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提高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實施方案》是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5年4月22日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提高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提高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實施方案》是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5年4月22日印發的方案。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提高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實施方案》是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5年4月22日印發的方案。一、項目背景為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結合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因素,在連續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政府補助標準實施方案》是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5年4月8日印發的檔案。中文名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政府補助標準實施方案...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2015年為民辦實事實施方案的通知》是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2015年為民辦實事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單位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省委省政府決定,2015年集中力量為民辦...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外文名 General Office of Gansu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年份 2015年 對象 全省工傷職工 方案 實施方案 一、項目背景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工傷職工傷殘待遇要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的規定,2015年,堅持工傷職工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甘肅省建設國家生態安全螢幕障綜合試驗區2015年工作要點》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16日中文名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建設國家生...
被保險人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最低標準的,按照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發給。第二十九條 基本養老金實行正常調整制度。具體調整方案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報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執行。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企業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或者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
3 調整辦法及標準 4 資金列支渠道 5 五、審批許可權和程式 渝府發〔2015〕23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重慶市2...
經國務院批准,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提高幅度為27.3%,提高待遇從2014年7月1日算起。2015年1月1日起,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提高10%,迎來第11次上調,預計將有近8000萬退休人員受益。2015年4月24日,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
[1]自2018年7月1日起,國務院《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實施。 [2]2023年12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了《養老保險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17]2024年3月5日,《2024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說,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月最低標準提高20元,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完善養老保險全國統...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及配套完善工資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單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公布時間 2015年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要求,為積極穩妥推進全省改革工作...
2015年10月27日,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在2015年第三季度新聞發布會上透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全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的備案工作已完成。自國務院的《決定》發布之後,四川、山東、上海、江蘇、福建、吉林、湖南等地陸續出台了養老金並軌方案。進入10月後,各地進程明顯加快,雲南、甘...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
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鈎機制;統籌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建立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發展多層次...
原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時的個人繳費本金和利息按規定執行。十四、2014年9月30日前在青海、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工作滿10年以上和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先進工作者)等符合原加發退休費情形的人員,退休時不再提高基本養老金標準,按退休時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對應的2014年9月30日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