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城鄉規劃、土地、地質礦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新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浦東新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 所屬地區:浦東新區
  • 管理範圍:規劃和土地管理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機構職能

(二)根據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參與制定新區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具體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及區政府其它指令性規劃;指導編制鎮、村莊建設規劃;按照許可權依法審核、報批各類規劃。
(三)根據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制定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編制土地儲備規劃、土地開發利用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負責重要地區城市設計;負責歷史文化風貌和優秀歷史建築保護工作;負責城市雕塑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地名和測繪管理。
(五)依法實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管理制度;對建設項目審批後到竣工驗收前規劃執行情況實行跟蹤監督。
(六)負責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地籍和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管理,依法對土地權屬爭議進行調處,建立地籍資料庫和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
(七)統一管理新區土地資源,確保新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保障農業生產發展的需要;負責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總量控制和用途管制,並承擔監管責任;依法負責土地劃撥、徵收徵用、農用地轉用、政府土地儲備等各類建設用地以及土地開墾、整理、復墾的審核、審批和管理。
(八)負責新區礦產資源探礦、採礦權的管理,並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對地質勘查、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行為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新區土地有償使用管理。依法負責土地收回和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核、審批和管理,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招標、拍賣、掛牌)、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的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十)加強土地資源管理,依法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生產;負責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預算的審核,負責編報年度土地出讓收入預算及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項目決算。
(十一)組織實施新區規劃、土地、地質礦產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規劃和地質礦產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依法處理各類規劃、土地、地質礦產的糾紛。
(十二)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相關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研究室)、雙信辦
主要職責:負責文秘、財務、信息、保密、資產管理、總務後勤、對外宣傳、會議安排、各類接待等行政事務工作和重要事項的督查催辦;負責對規劃、土地重大及熱點問題進行研究,開展調研並提出建議、對策。 負責信訪、信息公開、兩會提案辦理。
(二)組織人事處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宣傳、統戰、紀檢監察、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老幹部、工青婦等工作;承擔局黨組、機關黨委、基層工作黨委的日常工作。
(三)規劃管理處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參與組織編制浦東新區區域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新城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單元規劃等工作;組織編制浦東新區區域內(世紀大道兩側及特定區域除外)的各類控制性詳細規劃,並按程式上報審批;指導鎮編制鎮規劃、村莊規劃,並按程式上報審批;負責新區範圍內的重大項目選址。
(四)建築規劃管理處
主要職責:依法辦理新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新區建築工程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新區歷史文化風貌區保護規劃和優秀歷史建築規劃,城市雕塑布局規劃和相關管理工作。
(五)市政規劃管理處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新區道路、交通、市政管線綜合規劃、雨污水排水等專業規劃的審核和報批工作;依法辦理新區道路交通、市政管線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新區道路紅線河道藍線、電力黃線等控制線的管理工作;負責市管市政工程、市管區域市政工程等規劃、協調及相關管理工作。
(六)綜合監督管理處
主要職責:負責推進和實施全區規劃和土地管理依法行政工作;對全區城鄉規劃土地規劃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協調、配合有關執法機構依法查處涉及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的違法行為;牽頭協調、承辦局機關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
(七)土地綜合計畫處
主要職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新區各類土地利用計畫,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考核;負責新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負責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匯總和報批工作;負責新區耕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工作;負責新區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新區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
(八)土地利用管理處
主要職責:負責新區建設用地的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招標、拍賣、掛牌)、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的管理;負責土地資產管理、土地二級市場轉讓管理;負責土地批後管理、土地確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負責地籍和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管理、監測與統計;負責城鎮地籍調查、農村地籍調查、變更調查;負責新區土地使用權招拍掛辦公室日常組織工作。

直屬單位

上海市浦東新區規劃管理中心
上海市浦東新區地名(測繪)管理辦公室
上海市浦東新區規劃和土地執法監察大隊
上海市浦東新區土地儲備(土地整理)中心
上海市浦東新區土地事務管理中心
上海市浦東新區規劃和土地信息中心
上海市浦東新區建設用地事務中心
浦東新區土地交易事務中心
上海市浦東新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第一管理所
上海市浦東新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第二管理
上海市浦東新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第三管理所
上海市浦東新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第四管理所
上海市浦東新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第五管理所
上海市浦東新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第六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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