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有線電視網管理規定

《海南省有線電視網管理規定》已經1996年3月2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有線電視網管理規定
  • 發布單位:83002
  • 發布文號: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1號
  • 發布日期:1996-06-04
  • 生效日期:1996-06-0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91號)
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
海南省有線電視網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快我省有線電視網建設,加強有線電視網管理,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內有線電視網的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有線電視網包括:
(一)接收、播放有線電視節目的前端播控設施;
(二)全省性有線電視傳輸網;
(三)用戶終端。
第四條有線電視網的建設和節目播放,實行全省聯網、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
有線電視網的發展規劃由省廣播電視管理部門和省郵電管理部門共同制訂。有線電視前端播控設施的建設、管理和有線電視節目源由廣播電視管理部門負責,有線電視傳輸網的建設和管理由郵電管理部門負責。
省廣播電視管理部門是全省有線電視行業的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有線電視的行業管理。各市、縣、自治縣廣播電視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線電視的行業管理。
第五條各級廣播電視管理部門和各級郵電管理部門,應當共同加快全省有線電視網的建設和加強對有線電視網的管理,保證為有線電視用戶提供優質的電視節目、節目信號和維修服務。
建設、交通、公安、計畫、金融、電力、物價、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配合廣播電視管理部門和郵電管理部門,共同做好有線電視網的建設、傳輸、保護和各項管理工作。
第六條有線電視網管理部門應當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有線電視初裝費和有線電視收視維護費,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有線電視用戶應當按當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按時繳納有線電視初裝費和有線電視收視維護費。
第二章 有線電視網的規劃和管理
第七條有線電視網的節目設定、頻道安排和傳輸技術指標,由省廣播電視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制定。
第八條有線電視網的前端播控設施,包括播控中心和播控分中心。
有線電視播控中心設在省電視台,由省電視台將多套有線電視節目通過有線電視傳輸網傳送到各市、縣、自治縣。
各市、縣、自治縣及遠離城市的大型企事業單位經批准可以設立有線電視播控分中心。各播控分中心經省廣播電視管理部門批准,除收轉播控中心的節目外,可以利用指定頻道在本轄區、本單位內插播一套自辦節目。
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有線電視網中插播節目。
第九條設立有線電視播控分中心應當報所在市、縣、自治縣廣播電視管理部門初審,經省廣播電視管理部門批准才能籌建。籌建完工後,經省廣播電視管理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正式播放電視節目。
第十條申請設立有線電視播控分中心,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全省有線電視網的整體規劃要求;
(二)有專門的管理機構和經過培訓具有上崗資格證書的專職採訪、編輯、製作、攝像、播音、傳輸和技術維護人員;
(三)有可靠的經費來源;
(四)有省級以上(含省級)廣播電視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認定合格的攝像、編輯、播出設備;
(五)有固定的節目製作和播出設施。
第十一條有線電視播控中心和播控分中心不得向境內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出租、出借所使用的頻道或播出時段。
省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與境外組織或個人合資、合作設立有線電視播控分中心。
個人不得設立有線電視播控分中心。
第十二條各市、縣、自治縣郵電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有線電視播控分中心出口至用戶終端插口的有線電視傳輸網的建設和管理。
有線電視用戶不得擅自改變有線電視網路。
第十三條全省所有的閉路電視系統,在有線電視網路通至本單位後,應當與有線電視網併網。
第十四條有線電視工程應當納入工程建設監理系統,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實施工程建設監理。
第十五條接收有線電視網傳送有線電視節目的用戶,發現有線電視信號中斷,應當及時向當地廣播電視管理部門和郵電管理部門指定的故障受理單位報告,故障受理單位在接到故障報告後至遲應當在48小時內予以修復。如因重大故障不能按時修復的,可以適當延期但必須將故障和維修情況向社會公告。故障維修時間超過7天,受故障影響的用戶可以免繳當月收視維護費。
各地廣播電視管理部門和郵電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故障受理單位的電話號碼和地址。
第三章 有線電視節目管理
第十六條有線電視必須安排專用頻道完整地直接傳送中央電視台、省電視台和當地電視台的電視節目以及國家教委辦的電視教學節目。
第十七條有線電視播放的自辦電視節目包括:
(一)自製電視節目;
(二)購買或交換的影視劇和錄像製品;
(三)購買或交換的其他專題、文藝節目。
第十八條經批准的有線電視播放單位可以播放已公開出版發行的錄像製品。
第十九條有線電視禁止播放下列節目: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電視節目;
(二)未取得播放權的電視節目、電影片和錄像製品;
(三)未持有省級以上廣播電視管理部門頒發的《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的單位製作的電視劇;
(四)未經國家廣播電視管理部門批准播放的境外影視劇和錄像製品;
(五)未經批准收轉的境外衛星電視節目。
第二十條有線電視播控中心、播控分中心應當建立設備、片目、播放等管理制度,按月編制播放節目單,由單位主管領導簽具意見並報主管的廣播電視管理部門備案後,嚴格按節目單播放電視節目。
各級廣播電視管理部門對報來備案的節目單應當認真審查,對未按節目單播放電視節目或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行為應當依法及時制止和處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一款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的,由當地物價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違法所得兩倍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四款規定,擅自在有線電視網中插播節目的,由當地廣播電視管理部門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20000元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第十一條規定的,由當地廣播電視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籌建、停止播放,並處以違法所得或投資總額兩倍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由當地廣播電視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併網;逾期仍不併網的,處以20000元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故障受理單位收到用戶故障報告後,在48小時內不修復又不向社會公告的,受故障影響的用戶可以免繳當月的收視維護費;故障拖延維修時間、利用職權刁難用戶或向用戶索要財物的,主管部門應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單位主管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由主管的廣播電視管理部門給予警告、罰款30000元的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止播放,並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單位主管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有線電視設施受法律保護。對破壞有線電視設施的行為,依照國務院發布的《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和《海南省通信條例》,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省廣播電視管理部門和省郵電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規定製訂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本規定套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省廣播電視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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