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政府補助標準實施方案》是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5年4月8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政府補助標準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政府補助標準實施方案》是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5年4月8日印發的檔案。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政府補助標準實施方案》是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5年4月8日印發的檔案。中文名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政府補助標準實施方案...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2015年為民辦實事實施方案的通知》是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2015年為民辦實事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單位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省委省政府決定,2015年集中...
目前,《2015年城鄉居民職業技能培訓工程實施方案》、《2015年扶持1萬名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程實施方案》、《2015年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政府補助標準實施方案》等27件實事項目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8日 ...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提高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實施方案》是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5年4月22日印發的方案。一、項目背景為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結合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因素,在連續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甘肅省建設國家生態安全螢幕障綜合試驗區2015年工作要點》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16日中文名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建設國家生...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提高全省工傷職工傷殘待遇水平實施方案發布於2015年。中文名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外文名 General Office of Gansu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年份 2015年 對象 全省工傷職工 方案 實施方案 一、項目背景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工...
2014年,甘肅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標準為345元,月人均補助水平為298元;農村低保標準為2193元,月人均補助水平為116元;農村五保供養省級補助標準為2510元。城鄉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於生活必需品價格波動等因素影響,城鄉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水平...
第十三條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已參加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按規定領取養老金且年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同時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未滿60周歲的,繼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併管理,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享受政府補貼及相關待遇。第十四條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按照《甘肅省村幹部...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國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省級統籌辦法》的通知在1994.03.19由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中文名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國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省級統籌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頒布時間 1994.03...
《甘肅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10月21日印發全省各地正式實施。《辦法》規定新農保試點的參保範圍:試點縣市區年滿16周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時年滿60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個人不再繳費,直接...
(二)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省(...
為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規範實施和統一運作,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要求,市政府決定在總結我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試點經驗的...
今後,對省級以上重大項目養老保險政策落實好的市州、縣市區,在安排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時將優先考慮;對落實不力的市州、縣市區申請的其他建設項目,將在完成省級以上重大項目被征地農民兌現養老保險後再予以審批,以切實解決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問題,將這項惠及民生的實事辦好。甘肅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豫政〔2014〕84號),結合我市實際,就在全市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一)基礎養老金。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並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在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及其調整機制基礎上,省人民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
2014年9月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2014〕49號印發《關於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基本原則、任務目標、參保範圍、基金籌集、建立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及調整、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轉移接續和制度銜接、基金管理和運營、基金監督、經辦管理服務與信息化建設、加強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