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遊休閒街區認定管理工作方案(試行)

浙江省旅遊休閒街區認定管理工作方案(試行),為打造文化特色鮮明、浙江印記鮮亮的旅遊休閒街區,發展城市旅遊休閒,更好滿足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21年8月30日印發了《浙江省旅遊休閒街區認定管理工作方案(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旅遊休閒街區認定管理工作方案(試行)
  • 頒布時間:2021年8月30日
  • 發布單位: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發文通知,方案全文 ,政策解讀,出台背景,內容概括,

發文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遊局、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有關任務要求,根據《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開展旅遊休閒街區有關工作的通知》,在前期調研、徵求各地意見的基礎上,擬定了《浙江省旅遊休閒街區認定管理工作方案(試行)》,請各地文化和旅遊、發展和改革部門按照此方案,結合《旅遊休閒街區等級劃分》(LB/T 082-2021)行業標準和《浙江省旅遊休閒街區評分細則(試行)》(另發)的要求,組織本轄區內符合休閒街區評選條件的城鎮街區開展培育和申報工作,並做好街區創建方案制定和實施的指導工作。具體申報工作另行通知。
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8月30日

方案全文

  • 浙江省旅遊休閒街區認定管理工作方案(試行)
根據《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開展旅遊休閒街區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旅遊休閒街區等級劃分》(LB/T 082-2021)行業標準,為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鮮明、浙江印記鮮亮的旅遊休閒街區,發展城市旅遊休閒,更好滿足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認定的基本要求和條件
(一)基本原則
遵循“自願申報、分級認定、屬地管理、持續發展”的原則,開展文化特色鮮明的旅遊休閒街區認定。
(二)基本條件
1.積極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嚴把政治導向、價值導向、審美導向,傳播正能量,遵守社會道德與秩序。堅決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強化意識形態陣地管控。
2.貫徹《旅遊休閒街區等級劃分》(LB/T 082-2021)方案科學合理,思路清晰,項目化、清單化推進成效明顯。
3.堅持“一街一特色,一街一韻味”理念,突出歷史味、文化味、地方味和生活味,能夠滿足人民民眾物質和精神生活需求,集成旅遊休閒、文化體驗和公共服務功能,提高人民民眾旅遊的獲得感、幸福感。
4.堅持文化為魂,強化優秀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和展示,突出文化創新轉化和有機利用,注重主客共享,文旅商資源有機聯動、集約利用,休閒體驗豐富多樣,倡導文明旅遊、綠色消費。
5.總體規模和建設體量適中,具有明確的範圍,街區空間布局合理,區域聯動發展良好。
6.管理主體明確,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總責,明確相應的創建和管理責任主體,各相關部門權責清晰明確。
7.安全管理規範有效,安全責任明確,管理措施到位,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和社會反響強烈的負面輿情事件。
8.街區經營開放三年以上。
二、認定程式
省級旅遊休閒街區的認定程式主要分為培育創建和驗收認定兩個階段。具體如下:
(一)創建要求
1.自願申報。由街區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提出創建申請,向所在設區市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提交《浙江省旅遊休閒街區申請報告書》和創建工作方案(擬申報國家級旅遊休閒街區的應提供創建規劃)。
2.創建審核。經設區市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部門組織初審後,由省文化和旅遊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組織方案論證後公布創建名單。
(二)驗收認定
1.申請驗收。原則上經過為期不少於一年的創建培育,申報單位根據創建成效開展自查自評,達到省級旅遊休閒街區要求的,提出驗收申請。
2.市級初評。設區市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組織初評後提出書面申請。
3.省級驗收。省文化和旅遊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以專家、遊客、本地居民等多方參與的方式,組織現場驗收認定,驗收原則上一年一次。
4.社會公示。通過省級驗收的,向社會予以公示,公示期五天。
5.正式公布。公示無異議後,由省文化和旅遊廳會同省發展和改革委聯合公布。在此基礎上,每年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級旅遊休閒街區。
三、日常管理
(一)強化機制。省文化和旅遊廳會同省發展和改革委負責省級旅遊休閒街區認定和管理工作。建立專家隊伍,推動國家級旅遊休閒街區創建。公安、交通、城管、市場監督、商務、衛健、屬地街道的職能和責任清晰明確,各司其責,形成旅遊休閒街區齊抓共管、綜合聯動的格局。
(二)動態管理。參考文化和旅遊部其他文旅品牌的動態管理機制,省級旅遊休閒街區原則上每3年進行一輪覆核。對覆核不合格的將予以警告,並予以限期整改六個月。對整改後仍然不達標的,取消“浙江省旅遊休閒街區”的稱號。已認定街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浙江省旅遊休閒街區資格:
1.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2.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三)政策保障。省級旅遊休閒街區建設與全域旅遊創建、國家級旅遊休閒城市、國家文化和旅遊消費試點示範城市、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省旅遊業“微改造、精提升”,省文旅融合試驗區、省景區城(鎮)創建、省高品質步行街建設等工作有機銜接,納入評價體系,聯動開展。對創建成功的縣(市、區)優先予以旅遊專項資金等方面支持。

政策解讀

出台背景

《方案》的制定出台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十四五規劃關於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鮮明的旅遊休閒街區工作要求的重要舉措,也是促進旅遊休閒街區高質量發展、推動旅遊業轉型升級的必然要求。
《方案》突出以人民為中心導向,通過規範省級旅遊休閒街區的認定和管理,促進旅遊休閒街區不斷豐富旅遊休閒產品供給,提高服務和管理質量,持續提升建設發展水平和品牌影響力,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旅遊休閒需求。

內容概括

《方案》規定省級旅遊休閒街區認定和管理堅持自願申報、分級認定、屬地管理、持續發展的原則。在申報條件上,除需符合《旅遊休閒街區等級劃分》(LB/T 082-2021)行業標準相關要求外,還從主客共享角度出發要求街區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一街一特色,一街一韻味”理念,堅持文化為魂,強化優秀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和展示,突出文化創新轉化和有機利用,管理主體明確,各相關部門權責清晰明確等等。
在認定程式上,分為培育創建和驗收認定兩個階段,驗收階段按照“申請驗收-市級初評-省級驗收-公示-發文公布”的程式組織,其中省級驗收引入公眾視角,鼓勵企業、遊客、市民參與評價,以專家、遊客、本地居民等多方參與的方式,組織現場驗收認定。
《方案》強調建立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採取本地居民調查與遊客意見反饋相結合等方式進行管理和覆核,原則上每3年進行1次全面覆核;對覆核不合格的將予以警告,並予以限期整改六個月。對整改後仍然不達標的,取消“浙江省旅遊休閒街區”的稱號。
《方案》提出建立休閒街區專家隊伍,推動國家級旅遊休閒街區創建。公安、交通、城管、市場監督、商務、衛健、屬地街道在休閒街區建設管理和運營中應責任明晰,各司其責,形成旅遊休閒街區齊抓共管、綜合聯動的格局。對成功創建的縣(市、區)優先予以旅遊專項資金等方面支持,為街區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下一步,我廳將會同省發展改革委按照《方案》,開展首批省級旅遊休閒街區的認定和首批國家級旅遊休閒街區的推薦工作,促進旅遊業提質、擴容、升級,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旅遊消費升級的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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