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海南省200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復函

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財政廳:
你廳《關於200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問題的請示》(瓊人勞保〔2002〕216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你省從2002年7月1日起,按月人均30元的標準,為2001年12月31日以前按規定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同時,對退休早、基本養老金偏低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標準,要按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政策進行分檔。
你省要通過努力加強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大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落實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資金來源,確保不增加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
請你省按上述意見修改調整方案後抓緊組織實施,將正式檔案分別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並儘快將調整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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