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入網設備器材認定管理暫行規定

1993年3月8日廣播電影電視部發布。根據《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和《(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有線電視入網設備器材認定管理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93年03月08日
  • 實施時間:1993年03月08日
  • 頒布單位:廣播電影電視部
第一條 為加強有線電視系統入網設備器材認定,確保有線電視高質、安全播放和傳輸,根據《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和《(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建立有線電視系統必須使用省級以上(含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設備器材。
第三條 有線電視入網設備器材的認定,是指建立有線電視系統時,對入網的設備器材根據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廣播電影電視部有線電視網路技術要求進行檢查的一種程式。
第四條省級以上(含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有線電視入網設備器材的認定工作。
第五條 有線電視入網設備器材認定的內容包括:製作節目的攝像、錄像、編輯、節目播出和網路前端等設備,幹線和分配網路中的各種設備器材,以及對電視信號運用加擾技術的各種加擾、去擾及控制、管理的設備器材。
第六條 有線電視系統使用註冊境外商標的設備器材(包括外資、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生產的)由廣播電影電視部根據我國有關技術標準進行認定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對進入所管轄區域內有線電視系統的國產設備器材進行認定。
認定工作可採取委託認定。對於境外註冊商標的設備器材由廣播電影電視部委託認定的單位實施;對於國產設備器材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委託並由廣播電影電視部科技司認可的單位實施。
第七條 註冊境外商標的設備器材入網的認定程式為:
(一)凡要進入我國有線電視網的註冊境外商標的設備器材,其生產企業(包括外資、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或代銷商必須向廣播電影電視部科技司提交書面申請,並呈交有關資料和樣機。
(二)廣播電影電視部科技司根據我國有關技術標準,組織對其技術指標和質量體系進行檢查和測試。
(三)經檢查、測試合格的設備器材由廣播電影電視部向生產(經營)單位發放《有線電視人網設備器材認定證書》。
第八條 國產設備器材入網的認定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設備器材具有產品合格證;
(二)設備器材符合我國有線電視有關技術標準,並符合有線電視系統設計要求;
(三)設備器材安全可靠、技術穩定,生產(經營)單位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和售後服務措施。
第九條 國產設備器材入網的認定程式為:
(一)符合第八條的設備器材生產(經營)單位,按照自願原則,向入網所在地的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認定並提交有關資料和樣機。
凡生產(經營)單位未申請入網認定而有線電視系統又需使用的設備器材,申請設立有線電視系統的單位必須向入網所在地的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認定,並提交有關資料和樣機。
(二)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對申請認定的設備器材按第八條進行檢查,必要時也可進行抽測或補測。
(三)經檢查或抽測或補測合格的設備器材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向生產(經營)單位發放由廣播電影電視部統一制定的《有線電視入網設備器材認定證書》。
第十條 認定活動的費用,由申請認定的單位負擔。
第十一條 認定證書的有效期為三年。
在認定證書有效期內的國產設備器材,在對其認定的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所管轄區域入網時不再重複認定;經廣播電影電視部科技司認可,在全國行政區域內入網時不再重複認定。
第十二條 入網設備器材在網路運行過程中,多次發生質量問題並影響播放和傳輸的,原認定的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有權撤銷對該設備器材的認定。
第十三條 認定後的設備器材,買方與賣方應簽訂契約,明確約定設備器材在運行過程中質量下降的,由賣方承擔退換產品直至賠償經濟損失等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廣播電影電視部科技司定期向全國通報有線電視入網設備器材的認定和撤銷情況。
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定期向所管轄區域內通報有線電視入網設備器材的認定和撤銷情況,並報廣播電影電視部科技司備案。
第十五條 廣播電影電視部和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在對有線電視網路總體技術方案論證時,要檢查入網設備器材的認定情況。
第十六條 未經省級以上(含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有線電視設備器材,不得進入有線電視網;擅自入網的按《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有關條款對使用和批准單位予以處罰。
第十七條 本規定所稱“有線電視系統”是指有線電視台、有線電視站和共用天線系統。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廣播電影電視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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