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政府補助標準實施方案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政府補助標準實施方案》是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5年4月8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政府補助標準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項目背景,目標任務,實施範圍,資金籌集,保障措施,工作進度,工作責任,

項目背景

根據人社部、財政部《關於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5號)、《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甘政發〔2014〕67號)精神和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關於“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補助標準”的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目標任務

(一)從2014年7月1日起,為參加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60周歲以上老年人,在每人每月65元基礎養老金的基礎上,再增加15元,使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達到每人每月80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
(二)從2015年1月1日起,為參加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60周歲以上老年人,在每人每月80元基礎養老金的基礎上,再增加5元,使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達到每人每月85元。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

實施範圍

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60周歲以上且符合待遇領取條件人員。

資金籌集

2015年,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將達到302萬人,中央財政補貼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70元,每年中央財政需補貼資金25.37億元。
省財政補貼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15元(含2013年、2014年補貼的10元),每年省財政需補貼資金5.44億元。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領導責任,統一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努力形成各方面齊抓共管、協調聯動的工作合力。
(二)提升經辦能力。各地要按照經辦服務方便快捷、管理運行順暢高效、信息資源充分共享的原則,整合現有公共服務資源和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建立健全統一、協調、順暢的經辦工作機制。統一印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表冊,強化鄉鎮街道經辦人員業務培訓,提高經辦人員業務水平。
(三)加強基金監管。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單獨核算。嚴格執行國家新農保資金財務會計制度,完善各項規章,規範業務程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完善基金的行政監督、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等各項外部監督機制,對保險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等進行嚴格監控和定期檢查,及時公布保險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接受民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嚴禁擠占挪用,杜絕虛報冒領,確保基金安全,為制度的健康運行夯實基礎。

工作進度

2015年3月底前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全部撥付到位,4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調整補發工作。

工作責任

牽頭單位:省人社廳。
協作單位:省財政廳。
實施單位:各市州及縣市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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