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提高全省工傷職工傷殘待遇水平實施方案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提高全省工傷職工傷殘待遇水平實施方案發布於201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外文名:General Office of Gansu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 年份:2015年
  • 對象:全省工傷職工
  • 方案:實施方案
一、項目背景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工傷職工傷殘待遇要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的規定,2015年,堅持工傷職工傷殘津貼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保持相對平衡、同時兼顧工傷職工受傷前貢獻率的原則,對全省工傷職工傷殘待遇水平進行調整。
二、目標任務
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提高全省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人均增加205元,調整後月人均水平達到2251元,其中:一級傷殘月人均達到2589元,二級傷殘達到2476元,三級傷殘達到2364元,四級傷殘達到2251元,五級傷殘達到2139元,六級傷殘達到1913元。同步調整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具體調整辦法由省人社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三、實施範圍
(一)2014年12月31日之前發生工傷並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企業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已按《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檔案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費或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工傷人員,以及已在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的企業工傷人員,參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不參加傷殘津貼調整。
(二)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之後發生工傷並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四、資金籌集
截至2014年底,全省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撫恤金3項工傷保險待遇的工傷人員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約為1.6萬人,待遇調整後當年工傷保險基金需增加支出約3000萬元。所需資金從工傷保險統籌基金中支出。
五、工作責任
牽頭單位:省人社廳。
協作單位:省財政廳。
實施單位:各市州及縣市區政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