點四:政府網站嚴禁刊登商業廣告
部分政府網站信息內容胡亂堆砌、欄目設定五花八門,甚至有彈出商業廣告的情況,嚴重影響了公眾對政府網站的觀感和體驗。《辦法》印發後,這些情況或將得到改善。
《辦法》首次明確了政府網站設計等方面的標準化規範,明確規定政府網站頁面布局應當科學合理、層次分明、莊重簡約,易於瀏覽,原則上採用扁平化設計理念,整體保持統一的風格,體現便民與實用。網站首頁、欄目頁和內容頁等各頁面的頭部標識區和底部功能區應保持一致。這相當於給“網上政府”畫了一個裝修施工圖。
從網站設計風格上看,明確政府網站應確定1種主色調,合理搭配輔色調,總色調不宜超過3種。從布局來看,應分為頭部標識區、中部內容區和底部功能區。頭部標識區包括網站名稱區域、搜尋和導航部分;中部內容區應遵循從左到右、從上到下的閱讀習慣,科學合理設定布局架構;集中閱讀區應統一展示信息發布、解讀回應、辦事服務、互動交流等重要欄目和內容;底部功能區應列明黨政機關或事業單位標識、我為政府網站找錯監督舉報平台入口、網站標識碼、網站主辦單位及聯繫方式、ICP備案編號、公安機關備案標識、站點地圖等內容。
此外,《辦法》明確提出,避免使用懸浮、飄動、閃爍等方式,確需使用懸浮框的必須具備關閉功能。政府網站不得連結商業網站,不得刊登商業廣告或連結商業廣告頁面,不得使用可能存在潛在著作權糾紛或爭議的圖片和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