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採取措施落實嚴格保護耕地制度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為落實嚴格保護耕地制度發布通知。其中提到了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進一步加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集中力量狠抓落實,務求儘快取得實效三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採取措施落實嚴格保護耕地制度的通知
  • 發布文號:國土資發〔2003〕388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採取措施落實嚴格保護耕地制度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3〕3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計畫單列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部在京各直屬單位,部機關各司局:
為切實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國務院農業和糧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大工作力度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的緊急通知》(國發明電〔2003〕7號)的要求,保護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必須進一步落實嚴格保護耕地的措施。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清形勢、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
黨中央、國務院始終把農業問題放在基礎和戰略地位高度重視,從保持良好發展局面、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高度,對農業和糧食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針對當前一些地方盲目設立開發區、亂批濫占耕地等嚴重問題,國務院農業和糧食工作會議對保護耕地、保護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保護農民權益作出了明確部署,提出了更高要求,進一步強調要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尤其是要重點保護基本農田。各級國土資源部門一定要認真學習貫徹。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這是由我國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決定的,是由農業的基礎地位決定的,更是由土地對於維護社會長治久安的重要性決定的。我們必須進一步提高保護耕地對維護國家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極端重要性的認識,提高對當前耕地連年減少的嚴峻形勢的認識,提高對國土資源部門面臨的重大責任和緊迫任務的認識,真正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上來,認清形勢,抓住機遇,化壓力為動力,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採取切實有力的措施,著力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全面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保護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
二、細化措施、堅決從嚴,進一步加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
(一)加大治理整頓工作力度,堅決剎住亂占濫用耕地的歪風
從嚴從快查處土地違法案件。堅決制止盲目圈占土地特別是圈占破壞優質良田的行為。要從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工作中發現線索,抓緊選擇典型土地違法案件,與監察、審計等部門通力協作,從嚴從快查處,公開曝光。堅持既查處事,又查處人,堅決追究違法違紀者的責任,切實起到震懾警示、剎風整紀的作用。國土資發〔2003〕365號檔案只適用主動自查發現問題的糾正處理,對於不主動自查自糾的,執法犯法、影響惡劣的,特別是在這次治理整頓中邊整邊犯、頂風違法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公開調查、公開處理、公開追究責任並公開曝光。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土地執法監察工作機制。在從嚴查處大案要案的基礎上,認真分析典型案例發生原因,結合當地實際,採取有針對性的綜合治理、源頭防範措施,加大警示教育的力度,嚴肅耕地保護的法紀。要重視從民眾信訪、舉報、媒體報導和動態巡查等多種渠道中,及時發現案件線索,建立土地違法違紀案件的快速發現機制和分級查處機制。要進一步落實執法監察責任制度。把對違法責任人依法提出處理建議和移送情況,列入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查處案件的考核內容,進行逐級考核和年度考核。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是執法監察第一責任人。要進一步發揮各有關部門協同查處案件的整體合力,發揮輿論監督、社會監督和民眾監督的作用。要繼續深入探索“預防為主、事前防範和事後查處相結合”的執法監察新路子。?
抓緊清理各類開發區的違規用地。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切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開發區清理工作。要將各類開發區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地的行為,作為治理整頓和執法監察的重點。各地要在進行認真整改的基礎上,對被撤銷停辦的開發區(園區),堅決依法收回並及時處置其所占用的土地;對應該核減面積的開發區,要堅決核減面積;對整改後確需要保留的開發區(園區)用地,要嚴格審核,從嚴控制用地規模。對開發區(園區)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圈占、圈而未用的土地,要限期復耕或者恢復原用途;對已經開發建設而不能復耕或恢復原用途的,從所在區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剩餘建設用地指標中核減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占用的建設用地指標。對經國務院批准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的開發區,各地要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進行認真對照檢查,對其超過規劃建設用地規模和範圍的開發用地,依法進行處理。對開發區(園區)已經依法批准但由於建設條件、項目資金不落實等尚未開發建設的,要抓緊依法收回土地。?
從嚴搞好治理整頓的驗收檢查工作。部已建立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工作進展情況周報制度。各省區市國土資源部門要繼續加強對地方治理整頓的實地督查指導,並組織好檢查驗收工作。要加強對當地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情況及時通報公布工作,將各地開發區(園區)及其清理撤併、土地復耕、當地領導重視與加強管理、驗收檢查等情況,列入通報公布的內容。各省區市對各市(地)、各市(地)對各縣(市)要逐一做好整頓檢查驗收工作。對不能按照驗收標準完成治理整頓各項任務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受理當地建設用地報批,暫停下達建設用地指標。對整改後仍未達標的,堅決予以通報,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二)嚴格實施土地規劃計畫,從嚴控制用地規模
嚴格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面積和建設用地規模進行總量控制。依據批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嚴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編制、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土地審批關,加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國土資源部門要主動介入,加強與計畫、規劃和建設部門的溝通,從規劃用途、用地規模、計畫指標等方面嚴格把關。堅持“三個不報批、一個從嚴”:凡是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各類開發區(園區)和城市建設用地,一律不報批;凡是沒有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標的,一律不報批;凡是沒有通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一律不報批。要從嚴審查城市總體規劃修編確定的建設用地總規模,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總規模的,不予通過審查。?
從嚴控制規劃修改和調整。除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外,各地不得擅自調整規劃,減少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改變基本農田區位,占用基本農田。嚴禁擅自修改和調整規劃;嚴禁違規擴大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嚴禁擅自設立各類開發區(園區)和擴大開發區(園區)建設用地規模。?
加強對規劃計畫實施的檢查和監督。全面實行規劃定期評估制度和計畫、預審年度檢查制度。各地要把規劃計畫執行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情況,納入土地執法監察的重要事項,嚴肅查處違規行為。
(三)切實加強耕地保護,堅決守住基本農田這條紅線
嚴格執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一是不準除法律規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之外的非農建設占用基本農田;二是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將平原(平壩)地區耕作條件良好的基本農田納入退耕範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隨意減少基本農田面積;三是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四是不準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和進行畜禽養殖,以及其他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五是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綠化隔離帶建設。?
開展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檢查。部將與農業部聯合組織開展全國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檢查。按照規劃,重點檢查以上“五不準”的執行情況,特別是檢查各地基本農田的數量和區位落實情況、實際利用狀況和質量狀況、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建立與執行情況。各地要認真做好準備。對檢查發現的各類問題,要及時堅決予以糾正。?
強化基本農田保護監管制度。必須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基本農田落實到圖上,落實到村組,落實到地塊,落實到農戶,通過簽定保護責任書,落實基本農田保護責任。 各地要建立基本農田統計核查制度,堅持定期檢查報告制度,認真開展以基本農田為重點的巡迴檢查。要加強土地變更調查和衛星遙感監測,建立基本農田保護監測系統,準確掌握基本農田變化情況,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行為。對嚴重破壞基本農田、造成基本農田大量減少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加大土地整理復墾補充耕地的力度。穩定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加大對《全國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確定的重點區域及重點工程、糧食主產區和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土地整理的投入。積極支持生態脆弱地區基本農田整理,確保當地保有足夠數量的基本口糧田。要嚴格按照“誰破壞、誰復墾”的原則,加大對工礦廢棄土地的復墾力度。要全面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補充制度,嚴格執行按建設項目考核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確保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的數量和質量不低於同期建設占用的耕地。
(四)嚴把用地審批關,加強批後實施監管
嚴把建設用地審查關。各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督促各市(地)堅決收回各地違規下放的土地審批權。對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工作驗收不合格的,未按規定執行建設用地備案制度的,一律停止建設用地審批。對城市規模已經達到或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的,年度計畫指標已用完的,未依法及時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已批准的城市建設用地仍有閒置的,一律不受理新增建設用地申請。對未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建設用地預審的,未按預審要求完善相關內容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受理建設用地申請。申報城市建設用地必須說明具體建設項目或詳細規劃用途。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不切實際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項目、別墅項目、高爾夫項目,一律不得報批用地。要堅持建設用地會審制度。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對報批用地面積較大的城市、安置人口較多的建設用地項目組織現場調查,對其中報國務院審批的用地項目,部將組織檢查或抽查。?
強化建設用地批後實施的監督管理。要全面落實建設用地備案和批後核查制度,建立土地利用信用評價機制。對國務院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的供地情況,應按規定及時報部備案;對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設用地的供地情況,省級國土資源部門也要建立備案制度並及時匯總供地情況,定期報部備案。認真執行新增建設用地批後核查制度,對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征地補償安置、耕地占補平衡以及土地利用等情況,要組織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建立土地利用信用檔案,制定評價指標並建立評價制度,加強用地審批管理。各省區市要對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訂實施以來批准的城市建設用地使用和供應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調查,部將對國務院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的供應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五)從嚴把好征地關,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嚴格征地管理。要嚴格控制征地規模;嚴格依法按規劃計畫、按程式征地;嚴格征地審核和征地補償安置監督。要認真督促落實法定的征地補償和安置措施,解決征地安置補償費用拖欠、挪用、截留問題,抓好征地補償費的清欠工作。要檢查落實征地公告制度。為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今後凡沒有徵求被征地農民集體組織和農戶意見的征地方案,國土資源部門不予審核報批。?
改革完善現行的征地制度。要按照保障農民權益、控制征地規模的原則,嚴格界定公益性、經營性建設用地,區分土地徵收與徵用,積極推進征地制度的改革試點。要進一步完善征地程式,著力解決征地範圍過寬、規模過大、補償安置不到位、產權不清以及同農民協商不夠等突出問題。要增加征地批前協商環節,建立補償標準聽證制度。要加快完成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依法明確農民土地財產權,建立農民保護耕地的有效機制。同時,抓緊進行農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的實踐探索。?
(六)完善供地政策和標準,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
依法提高政府供地的市場化程度。要充分發揮市場競爭對促進土地集約利用、減少占用耕地的有效作用。要堅決執行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從嚴查處違規出讓行為。要進一步規範協定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具有競爭性的工業用地,引入競爭和公開機制。要落實協定出讓最低價制度,防止各地競相低價出讓土地和企業因用地成本低而“多占少用”、“寬打寬用”、“低效利用”的粗放用地行為。 要嚴把土地登記關口,對經營性用地沒有進行招標拍賣掛牌的,不予登記;對出讓地價明顯低於出讓底價的,不予登記;對未全部繳納土地出讓金的,不予登記;對違反規劃改變土地用途的,不予登記。
建立完善集約用地新機制。要完善建設用地定額指標和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指標體系,進一步細化各業用地標準,明確包括推行單位土地面積的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投入產出率等指標的供地標準,嚴格按標準供地。?
強化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分析。要建立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分析制度,及時發布土地供應信息,把握土地市場走勢,適時調控土地供應量。匯總城鎮地籍調查數據,掌握城鎮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情況。抓緊開通運行土地市場監測分析系統和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系統,繼續加強對重點地區、主要城市地價動態變化的監測,提高地價信息的社會共享程度,發揮地價對土地資源配置的“槓桿”作用。?
三、集中力量狠抓落實,務求儘快取得實效?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一定要把全面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作為國土資源管理的重中之重,擺在當前各項工作的首要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進一步集中力量,迅速行動,結合實際,採取堅決果斷措施,狠抓落實,務求儘快取得明顯成效。要繼續加強調研,認真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從法制、機制、體制等方面入手,探索嚴格保護耕地的治本之策。通過標本兼治,把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措施全面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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