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工作規則

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工作規則

《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工作規則(試行)》是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於2021年4月15日印發的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工作規則(試行)
  • 頒布時間:2021年4月15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印發通知,規則全文,

印發通知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各市、縣、洋浦經濟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規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法規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我們研究制定了《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工作規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1年4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規則全文

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工作規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以下簡稱面試)工作,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8〕51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不含考核招聘)工作人員的面試工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面試應當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四條 面試應當在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指導下,在社會各界的監督下,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組織實施,並對面試工作負主體責任。
面試分別由以下單位(部門)組織實施:省直屬事業單位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省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省級垂直管理部門系統所屬事業單位由省級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事業單位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其他市縣事業單位一般由市縣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第五條 面試可採取結構化面試、專業知識測試、無領導小組討論、現場答辯、情景模擬、實際操作等方式進行。主要測評考生適應實際崗位要求的綜合素質和實際操作能力。
第二章 組織準備
第六條 為保證面試工作順利有序、安全高效開展,面試前應成立面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制定面試工作方案、確定測評要素、面試命題、抽選面試考官、組織開展面試等相關工作。
省直屬事業單位面試工作領導小組一般由本單位領導、組織人事、職工代表及有關專家等組成。
省部門所屬事業單位面試工作領導小組一般由本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領導、組織人事、職工代表及有關專家等組成。
省級垂直管理部門系統所屬事業單位面試工作領導小組一般由省級主管部門領導、組織人事、職工代表及有關專家等組成。
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事業單位面試工作領導小組一般由本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領導、組織人事、職工代表及有關專家等組成,必要時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人員積極參與。
其他市縣事業單位面試工作領導小組一般由市縣領導、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人員、與招聘相關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人員及有關專家等組成。
第七條 面試工作方案包括面試的原則、形式、範圍、程式、時間、地點、成績計算方法和公布方式、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面試考官組成、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以及監督的方式方法等。
制定面試工作方案時,應保證同一招聘崗位的考生由同一組考官、在同一天內面試。
第八條 面試組織單位(部門)不具備條件或無能力組織面試命題與開展考務工作的,可根據管理許可權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以下簡稱“專業機構”)承擔實施,委託時須簽訂安全保密協定。面試命題與考務工作不能委託同一家專業機構。
第九條 面試命題應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政治性原則。命題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
(二)科學性原則。試題內容要突出“以用為本”,根據招聘崗位的行業特點、工作性質、職責任務、難易程度等綜合確定。
(三)靈活性原則。試題既要講究規範統一又要注重個人能力發揮。
(四)保密性原則。試題的命制、保管和使用應按有關保密規定管理。
第十條 面試試卷除正卷外可根據需要命製備用卷。按“考官用”和“考生用”分別製作,一般應附有參考答案、評分標準及評分表。試卷在面試當日經有關人員檢查密封印簽完整後啟用。
第十一條 面試考官人選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紀守法,德才兼備,公道正派,責任心強,嚴守工作秘密;
(二)知識面廣,思維敏捷,身心健康,有較強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斷能力與語言表達能力;
(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或人事人才測評知識、技能,了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相關政策和招聘單位的基本情況。
第十二條 面試考官組成員由面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從考官庫或在符合條件的人選範圍內抽選,並全程做好保密工作。其中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考官一般不超過60%,省直屬事業單位的面試考官組成員可全部由本單位人員組成。專業性較強的招聘面試考官組成員可全部由行業專家組成。
第十三條 面試組織單位(部門)應當及時公布通過資格複審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
第十四條 面試組織單位(部門)可通過發放准考證、網上公布等形式,提前向考生告知考試時間、地點、注意事項、面試紀律及要求等考生須知的信息。
第十五條 面試組織單位(部門)或專業機構應做好面試前的各項準備工作。面試考室、候考室應裝有全程電子監控設備。面試考室的設定應與面試形式、內容及要求相適應。面試考室與候考室要保持合理間距,做到互不影響。已考考生和候考考生不得接觸、不得交流。
結構化面試考場應設立考官席、考生席、工作人員席。
第十六條 面試考室一般安排5名或7名面試考官,並設主考官1名,以及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候考室工作人員根據考生人數情況具體確定,一般不得少於2人,其中一名為女性工作人員。
第十七條 考前應合理做好考生分組,每組考生一般不得超過30人。面試考點可提供必要的緊急醫療救助、衛生防疫、防暑降溫等保障服務。
第三章 基本程式
第十八條 考生組別所對應的面試考室以及考生出場順序應採取面試前抽籤的方式確定。考生的出場順序由考生簽名確認。
第十九條 設多個面試考室的,每個面試考室考官的組成應根據實際情況具體確定,一般採取抽籤方式進行分組。
第二十條 面試前應對面試考官進行必要的培訓。
第二十一條 面試期間考官、工作人員和考生一律實行封閉管理。候考考生未經允許不得離開候考室,考生面試結束後不得返回候考室。
第二十二條 面試所需時間視面試方式和內容確定,一般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不少於10分鐘。
第二十三條 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按評分標準評定。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予聘用。
第二十四條 面試成績計算方式為: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後,將其餘考官的終評合計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餘考官數(即:考生的最後得分=其餘考官的終評合計總分÷其餘考官數),計算出考生的最後得分。面試成績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2位,須經計分員、核分員、監督人員和主考官簽名確認。
第二十五條 面試結束後,考生應在候分區當場核對本人的抽籤順序號、准考證號、面試成績,確認無誤後簽名離場。
第二十六條 整個面試結束後,根據面試成績確定體檢、考察人員名單並上網公示。
第四章 工作紀律
第二十七條 嚴守保密紀律。面試試題的命制、保管等須按有關保密規定管理。不得向外透露考官的任何信息,並於面試前夕通知考官本人,強調考務相關工作事宜及考務工作紀律。命題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應與面試工作領導小組簽訂保密協定。試題必須密封,當場確認封條完整後方可啟封。
第二十八條 執行迴避制度。凡與考生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或者近姻親關係等利害關係的情形,以及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情形,本人應主動申請迴避。
第二十九條 面試工作人員應當遵守以下工作紀律:
(一)嚴格工作程式,嚴禁徇私舞弊、不得違反規章。
(二)不得接受可能影響考試公平的請託,嚴禁收受相關禮品、禮金、購物卡和有價證券等。
(三) 面試工作人員所攜帶的電子通訊設備一律於面試前交指定的人員保管。
(四)禁止面試工作人員、考生等將面試試題或抄寫試題帶出考場。
(五)面試工作人員進入考場後應堅守崗位,不得中途退場。
(六)每個考官應不受干擾,獨立、公正、客觀地完成評分工作,考官之間不得相互暗示、溝通交流;不得通過任何方式給考生傳遞信息或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壓力;不應影響或中斷考生答題。
(七)考官在整個面試過程中,應堅持按同一標準對所有考生評分,力戒忽高忽低、時寬時嚴。
(八)面試中,考官不得詢問考生與面試無關的個人信息。
(九)引導員不得參與面試過程,詢問考題及考生面試情況。
(十)面試時間結束,主考官應立即終止面試。
(十一)不得做出可能影響面試公平公正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條 考生應當遵守以下考試紀律:
(一)應持有效證件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考場。逾期未到者,視為自動放棄。證件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取消考試資格。
(二)應聽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遵守考場規則和紀律,及時關閉通訊工具,並交由考試工作人員集中管理。
(三)應按照考試指令在規定的時間進行準備和答題,考試時間結束,應立即停止答題。
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操作規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違紀違法行為的面試考官、工作人員、監督人員等,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對違反面試紀律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聘用資格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面試工作顯失公正並經查實的,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可宣布面試成績無效,責令面試組織單位(部門)重新組織面試;情節嚴重的,可宣布招聘無效。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為保證有效監督,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紀檢人員不擔任本系統及本單位面試考官。
第三十五條 面試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面試工作方案、面試考官人選、以及面試過程中的考生、考官抽籤登記表、評分記錄、面試試卷、成績表等檔案的原始資料,由面試組織單位(部門)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當場封存,並保存2年以上待查。
第三十六條 省直各有關部門及各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不定期組織本系統、本地區事業單位面試考官及考務工作人員參加培訓,使考官熟練地掌握面試的內容、方法、要求、評分標準及技巧,使考務工作人員明確各自工作職責,熟悉考務紀律。
第三十七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台居民以及按照公務員法管理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補充工勤技能人員,參照本規則執行。
第三十八條 面試工作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九條 本規則由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規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工作暫行規定》(瓊人社發〔2013〕1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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