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巴嘎旗醫療保障局,是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巴嘎旗醫療保障局
- 辦公地址:阿巴嘎旗黨政大樓118室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
(二)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全旗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全旗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業務發展規劃和方案。負責對全旗醫保基金的收支結算、審核、撥付和稽核工作的監督檢查。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標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並執行落實全盟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
(五)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組織制定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負責對定點醫藥機構執行醫保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組織擬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
(十)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旗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與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旗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人員編制
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與基金財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政務、事務、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落實工作。承擔日常文電辦理、檔案文稿起草、會議籌備組織、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目標考核、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擬定醫療保障工作規劃,組織編制全旗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擬定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藥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所屬單位預決算、內部審計工作。
(二)醫療待遇保障與醫藥管理股。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等政策,擬訂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政策。按照國家、自治區要求,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