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2015年調整海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2015年調整海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由海南省人民政府發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2015年調整海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 發文機關:海南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瓊府〔2015〕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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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府〔2015〕17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 〔2015〕6號)要求,並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批准,決定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含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檔案全文

一、普遍調整
2014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已核定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從2015年 1月1日起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5元養老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職生活費;另外,按照退休(職)人員本人月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1.5%的比例,增加待遇標準。
根據我省實際情況,按每繳費1年(含視同繳費的實際工作年限,不含按從事特殊工種規定折算的工齡,繳費不滿1年算1年)每月補助2.5元的標準,對上述企業退休(職)人員增加養老金(退職生活費)。
二、特殊調整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截至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企業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2元;80周歲以上的(含80周歲)企業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2元。
三、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擔,省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方式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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