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

海北藏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

海北藏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是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北藏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
  • 隸屬: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局長:東寶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醫療保障工作的各項法律法規,提出全州醫療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起草全州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保制度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州醫療保障發展規劃和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州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相關制度,建立健全全州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動全州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組織制定全州職工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符合州情的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動態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州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五)組織實施全州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全州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
(六)貫徹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州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醫藥服務價格信息監測、預警和發布制度。
(七)制定全州集中統一的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八)制定全州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九)負責監管納入全州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內違法違規行為。
(十)負責全州醫療保障經辦管理、醫保公共服務體系和醫保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十一)按照國家和省州有關醫療保障的法律法規,指導全州醫療保障工作。監督指導商業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業務經辦工作。
(十二)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
海北州醫療保障局應貫徹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州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工作,承擔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保衛、信訪、提案辦理、行政督查督辦、政務公開及醫療保障信息發布宣傳,承擔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管科。負責起草醫療保障地方性法規和州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州醫療保障發展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全州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和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編制全州醫療保障基金(資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局機關財務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州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內違法違規行為。
(三)待遇保障與醫藥服務管理科。負責組織制定州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負責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擬訂全州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辦法;根據醫療保障發展規劃和省州安排,擬訂全州長期護理保險改革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全州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州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擬訂醫保業務經辦的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州醫療保障業務經辦工作,對醫保業務及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等商業保險機構經辦服務進行監督管理;貫徹實施全省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負責價格信息實時監測和定期發布;擬訂符合州情實際的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負責監督實施;積極推動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平合建設。

現任領導

局長:東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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