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有量,即耕地總量是指在一定區域內的耕地總數量,等於上一年結轉的耕地數量,扣除年內各項建設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農業結構調整占用及生態退耕的數量,加上年內土地開發、復墾和土地整理增加的耕地數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耕地保有量
- 簡介:耕地保有量,即耕地總量是指在一定區域內的耕地總數量,等於上一年結轉的耕地數量
- 詞性:名詞
- 分類:專有名詞
耕地保有量,即耕地總量是指在一定區域內的耕地總數量,等於上一年結轉的耕地數量,扣除年內各項建設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農業結構調整占用及生態退耕的數量,加上年內土地開發、復墾和土地整理增加的耕地數量。
耕地保有量,即耕地總量是指在一定區域內的耕地總數量,等於上一年結轉的耕地數量,扣除年內各項建設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農業結構調整占用及生態退耕的數量,加上年內土地...
耕地保有量約束性指標是指我國必須確保18億畝耕地保有量。...... 耕地保有量約束性指標是指我國必須確保18億畝耕地保有量。這是被定為具有法律效力的約束性指...
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和糧農組織(FAO)不完全統計,全世界土地面積為18.29億公頃左右,人均耕地0.26公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國耕地保有量為18.2476億...
到2020年,全國耕地保有量不少於18.65億畝,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少於15.46億畝,確保建成8億畝、力爭建成10億畝高標準農田,穩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為確保穀物...
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曾下發《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其中明確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負責,...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負責,省長、主席、市長為第...
對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面積和建設用地規模進行總量控制。依據批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嚴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編制、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土地審批關,加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牢牢守住耕地紅線,確保實有耕地數量基本穩定、質量有提升。到2020年,全國耕地保有量不少於18.65億畝,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少於15.46億畝,確保建成8億畝、力爭...
第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以及高標準農田建設...
對確需占用耕地的,要根據耕地後備資源狀況,在滿足耕地占補平衡的前提下,科學合理確定占用耕地規模。市國土房管局在分解下達耕地保有量和年度建設占用耕地規模時,要...
耕地需求量預測的幾點想法耕地保有量是土地利用規劃修編的重要指標。需求量預測是規劃的重要內容。在我國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以及全球一體化的條件下,加上耕地保護的社會...
相對比1996年第一次土地調查結果,北京市耕地淨減11.67萬公頃,年均減少8,980.9公頃;離北京市2020年耕地保有量指標21.47萬公頃,僅有約1.24萬公頃。...
(2)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將作為核定各地實際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設用地數量和建設用地審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等各項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礎依據。土地...
土地指標種類也就是上級下達給本級的用地和耕地保有量指標,其中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建設用地總規模、城鎮工礦用地規模、新增建設...
可持續發展 耕地保有量(億畝) 18.65 18.65 - 約束性 草原綜合植被蓋度(%) 54 56 〔2〕 約束性 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 0.532 >0.55 〔>0.018〕...
對比《北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到2020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指標322萬畝,僅有約18.7萬畝的占用空間。 [2] 參考資料 1. 關於第二次全國土地...
(二)保護耕地資源,促進農田永續利用。穩定耕地面積。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穩定糧食播種面積,嚴控新增建設占用耕地,確保耕地保有量在18億畝以上,確保基本農田不...
(3)耕地保有量計畫指標的分解。耕地保有量計畫指標的分解一般要求在省級行政區域內動態平衡,市、縣級計畫分解時,就要充分考慮本地的建設重點和後備資源分布狀況,...
規模經營”,並要求“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建立保護補償機制,從嚴控制各類建設占用耕地,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實行先補後占,確保耕地保有量不減少...
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和用水量大幅下降,國土綜合整治全面推進,生產、生活和生態功能明顯提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8.25億畝以上,建成高標準農田12億畝,新增治理水土流失...
(二)保護耕地資源,促進農田永續利用。穩定耕地面積。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穩定糧食播種面積,嚴控新增建設占用耕地,確保耕地保有量在18億畝以上,確保基本農田不...
(四)規劃主要目標的確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和建設用地總規模、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安排等;(五)土地利用結構、布局、分區、建設用地...
第九條 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重點從保護耕地、最佳化用地結構、調整用地布局、節約集約用地、加強生態建設、推進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方面提出目標和任務;從耕地保有量、...
嚴禁擅自通過修改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和改變建設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六)補充和深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安排。在土地利用總體...
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8.18 億畝,新增農田有效灌溉面積4000 萬畝,糧食綜合生產能力達到5.4 億噸以上,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棉花、油料、糖料、肉類、禽蛋、奶類、水產品總...
(二)耕地保有量計畫指標; (三)土地開發整理計畫指標。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進行土地調查。 土地調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
(六)規劃主要目標,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建設用地規模和土地整治安排等;(七)土地利用結構、布局、時序安排和節約集約用地的最佳化方案;...
五、承擔保護全省耕地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定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開展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實施耕地保護目標管理責任制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