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二級市場,即土地使用權出讓後的再交易,土地使用者將達到規定、可以交易的土地使用權,進入流通領域進行交易的市場。
相關概念,制度改革,
相關概念
土地二級市場,是土地使用者經過開發建設,將新建成的房地產進行出售和出租的市場。即一般指商品房首次進入流通領域進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場。房地產二級市場也包括土地二級市場,即土地使用者將達到規定可以轉讓的土地,進入流通領域進行交易的市場。
制度改革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完善土地二級市場”。經中央同意,2017年以來,自然資源部在全國34個市縣開展了為期兩年的試點工作,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經驗。
2019年5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的指導意見》並於2019年7月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對促進一二級土地市場協調發展、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作為土地二級市場的頂層設計,指導意見確立了一系列基礎性、系統性制度安排,土地二級市場運行發展中存在的交易規則不健全、交易信息不對稱、交易平台不規範、政府服務監管不完善等問題將得到根本解決。
政府在土地二級市場中的職責和作用主要是制定交易規則,保障公平競爭,加強服務監管,維護市場秩序,彌補市場失靈。指導意見重點明確不同權能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必要條件,實現交易規則統一、透明,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措施主要包括完善轉讓規則促進要素流通、最佳化劃撥土地轉讓流程、保障出讓土地交易自由,促進存量土地進入二級市場轉讓盤活;放寬對抵押權人的限制、大力支持民營經濟發展,自然人、企業均可作為抵押權人依法辦理不動產抵押相關手續,並探索允許養老、教育等社會領域企業以有償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設施等財產進行抵押融資;實施差別化的稅收政策,鼓勵各地在地方許可權內探索城鎮土地使用稅差別化政策,適當提高土地保有成本,降低流轉環節稅負,鼓勵存量低效土地入市流通,真正激發市場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