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浙江省職稱評定辦法:
1、申報對象:人事檔案委託市人才中心管理,符合各個
專業技術職務系列的申報條件,並在
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按有關檔案經正式批准延緩辦理離退休的除外)和離退休返聘人員,不再評審專業技術職務。
2、申報條件:除具備各個專業技術職務系列各自特有的申報條件外,還須具有以下基本條件:
(1) 具備履行相應職責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知識。
(2) 晉升高級職稱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晉升中級職稱應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初定初級職應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
(3)晉升高中級職稱,應具有任下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歷,一般情況下分別規定為:晉升高級職稱需聘任中級
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取得博士學位的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晉升中級職稱需聘任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4年以上(取得第二學士學位的擔任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其中博士研究生畢業並取得博士學位的,經用人單位考核符合任職條件,可直接初定為中級職稱;碩士研究生畢業並取得碩士學位的,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以及先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後取得碩士學位的畢業研究生,學位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前後累計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經用人單位考核符合任職條件,可直接初定為中級職稱。初定助理級職稱,一般要求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大專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初定員級職稱,一般要求大專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並經用人單位考核符合任職條件。
(4)晉升高中級職稱,凡職務系列試行條例規定有外語要求的都應獲得人事部統一組織的
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證書。已將
計算機套用考核結果納入
專業技術職務晉升條件的職務系列,應取得全國或浙江省組織的計算機套用能力考核合格證書。符合免試條件的除外。
(5)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或資歷的,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符合任職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根據省、市有關檔案規定,破格申報評審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3、省市制定的補充條件:
(1)申報中級職稱,對先取得助理級職稱,後取得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如果學用專業對口,取得大專以上學歷前後的助理級職務任職年限可以累計,但取得規定學歷後的助理級職務任職年限必須滿二年。申報高級職稱,對先取得中級職稱,後取得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如果學用專業對口,取得本科以上學歷前後的中級職務任職年限可以累計,但取得規定學歷後的中級職務任職年限必須滿三年。對學用專業不對口,現任工作專業性不是很強的人員,在晉升高一級職稱時應增加任低一級職務年限一年。即晉升高級職稱的需任中級職務6年以上,晉升中級職稱的需任助理級職務5年以上。但對專業性很強的建築工程、中藥、西藥等專業,應按不具備規定學歷破格申報評審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在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可免於參加相應的職稱外語等級考試:
(一) 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
(二) 曾在國外留學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在國內獲得博士學位。
(三) 國內取得碩士學位或通過大學英語六級考試,申報中級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四) 轉評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原系列沒有或放寬職稱外語等級考試要求的除外)。
(五)取得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二級合格證書或大學本科以上外語專業畢業,申報非外語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取得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三級合格證書或大學專科外語專業畢業,申報非外浯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六)正式出版過譯著,譯文累計3萬漢字以上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譯文累計5萬漢字以上申報高級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譯文包括漢譯外和外譯漢)。正式出版過古文字研究專著,或獲得過國家級語言獎的,可免於古漢語考試。
(七)通過
WSK、
GRE、GMT、
托福等考試,以及中央有關部委組織的出國留學人員外語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並在有效期內;或經組織批准,在國外連續進修1年以上。
(八)通過
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協會組織的全國工商企業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考試(簡稱
BFT)中級或博思(BULATS)水平測試二級以上者,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通過
BFT考試高級者,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九) 組織選派在援外、援藏、支邊期間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十) 機關工作人員調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外語免試補充條件:
(一)年齡在40周歲以上(包括40周歲)的人員,向本市相關中級職務評審會申報評審工程技術、農業技術、技校教師、新聞、
公證人員、律師、民眾文化、體育教練和工藝美術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時,
職稱外語可不作為申報的必備條件,考試成績作為量化評審的內容。
(二)本市實行考評結合的人員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外語不作要求。
(三)機關工作人員調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首次申報評審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根據有關檔案規定,可免於職稱外語等級考試。但申報已實行考試和評審相結合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如高級會計師、
高級審計師、高級
統計師)的,仍須按規定參加職稱外語等級考試。
陝西省職稱評審規定(高等學校、
中等職業學校、中國小教師系列、工程實驗系列職稱評審)
關於2009年度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
中國小教師系列、工程實驗系列職稱評審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教育局,楊凌示範區人事勞動局、科教發展局,省級各有關部門,各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廳屬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深化職稱改革工作,促進我省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推動教育事業協調、健康發展,現將2009年度高等學校、
中等職業學校、中國小教師系列、工程實驗系列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各有關單位按規定認真做好評議推薦和申報工作。
一、高等學校教師系列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
(一)高等學校教師系列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仍按照《陝西省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評審工作實施辦法(試行)》(陝人發〔2003〕83號)的規定和《陝西省教育廳關於2003年度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中國小教師系列、工程實驗系列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安排的通知》(陝教師〔2003〕8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凡是2009年12月31日前,達到規定的申報不同檔次職務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在本校的崗位設定範圍內(以下其他三個系列要求相同),可申請教師系列高一級任職資格。
對於在教學、科研、教書育人等方面成績突出,但任現職年限尚未達到《陝西省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評審工作實施辦法(試行)》(陝人發〔2003〕83號)檔案規定要求的人員,可根據《陝西省高等學校教師破格晉升副教授、教授職務試行辦法》(陝人發〔2004〕67號),申請破格晉升副教授、教授任職資格。
(三)關於成果認定問題。2009年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提交的論文(特殊說明除外)均指獨著或第一作者,學術期刊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實用新型專利指第一發明人或設計人;專著、編著、譯著、教材不含論文集、習題集等,其工作量的認定以前言或後記中的說明為準。
(四)關於申報人員的學位問題。申報晉升教師系列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要求具有學士及其以上學位,但對於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已經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的人員,申報高級職務任職資格,學位可不作要求。
(五)關於民辦院校教師職稱評定和由其他系列轉換為高校教師系列的問題。
1.根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民辦高校規範管理引導民辦高等教育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06〕101號)精神,各地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負責管理
民辦高校教師的人事檔案。民辦高校教師職稱評定納入省級高校教師職稱評定工作範圍,參照同級同類公辦高校教師評聘辦法和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請各民辦高校嚴格按照檔案要求督促本校教師參加省教育系列高級評審委員會統一組織評定,報經省職改辦批准。凡未經省職改辦同意組織評定的
教師職稱,在全省範圍內一律不予認可。
2.由非教師系列轉換為高校教師系列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除須具備正常晉升人員的基本條件外,還需滿足下列條件:(1)本人原來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與目前從事的教學專業相同或相近;(2)經過1年以上教育環節實踐,經考核表明能勝任本專業的教學工作;(3)由其他系列轉換為副教授後申請晉升教授職務的,任副教授以來至少需取得下列成果:①“211工程”建設院校:在與本專業相關的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教學、科研論文3篇,同時主持並完成地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下達的縱向科研課題1項;或主持並完成橫向科研課題1項,到款經費15萬元以上。且任副高級職務以來取得的所有成果滿足正常晉升教授的條件。②普通本科院校:在與本專業相關的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教學、科研論文1篇,同時作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級以上縱向科研課題1項;或主持並完成橫向科研課題1項,到款經費10萬元以上。且任副高級職務以來取得的所有成果滿足正常晉升教授的條件。③高職高專及成人高等院校:在與本專業相關的期刊上公開發表教學、科研論文1篇,並撰寫8萬字以上公開出版發行專著或教材。且任副高級職務以來取得的所有成果滿足正常晉升教授的條件。
3.凡由
中等職業學校新組建的
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其教師納入高校教師隊伍序列管理,這些學校的教師職務任職資格已經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了轉換,對於遺留的部分
教師職稱轉換,仍要求具有大學本科及其以上學歷。
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原高級講師轉換為副教授職務任職資格以後,申請晉升教授職務時,要求擔任副教授職務滿3年以上,並同時具備其他任職條件,才能申報教授職務任職資格。
(六)2009年高等學校教師系列職務任職資格擬評審的專業學科暫定為以下20個:⑴馬列學科、⑵中文學科、⑶經濟學科、⑷外語學科、⑸機械學科、⑹數學學科、⑺物理學科、⑻化學學科、⑼體育教育學科、⑽思政學科、⑾電學學科(含計算機)、⑿輕紡學科、⒀地礦油學科、⒁醫學學科、⒂農林生物學科、⒃藝術學科、⒄材料學科、⒅歷史學科、⒆法學學科、⒇土建學科。
(一)
中等職業學校、工程實驗系列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繼續執行《陝西省教育廳關於2003年度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中國小教師系列、工程實驗系列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安排的通知》(陝教師〔2003〕89號)相關規定和要求。
(二)申報高級職稱人員,要求提供能夠反映本人當前最高學術水平的公開發行專業論文或論著(第一作者)三篇(本)作為代表作。申報人提供的代表作必須是在公開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刊登。對於各種工作總結、經驗交流材料、學術會議上宣讀的論文,不能作為本人的代表作。申報中級職務人員,要求提供能夠反映本人當前最高學術水平的公開發行專業論文或論著二篇(本)作為代表作(至少1篇第一作者)。
(三)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系列擬評審的專業學科為5個:⑴理科、⑵文科、⑶工科、⑷農林醫學科、⑸綜合學科。
(四)工程實驗系列擬評審的專業學科為2個:(1)工程學科、(2)實驗學科。
三、關於中國小教師系列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一)2009年中國小教師系列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執行《陝西省中學教師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辦法(試行)》(陝人發〔2005〕43號)、《陝西省國小教師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辦法(試行)》(陝人發〔2005〕44號)的規定。中國小教師系列擬評審的專業學科為3個:⑴理科、⑵文科、⑶綜合學科。
(二)根據《陝西省中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陝人發〔2005〕43號)精神,凡申報國小高級教師和中學高級教師職務者,必須參加省職改辦、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的示範課或觀摩課。
四、評審工作有關事宜及注意事項
(一)2009年上報
職稱評審材料繼續執行省教育廳陝教師〔2003〕89號檔案的相關規定。
(二)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只限在編在職人員。所有參評教師上報評審材料時必須提供本人相應的現任專業技術職務
任職資格證書(或批文)和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所有證書的複印件均需加蓋學校或人事部門公章方可有效。
(三)各專業各級別計算機套用能力模組考試按照陝人辦發〔2005〕34號檔案的要求考取合格證書。對於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必須提交相應的免試證明。
(四)
職稱外語考試請嚴格按照省人事廳《關於轉發落實國家人事部的通知》(陝人發〔2007〕52號)和《關於職稱外語免試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陝人發〔2007〕12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外語成績合格證自簽發之月起開始計算有效期,有效期為滿年滿月止。對於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必須提交相應的免試證明。
(五)關於晉升高級
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答辯問題。根據原省人事廳(陝人發〔2008〕209號)精神,凡2009年申請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均需參加相應高評會統一組織的答辯。今年,凡在省教育廳申報教授、高級工程師、
高級實驗師及破格晉升教授、副教授職務任職資格人員須統一參加省上組織的答辯,其餘副高級答辯工作暫由各校組織實施。各校應及時向省職改辦、省教育廳匯報答辯工作安排情況,屆時省教育廳將會同省職改辦到各高校現場
督察。
(六)由於我省高等學校比較多,每年申報人數也相對較多,各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限內上報材料。各校在上報申報人員材料時,必須提交本校有關崗位設定情況的報告函,所有申報人員必須在本校崗位設定範圍內,同時出具本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委託評審函。
職稱評審材料的報送每校只接收一次,補報或逾期均不受理,請各學校做好配合工作。
(七)各單位在職稱評審過程中,凡遇有特殊問題需要研究處理的,要採用“一事一文”的形式,於10月 28日前正式報告省教育廳職改辦,其他形式不予受理。按照規定,凡2008年職稱評審未獲通過的各系列申報人員,今年一律不予申報。
(八) “獨立學院”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由其所依附的高等學校統一負責,統一推薦上報參評人員的評審材料。
(九)《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可在西安建築科技大學網(www.xauat.edu.cn)“人事信息欄”和陝西教師教育網(http://szsfc.snedu.com)上下載。
(十)申報人員必須按照本《通知》所提供的
學科類別明確填寫申報學科,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報送單位在上報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報批表》和
職稱評審錄入系統的“備註”欄中,要註明每位申報人的申報學科。
(十一)申報材料必須統一裝入檔案袋內,每袋貼上列印的封面(主要內容:申報人所在學校、申報人姓名、申報資格、申報學科以及材料袋內材料相對應的目錄),並在材料袋底部和兩個側部貼上列印有單位、姓名、專業及申報資格的字條(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每個人的申報材料應在材料袋底部標明共幾袋字樣,如:3-1,3-2,3-3等。
(十二)各高等學校評審材料請於11月1日至8日上報,
中等職業學校和各有關廳(局)的評審材料請於11月9日至15日上報。報送材料具體地點另行通知。
補充條件
申報中級職稱,對先取得助理級職稱,後取得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如果學用專業對口,取得大專以上學歷前後的助理級職務任職年限可以累計,但取得規定學歷後的助理級職務任職年限必須滿二年。申報高級職稱,對先取得中級職稱,後取得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如果學用專業對口,取得本科以上學歷前後的中級職務任職年限可以累計,但取得規定學歷後的中級職務任職年限必須滿三年。對學用專業不對口,現任工作專業性不是很強的人員,在晉升高一級職稱時應增加任低一級職務年限一年。即晉升高級職稱的需任中級職務6年以上,晉升中級職稱的需任助理級職務5年以上。但對專業性很強的建築工程、中藥、西藥等專業,應按不具備規定學歷破格申報評審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破格申報條件
破格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教學效果好,教育質量高,得到縣(市)級以上同行的公認,並獲得一次一等獎或兩次二等獎;
2.承擔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教育部門領導的學術團體組織的公開課、示範課或觀摩課三次以上,並獲得好評;
3.承擔班主任工作、團隊工作及其他學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市(廳)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4.結合教學實際,積極從事教育教學研究工作,公開發表不少於三篇有價值的教育教學研究文章,或在素質教育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省級交流或推廣,或因教學成績特別突出,受到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
凡破格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同時,必須參加由評審會組織的專家答辯,成績合格者,方可提交評審會評審。各級評審會原則上不受理越級破格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