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傷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實施方案》由海南省政府印發,提出在海南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調劑金制度基礎上,從2022年4月1日起,實現工傷保險基金全省範圍內統收統支。
《海南省工傷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實施方案》由海南省政府印發,提出在海南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調劑金制度基礎上,從2022年4月1日起,實現工傷保險基金全省範圍內統收統支。
《海南省工傷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實施方案》由海南省政府印發,提出在海南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調劑金制度基礎上,從2022年4月1日起,實現工傷保險基金全省範圍內統收統支。...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海南經濟特區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決定 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海南經濟特區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一條修改為:“根據國務院公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和《海南經濟特區工傷保險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
第五條 工傷保險基金實行以支定收,統一征繳,適當儲備,使工傷保險逐步實現社會化管理。第二章 工傷保險範圍 第六條 從業人員在下列情況下負傷、致殘或死亡的,認定為工傷:(一)從事單位日常工作或領導臨時指定、領導同意的工作的;(...
具體計算辦法由省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施行。第七條 工傷保險實行全省統籌。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第八條 下列項目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定列支:(一)工傷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一伙食補助...
第九條 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定期了解全國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及時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調整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的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
第九條 工傷保險費按季征繳。各單位須於每季度第一個月月末前繳足本季度工傷保險費。繳納辦法可由社會保險機構委託銀行代為扣繳,轉入其工傷保險基金帳戶。工傷保險基金由社會保險機構管理,實行專款專用,結餘留用。第十條 單位須按...
統一專屬工傷保險方案與社保完全對接,補充了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賠償。方式 一是: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發放給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或委託銀行、郵局、社區進行社會...
現將《海南省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海南省財政廳 2017年5月27日 辦法全文 海南省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我省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機制,發揮工傷保險基金保險費...
統一專屬工傷保險方案與社保完全對接,補充了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賠償。3、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無論工傷事故的責任歸於用人單位還是職工個人或第三者,用人單位均應承擔保險責任。4、工傷保險不同於養老保險等險種,勞動者不繳納...
2000年10月1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通過。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若干事項的決定》,結合海南省實際制定的。第二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
第一條 為實施工傷保險統收統支省級統籌基金管理和預算管理,確保工傷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促進工傷保險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財社〔2017〕144號)《關於進一步完善四川省工傷保...
《福建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實施方案》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社會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快推進完善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建設,推動工傷保險實現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
《江西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實施方案》是2023年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印發的檔案。印發通知 關於印發《江西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實施方案》的通知 贛人社發〔2023〕18號 各設...
(贛府廳字〔2020〕38號)《江西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醫療保險基金市級統收統支工作的通知》(贛醫保字〔2020〕10號)檔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60號)精神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湖南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20〕5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湘潭市工傷保險基金市級統籌實施方案》已經2020年6月30日湘潭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常務會議通過,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0年7月15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 行。全文 為切實做好我市工傷保險基金市級統籌管理,全面對接省級統籌模式,根據《社會...
湖南省省人社、省財政、省稅務三部門2023年聯合印發《湖南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實施辦法》,明確從2023年12月1日起實施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即實行基金“收支兩條線”、全額繳撥、省級統收統支統管。內容解讀 實施工傷保險...
第九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定期了解全國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及時提出調整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的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
三、第九條修改為:“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定期了解全國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及時提出調整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的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四、第十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
對難以按照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建築施工企業、小型服務企業、小型礦山企業,工傷保險費的繳納辦法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第八條 工傷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收統支,具體辦法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