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有線數字付費頻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是為促進和規範廣播電視有線數字付費頻道業務健康發展,制定的政府性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播電視有線數字付費頻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 廣發辦字:1190號
- 時間: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 單位:廣電總局
通知,內容,
通知
關於印發《廣播電視有線數字付費頻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
廣發辦字〔2003〕11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廣播影視局(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廣播電視局,各省、直轄市廣播影視集團(總台),總局機關各司局,有關直屬單位:
廣電總局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和規範廣播電視有線數字付費頻道業務健康發展,維護廣播電視有線數字付費頻道業務運營主體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廣播電視有線數字付費頻道(頻率)(以下統稱付費頻道)的開辦、播出、集成、傳輸、接入、服務、監管等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付費頻道是指以有線數字方式播出、傳輸並須單獨付費才能收聽收看的專業化廣播電視頻道。
付費頻道集成運營機構是指經批准設立的從事付費頻道集成、播出及代理行銷業務的機構。
付費頻道傳輸運營機構是指利用國家或省級有線廣播電視幹線網從事付費頻道信號傳送業務的機構。
付費頻道用戶接入運營機構是指利用廣播電視分配網向用戶提供付費頻道接入服務的機構。
第四條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負責制定全國付費頻道總體規劃,確定付費頻道總量、布局和結構;負責全國付費頻道業務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付費頻道業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從事付費頻道業務活動,應當遵守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弘揚先進文化,抵制腐朽文化;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行業規範,為用戶提供內容健康和價格合理的服務。
第六條 開展付費頻道業務,應根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廣播電視發展規律,按照產業方式運作,培育市場運營主體,實行成本核算、自負盈虧。
第七條 禁止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經營付費頻道開辦、播出、集成、傳輸、接入等業務的機構。
第二章 付費頻道開辦和運營
第八條 開辦付費頻道,應經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批准;未經批准,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擅自開辦付費頻道。下列機構可以單獨或聯合申請開辦付費頻道:
(一)中央、省級、省會城市、計畫單列市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
(二)經批准設立的廣播影視集團(總台);
(三)經特殊批准的其他中央廣播影視機構及其他擁有節目內容資源獨占優勢的中央單位。
第九條 開辦付費頻道,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付費頻道業務發展的總體規劃;
(二)有可行性研究報告、頻道專業化方案和產業運營方案;
(三)有與從事付費頻道業務相適應的資金、技術設備及系統、專業人員和場所;
(四)有與從事付費頻道業務相適應的節目製作、審查能力和相關資源;
(五)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能力和信譽;
(六)有合作事項的,應當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境內機構,可以參與付費頻道的合作,但不享有付費頻道開辦主體資格:
(一)擁有節目內容資源獨占優勢的國有機構;
(二)依法設立的廣播影視機構;
(三)依法成立的註冊資金為1500萬元人民幣以上、淨資產為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無境外資金背景的機構。
上述機構參與付費頻道合作的,應與開辦機構簽訂契約,按照契約約定參與收益分配,應在契約中明確規定付費頻道的節目編排、審查、播出等權利由開辦機構享有和行使,付費頻道的品牌和其他無形資產屬開辦機構所有。
第十一條 符合第八條規定的中央機構申請開辦付費頻道的,直接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審批;符合第八條規定的其他機構開辦付費頻道的,應向當地市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逐級審核同意後,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審批。聯合開辦的,申請機構各方應經所在地的市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逐級審查同意後,由其中一家開辦機構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審批。
第十二條 申請開辦付費頻道,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並提交符合規定的書面材料。市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審查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機構。
第十三條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對開辦付費頻道的申請應進行專家評審,評審期限為30日。
經審查,予以批准的,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向申請開辦的機構作出批覆並頒發《廣播電視付費頻道許可證》;不予批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機構,並說明理由。
《廣播電視付費頻道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自頒發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需繼續開辦付費頻道的,應於期滿前6個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四條 開辦機構應在領取《廣播電視付費頻道許可證》之後180天內開播付費頻道;未開播的,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收回其許可證。
開辦機構應按照《廣播電視付費頻道許可證》載明的頻道開辦主體、定位、節目設定範圍、呼號、標識、識別號及播出區域等事項從事業務活動;如需要變更的,須經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批准。
第十五條 付費頻道終止,應按照原審批程式提前6個月申報,其許可證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收回。付費頻道因特殊情況需要暫時停止運營的,應當經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同意;未經批准,連續停止運營超過7天或累計停止運營超過15天的,視為終止。付費頻道終止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和協定辦理有關手續並做好善後工作。
第十六條 付費頻道由開辦付費頻道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或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批准成立的付費頻道集成運營機構播出,並由集成運營機構集成。
經批准在全國範圍內從事付費頻道集成運營的機構,受開辦機構的委託在全國範圍內行銷付費頻道;經批准在省級行政區域內從事付費頻道集成運營的機構,受開辦機構的委託在本省級行政區域內行銷付費頻道。
付費頻道集成運營機構不得擅自對付費頻道的內容進行調整、變更,不得擅自集成未經批准的付費頻道,不得擅自拒絕集成依法經批准的付費頻道。
第十七條 經集成的付費頻道由付費頻道傳輸運營機構負責傳送到付費頻道用戶接入運營機構,由付費頻道用戶接入運營機構負責向用戶提供付費頻道接入服務。
付費頻道傳輸運營機構、用戶接入運營機構不得擅自對付費頻道的內容進行調整、變更,不得擅自截傳、轉讓、擴散、存貯付費頻道內容,不得擅自傳輸、向用戶提供未經批准或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付費頻道,不得擅自拒絕傳輸、接入依法經批准的付費頻道。
第十八條 從事付費頻道的播出、集成、傳輸、接入等活動,應建立安全運行保障體系,按照廣播電視數位化的技術體系、標準、規範的要求,使用具有廣播電視設備器材入網認定證書的設備和系統,建立相應的技術平台,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用戶接入運營機構應按規定與付費頻道業務運營監管技術平台建立連線系統,未連線的,不得擅自運營。
第十九條 付費頻道各運營機構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費用結算與分攤、收入與分配等內容訂立契約進行約定。
第三章 付費頻道節目要求
第二十條 開辦機構對付費頻道的節目內容負責,實行播前審查、重播重審。付費頻道節目禁止載有下列內容: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二十一條 付費頻道節目應符合專業化、對象化的要求,專業性、對象性節目的播出時間不得低於當天總播出時間的90%。
第二十二條 付費頻道的新聞類或信息類節目應真實、及時、公正。非影視劇付費頻道不得播出影視劇節目。
第二十三條 付費頻道播出的電影、電視劇、進口卡通片,應依法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電視劇發行許可證》、《卡通片發行許可證》。其他廣播電視節目的播出,由付費頻道自行審查。
第二十四條 付費頻道播出境外的電影、電視劇及卡通片的時間不得超過該頻道當天總播出時間的30%,不得以任何形式轉播境外廣播電視節目頻道或欄目。
第二十五條 付費頻道不得播出除推銷付費頻道的廣告之外的商業廣告,但經批准的專門播出廣告或廣告信息類服務的頻道除外。
第二十六條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作出停止播出、更換節目或者指定轉播特定節目的決定。
第二十七條 從事付費頻道的相關活動,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服務和監管
第二十八條 付費頻道用戶接入運營機構應建立健全用戶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向社會公布所提供服務的內容、資費標準等,按照與用戶簽訂的契約提供接入服務。
第二十九條 付費頻道由用戶自主選擇,自願訂購,不得強制用戶訂購。
第三十條 用戶申請付費頻道接入服務的,用戶接入運營機構應及時提供接入服務,保證用戶能夠按照公布的服務標準接收付費頻道。除用戶不交納費用或其他正當理由外,用戶接入運營機構不得拒絕、拖延或者擅自中斷、中止向用戶提供服務。
第三十一條 用戶應當按照約定交納收視費。用戶接入運營機構應方便用戶交費。用戶要求提供收費清單的,用戶接入運營機構應免費提供。
用戶逾期不交納收視費的,用戶接入運營機構有權要求用戶補交收視費。用戶逾期不交納收視費超過收費約定期限10日的,用戶接入運營機構可以暫停或終止付費頻道服務,並可以依法追繳欠費、違約金或滯納金。用戶補足應繳費用的,用戶接入運營機構應在24小時內恢復暫停的付費頻道服務。
第三十二條 用戶申告付費頻道服務障礙的,用戶接入運營機構應在接到申告之時起24小時內排除,重大故障可在48小時內排除,不能按期排除的,應當及時告知用戶,並免收障礙期間的收視費。但由於用戶的過錯造成服務障礙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用戶接入運營機構不能正常提供付費頻道接入服務的,應提前告知用戶,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除外。
第三十四條 用戶有權向各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投訴運營機構的違規違法行為,各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及時處理。
第三十五條 付費頻道的收費標準,由付費頻道集成運營機構與付費頻道開辦機構、付費頻道用戶接入運營機構等相關運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共同協商確定,並報相關物價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建立中央和省級付費頻道業務運營監管技術平台。中央監管技術平台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監測機構運行維護管理,負責採集全國付費頻道業務運營數據和信息。省級監管技術平台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監測機構運行維護管理,負責採集本行政區域內付費頻道業務運營數據和信息,並及時、完整地傳送給中央監管技術平台。
第三十七條 付費頻道用戶接入運營機構應及時、真實地向監管技術平台傳送付費頻道業務的運營數據和信息。付費頻道開辦機構應將頻道識別號加入到相應頻道數字傳輸流的業務信息中。
第三十八條 各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付費頻道業務的運營數據和信息應依法履行保密義務,不得擅自公開公布。
第五章 罰則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開辦付費頻道或擅自從事付費頻道業務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並處投資總額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製作、播出含有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禁止內容的節目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製作、播出,收繳其節目載體,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批准機關吊銷許可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限期整改,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批准機關吊銷許可證:
(一)付費頻道合作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
(二)未經批准,擅自變更付費頻道的開辦主體、定位、節目設定範圍、呼號、標識、識別號及播出區域的;
(三)播出專業節目比例不符合規定的;
(四)非影視劇付費頻道播出影視劇節目的;
(五)播出境外節目不符合規定的;
(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
(七)違反規定播出廣告的;
(八)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
(九)無正當理由拒絕、拖延或者擅自中斷、中止向用戶提供付費頻道服務的;
(十)未按本辦法規定履行付費頻道服務故障排除義務的;
(十一)未按本辦法規定向監管技術平台傳送付費頻道業務運營數據和信息的。
第四十二條 對於其他違反《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行為,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三條 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實施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