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撫順市有線電視管理條例》的決定附:第二次修正本

1994年8月26日撫順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1994年9月25日遼寧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批准,1994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根據2001年8月29日撫順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2001年9月29日遼寧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的《撫順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根據2004年10月27日撫順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04年11月26日遼寧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的《撫順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撫順市有線電視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順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撫順市有線電視管理條例》的決定 附:第二次修正本
  • 頒布單位:撫順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4.11.26
  • 實施時間:2004.11.26
引言,修改明細,修正後條例內容,

引言

由撫順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並經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
撫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4年11月26日

修改明細

撫順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了《撫順市有線電視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決定對《撫順市有線電視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條修改為:“本條例所稱有線電視,是指單獨或混合利用電纜、光纜傳送電視節目的有線電視傳輸系統。”
二、第七條修改為:“有線電視傳輸覆蓋網和傳輸機構的設立須符合市、縣有線電視發展規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申報和審批。”
三、第九條修改為:“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傳輸覆蓋網已覆蓋的地區不再批准單獨設立有線電視傳輸機構。”
四、第十八條調整為第十三條,刪去第一款中的“和購買、租賃、製作電視節目、錄像製品。”
五、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合併為第十四條,修改為:“有線電視工程設計、施工、安裝應當由依法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設計、施工、安裝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使用的入網器材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工程竣工後,由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六、第二十七條調整為第十九條,修改為:“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利用有線電視傳輸覆蓋網播放節目。”
七、第三十九條修改分解成3條,作為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設立有線電視傳輸機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並處投資總額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批准機關吊銷許可證:
(一)擅自變更播出節目頻道、節目內容和節目套數的;
(二)出租、轉讓節目播出頻道、播出時段的;
(三)違反規定轉播、播放廣播電視節目的。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批准機關吊銷許可證:
(一)擅自接收、轉播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
(二)擅自超出覆蓋範圍進行有線電視傳輸覆蓋網的工程選址、設計、施工安裝的;
(三)擅自截傳、干擾、解擾廣播電視信號的。”
八、第四十條修改分解成5條,作為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向有線電視接收、傳輸設施射擊、投擲物品造成有線電視設施損壞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除賠償經濟損失外,並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賠償經濟損失,沒收專用工具,對個人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有線電視設施1米範圍內堆放金屬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設定金屬構件、傾倒腐蝕性物品的;
(二)在有線電視傳輸線路及與之相連的緊固器件和專用電源線上掛接其它線纜和雜物的;
(三)未經批准在有線電視地下傳輸管線、桿、塔周圍設施保護範圍內挖沙取土、開溝、挖坑,進行其它施工的。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安裝有線電視終端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其接收設備,可以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偷竊、破壞有線電視設施,危害有線電視安全播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賠償經濟損失,沒收其專用工具;情節嚴重的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移動、拆除、損壞有線電視設施和其標誌物造成損害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賠償經濟損失,對個人可以並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並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條例中凡“有線電視台、站”的稱謂,一律改為:“有線電視傳輸機構”。
十、取消章的設定。
十一、刪除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
《撫順市有線電視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對條款順序作相應的調整,並對部分文字作必要的修改後,重新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正後條例內容

撫順市有線電視管理條例(第二次修正)
(1994年8月26日撫順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1994年9月25日遼寧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批准,1994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根據2001年8月29日撫順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2001年9月29日遼寧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的《撫順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根據2004年10月27日撫順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04年11月26日遼寧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的《撫順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撫順市有線電視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有線電視管理,推動有線電視事業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有線電視,是指單獨或混合利用電纜、光纜傳送電視節目的有線電視傳輸系統。
第三條 凡在本行政區域內設定、使用有線電視,從事有線電視工程設計、安裝以及從事有關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均應當遵守本條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 有線電視事業必須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穩步、協調、科學的發展方針;堅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結合,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的原則。
第五條 有線電視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市、縣(含順城區,下同)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有線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和管理工作。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和支持。
設定有線電視的單位負責本單位有線電視設施保護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 有線電視是廣播電視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須納入市廣播電視事業的總體規劃和系統管理。
市、縣有線電視事業發展規劃,須納入市城市建設總體規劃。
第七條 有線電視傳輸覆蓋網和傳輸機構的設立須符合市、縣有線電視發展規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申報和審批。
第八條 有線電視傳輸機構按其設立單位和覆蓋範圍劃分為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傳輸機構和非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傳輸機構。
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傳輸機構是指代表一級政府設立的,由市、縣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開辦,其覆蓋範圍為本行政區域。市、縣人民政府在同一城市或同一地域的,只設一個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傳輸機構。
非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傳輸機構是指機關、部隊、團體、企事業單位設立的,其覆蓋範圍為本單位人員集中工作和居住的區域,不得超出其覆蓋範圍向社會發展用戶。
第九條 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傳輸覆蓋網已覆蓋的地區不再批准單獨設立有線電視傳輸機構。
第十條 個人不得申請設立有線電視傳輸機構。
任何單位不得與境外機構或個人合資、合股設立有線電視傳輸機構和建設、經營有線電視傳輸覆蓋網。
有線電視傳輸機構不得向任何單位、境外機構和個人出租頻道或播出時段。
第十一條 位於市、縣有線電視事業發展規劃範圍以外的機關、部隊、團體、企事業單位可以申請設立非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傳輸機構。在本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傳輸覆蓋網覆蓋時,須與市、縣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傳輸機構併網。
本條例施行前已批准建立的非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傳輸機構,在進行系統改造時,須按市、縣有線電視事業發展規劃的要求實施;在本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傳輸覆蓋網覆蓋時,須與市、縣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傳輸機構併網。
第十二條 非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傳輸機構與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傳輸機構在併網建設時,須向市、縣行政區域性有線電視傳輸機構交納所需費用。
第十三條 有線電視傳輸機構可以向用戶收取初裝費、收視維護費或移裝費,主要用於購置設備和網路折舊,安裝、維護有線電視設施及業務管理等。
有線電視傳輸機構在收取用戶初裝費或移裝費後三十日內須安裝完畢。
有線電視傳輸機構用戶須按時交納收視維護費。
有線電視傳輸機構的收費範圍和標準,執行省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和提高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有線電視工程設計、施工、安裝應當由依法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設計、施工、安裝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使用的入網器材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工程竣工後,由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有線電視工程設計施工方案應當符合市、縣有線電視事業發展規劃要求。
第十六條 設計、安裝單位在有線電視工程投入使用後應當保修一年。
第十七條 負責有線電視工程測試驗收單位,可以向安裝施工單位收取測試驗收費。
第十八條 市、縣有線電視事業發展規劃範圍以內新建和改建居民住宅樓及需要安裝有線電視的建築的產權單位,應當按市、縣有線電視事業發展規劃的要求,預設有線電視傳輸管道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安裝有線電視需在房屋及建築物布線或安裝設施時,應當徵求產權單位的意見,產權單位應當予以支持。
第十九條 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利用有線電視傳輸覆蓋網播放節目。
第二十條 有線電視傳輸機構須安排專用頻道完整、直接接收、傳送中央電視台和本省電視台的第一套節目及國家、省教育部門主辦的電視教學節目和本市電視台的新聞及其它重要節目。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和設定有線電視傳輸機構的單位,應當設定用戶監督電話,接待查詢,受理舉報或投訴,接受對其服務工作和播出質量的監督,並將舉報或投訴的處理結果及時給予答覆。
第二十二條 有線電視傳輸機構利用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傳送電視節目,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有線電視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保護有線電視設施的義務,對危害有線電視設施的行為有權制止,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 移動、調整、拆除有線電視設施的單位或個人,須向管理該設施的部門或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辦理手續後方可進行,並承擔其費用。
第二十五條 造成有線電視設施損壞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及時採取保護措施,向事故發生地管理該設施的部門或單位報告,並對造成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
負責管理有線電視設施的部門或設定有線電視的單位,接到設施損壞報告後,應當立即派員到現場勘察,確定損壞程度,分清責任並採取措施予以修復,確保正常播出。
第二十六條 有線電視傳輸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服務工作水平,保證節目播出質量。
有線電視傳輸機構應配備技術維護人員,應當負責對其傳輸設施進行維護和保養;監測、調試有線電視終端的收視信號,保證各項指標符合有關規定;對接收、播出、傳輸設施定期進行檢測和檢修,保障安全運行。
第二十七條 對執行本條例有下列成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市、縣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為有線電視設施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
(二)在有線電視服務工作中成績突出的;
(三)維護、搶修有線電視設施事跡突出的;
(四)制止、檢舉和揭發損毀、盜竊、破壞有線電視設施行為和利用有線電視設施進行其它違法活動事跡突出的;
(五)在其它有關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設立有線電視傳輸機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並處投資總額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批准機關吊銷許可證:
(一)擅自變更播出節目頻道、節目內容和節目套數的;
(二)出租、轉讓節目播出頻道、播出時段的;
(三)違反規定轉播、播放廣播電視節目的。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可以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批准機關吊銷許可證:
(一)擅自接收、轉播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
(二)擅自超出覆蓋範圍進行有線電視傳輸覆蓋網的工程選址、設計、施工安裝的;
(三)擅自截傳、干擾、解擾廣播電視信號的。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向有線電視接收、傳輸設施射擊、投擲物品造成有線電視設施損壞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除賠償經濟損失外,並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賠償經濟損失,沒收專用工具,對個人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有線電視設施1米範圍內堆放金屬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設定金屬構件、傾倒腐蝕性物品的;
(二)在有線電視傳輸線路及與之相連的緊固器件和專用電源線上掛接其它線纜和雜物的;
(三)未經批准在有線電視地下傳輸管線、桿、塔周圍設施保護範圍內挖沙取土、開溝、挖坑,進行其它施工的。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安裝有線電視終端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給予警告,沒收其接收設備,可以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偷竊、破壞有線電視設施,危害有線電視安全播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賠償經濟損失,沒收其專用工具;情節嚴重的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移動、拆除、損壞有線電視設施和其標誌物造成損害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賠償經濟損失,對個人可以並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並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有線電視傳輸機構用戶逾期交納收視維護費者,須每日按應交金額的1%交納滯納金;一年以上不交納者,取消其使用資格。
有線電視傳輸機構在收取用戶初裝費或移裝費後30日未安裝的,須從逾期之日起至安裝之日止,每日向用戶支付交費金額1%的補償費。
有線電視傳輸機構受理用戶報修後5日未修復的,用戶可免交半個月收視維護費;10日未修復的,用戶可免交一個月收視維護費;同時可以向管理部門或設定有線電視的單位投訴。
第三十七條 市、縣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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