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有線電視管理辦法(2004修訂)

《遼寧省有線電視管理辦法(2004修訂)》意在為了加強有線電視管理,根據國務院批准的《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結合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有線電視管理辦法(2004修訂)
  • 發布單位:遼寧省
  • 生效日期:2004-09-02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文號: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75號
  • 生效日期:2004-09-02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遼寧省
【發布文號】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75號
【發布日期】2004-09-02
【生效日期】2004-09-0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遼寧省有線電視管理辦法
(2004年8月22日遼寧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4年9月2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75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有線電視管理,根據國務院批准的《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有線電視,是指下列利用電纜或者光纜傳送電視節目的有線電視傳輸系統:
(一)接收、傳送無線電視節目,播放自製電視節目和錄像製品的有線電視台;
(二)接收、傳送無線電視節目,播放錄像製品的有線電視站;
(三)接收、傳送無線電視節目的共用天線系統。
第三條 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設定、使用有線電視傳輸系統及從事有線電視傳輸系統設計、安裝、維護、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有線電視管理。有線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必須符合城市建設的要求,服從城市建設的整體規劃。
第五條 有線電視傳輸系統入網的設備,須經國家或者省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認定,符合我省有線電視入網的技術要求。
第二章 有線電視的設立
第六條 設立有線電視台、站,必須先審批後建設;設定共用天線系統,必須先申報後建設。
第七條 有線電視台、站按其設立單位劃分為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台、站和非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台、站。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台、站,是指代表一級政府設立的,由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開辦,其覆蓋範圍為本行政區域。市、縣人民政府在同一城市內的,只設一個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網。非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台、站,是指機關、部隊、團體、企事業單位設立的,其覆蓋範圍為本單位人員集中工作和居住的區域。非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台、站不準超出其覆蓋範圍發展用戶。
第八條 邊關、部隊、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可申請設立非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台、站。當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網覆蓋時,應當與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台聯網。
第九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批准設立的非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台、站,在進行系統改造時,必須按當地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網技術規範的要求實施;在當地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網覆蓋時,應當與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台聯網。
第十條 非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台、站與當地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台聯網的,應當向當地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台交納所需費用,但原有資產所有權歸屬不變,並保留呼號和自辦節目。
第十一條 設立有線電視台、站的單位應當向當地縣、市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程式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 已設立的有線電視台變為有線電視站或者有線電視站變為有線電視台的,應當按設立程式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三條 終止或者暫時停播的有線電視台、站,應當在擬終止或者停播30日前到原審批機關辦理停播手續。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不準與境外機構或者個人合資、合股設立有線電視台、站或者建設、經營有線電視網。有線電視台、站不準出租頻道或者播出時段。
第三章 有線電視的設計和安裝
第十五條 設立有線電視台、站的單位,須將有線廣播信號加入有線電視網,與有線電視共纜傳輸。
第十六條 設立有線電視的單位,必須委託持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設計和安裝。
第十七條 有線電視設計和安裝單位應當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格。具備設計和安裝條件的,由省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發資格證書。
第十八條 設計和安裝單位不得承接未經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有線電視的設計和安裝。
第十九條 有線電視的設計單位應當按當地行政區域有線電視網規劃要求設計。新建建築物的有線電視系統管線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
第二十條 有線電視台、站竣工60日內,設計和安裝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由建設單位向當地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一)竣工報告;
(二)設計說明書;
(三)當地電磁環境調測記錄基礎資料;
(四)有線電視傳輸系統走線、布線圖及電平分配圖;
(五)工程安全檢測記錄;
(六)設備器材明細表;
(七)有線電視傳輸系統所有設備的使用、維護說明書及相關電原理圖。
第二十一條 有線電視台、站由省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驗收。共用天線系統由當地縣、市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驗收或者委託有關單位驗收。驗收合格的有線電視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條 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設立的有線電視質量監督機構,由省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審查、登記,並接受同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
第二十三條 有線電視初裝費、移裝費、收視維護費、設計審查費和檢測驗收費等,應當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收取。有線電視台、站在收取用戶初裝費或者移裝費後45日內應當安裝完畢。有線電視用戶應當按時交納收視費用。
第四章 有線電視傳輸系統的維護管理
第二十四條 有線電視投入使用1年內,其設計、安裝單位應當無條件予以保修。
第二十五條 有線電視的建設單位,應當根據需要配備專業人員,負責維護有線電視的正常運行。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架設電力、通信線路等與有線電視線路並行、交越的,必須事先和當地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有線電視建設單位協商,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規程執行,並應當在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和簽訂協定後施工。
第二十七條 有線電視系統傳輸線路的電纜、光纜及信號放大器等設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挪動、損壞,不得擅自掛接收視器具。
第五章 有線電視台、站的節目管理
第二十八條 有線電視嚴禁播放反動、淫穢以及妨礙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電視節目(含影視劇和其他錄像製品,下同)。有線電視台自製的電視節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有線電視台、站必須安排專用頻道直接、完整地傳送中央電視台和省、市電視台的第一套節目和國家及省教育部門主辦的電視教學節目。
第三十條 有線電視台自製的新聞節目,每周不得少於30分鐘(含重播)。自辦節目頻道應當定時顯示本台台標。
第三十一條 外國語教學單位的有線電視播放非教學性錄像製品,應當由本單位負責人批准,報市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有線電視台、站應當建立健全節目編排和播放等管理制度,按月編制節目單並報當地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有線電視台、站不得翻錄或者轉借省供片機構提供的影視劇和其他錄像製品。
第三十四條 有線電視禁止播放下列電視節目:
(一)未取得播映權的;
(二)無《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的單位製作的;
(三)未經國家廣播電影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播放的;
(四)未加貼《遼寧省有線電視節目準播證》的;
(五)港、澳、台地區的;
(六)衛星傳送境外的。
第三十五條 有線電視台、站利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傳送電視節目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執行本辦法有下列成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省、市、縣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一)為有線電視建設、維護、管理做出突出貢獻的;
(二)制止、檢舉、揭發損毀、盜竊、破壞有線電視設施行為等違法活動事跡突出的。
第三十七條 對下列行為,由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一條規定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賠償損失,並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
(二)違反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單位處以1000元至3000元罰款;
(三)違反第十四條規定的,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其中違反第一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同時沒收播映設備;違反第二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同時吊銷許可證;
(四)違反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的,責令停止非法活動,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處以警告、沒收許可證;
(六)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封存前端設備,並處以300元至3000元罰款。
第三十八條 有線電視台、站在收取用戶初裝費或者移裝費60日內未安裝的,必須從逾期之日起至安裝之日止,每日向用戶支付交費金額1%的補償費。
有線電視台、站受理用戶報修後10日內未修復,用戶可免交半個月收視維護費;15日內未修復的,用戶可免交1個月收視維護費;同時可向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或者設定有線電視的單位投訴。
有線電視台、站用戶逾期交納收視維護費的,每日按滯交金額的5%交納滯納金。3個月以上未交納的,停止向其輸送有線電視信號。
第三十九條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線電視設立單位,由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沒收其播映設備:
(一)有線電視站播放自製節目的;
(二)利用共用天線系統播放自製節目、影視劇和錄像製品的;
(三)收轉外國及港、澳、台電視節目的;
(四)播放無《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的單位製作的國產電視劇或者未經廣播電影電視部批准播放的境外影視劇的。
第四十條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線電視台、站,由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翻錄、出租、交換或者轉借省供片機構提供的影視劇和其他錄像製品的;
(二)播放未經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的影視劇和錄像製品的。
第四十一條 有線電視台、站未按月將播出節目單報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由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視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除賠償經濟損失外,由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處以200元至2000元罰款:
(一)擅自拆除、挪動、毀壞有線電視傳輸設施的;
(二)在有線電視傳輸線路上擅自掛接收視器具的。
構成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的單位或者部門,由財政、物價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十四條 執行罰沒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罰沒收入全額上繳同級財政部門。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應當秉公執法。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應當按管理許可權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5月9日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遼寧省有線電視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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