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旅遊休閒街區管理辦法(試行)

《廣西旅遊休閒街區管理辦法(試行)》是為貫徹落實《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開展旅遊休閒街區有關工作的通知》(辦資源發〔2021〕82號)精神,進一步推動我區文化旅遊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豐富旅遊業態,打造城市旅遊名片,建設一批文化特色鮮明的旅遊休閒街區,制定的管理辦法。

2022年5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廣西旅遊休閒街區管理辦法(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旅遊休閒街區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2年5月25日
  • 發布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制定經過,辦法全文,

制定經過

2022年5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廣西旅遊休閒街區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4·27”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加快推進廣西文化和旅遊高質量發展,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鮮明的旅遊休閒街區,根據《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開展旅遊休閒街區有關工作的通知》《旅遊休閒街區等級劃分》等檔案,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旅遊休閒街區,是指具有鮮明的文化主題和地域特色,具備旅遊休閒、文化體驗和公共服務等功能,融合觀光、餐飲、娛樂、購物、住宿、休閒等業態,能夠滿足遊客和本地居民遊覽、休閒等需求的城鎮內街區。
第三條  廣西旅遊休閒街區的申請、認定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廣西旅遊休閒街區的管理工作,遵循“自願申報、擇優認定、公平公正、動態管理、持續發展”的原則。
第五條  國家級旅遊休閒街區的申報、推薦、認定、管理遵照文化和旅遊部相關檔案執行。
第二章  申報和認定
第六條  廣西旅遊休閒街區每年認定一次,按照“申報-初審-認定-公示-命名”的程式進行。
第七條  申報要求
(一)申報主體
旅遊休閒街區所在縣(市、區)或鎮(鄉、街道)人民政府。
(二)必要條件
1.符合《旅遊休閒街區等級劃分》(LB/T 082-2021)中關於省級旅遊休閒街區的相關必要條件;
2.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到位;
3.文化和旅遊特色鮮明,文化資源、文化景觀豐富,文化展示空間和活動、服務條件良好,旅遊休閒業態種類多樣、形式新穎,經營單位數量充足,經營狀況良好;
4.功能完善,旅遊公共設施與信息服務體系健全;
5.訪客綜合滿意度較高(80%以上);
6.在全區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響力;
7.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到位,符合國家各項工作要求,街區各類主體及其運營行為取得全部相關必要手續;
8.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和社會反響強烈的負面輿情事件;
9.根據《廣西旅遊休閒街區評分細則(試行)》自檢分數達850分(含)以上。
(三)申報材料
包括:申請報告、自檢評分表、業態名錄、街區規劃(或建設方案)、工作匯報PPT、創建介紹視頻(3—5分鐘,介紹街區特色、創建亮點等)及評分達標說明材料。
各申報單位向所在設區市文化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並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八條  認定流程
(一)初審
各設區市文化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發展改革委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初審評分達850分(含)以上的,由設區市文化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向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提出認定申請,並提交推薦檔案、初審評分表及全套申報材料。
(二)認定
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組建認定工作組。認定工作組專家從廣西旅遊資源開發利用與服務質量標準評定專家委員會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由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組織認定工作組按照《旅遊休閒街區等級劃分》(LB/T 082—2021)和《廣西旅遊休閒街區評分細則(試行)》開展認定。認定工作分材料審查和現場核驗兩個階段進行。認定工作組先對各申報單位提供的申報材料進行集中審核,再對材料審核分數達到850分(含)以上的申報單位進行現場核驗,最後結合現場核驗情況進行綜合評議,並向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提交認定報告。
(三)公示、命名
對綜合評分達到850分(含)以上的單位,由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簽後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發布公告命名為“廣西旅遊休閒街區”,並授予“廣西旅遊休閒街區”牌匾和證書。公示期有異議的,由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組織複議,根據複議結果作出相應決定。
第九條  在申報和認定過程中,相關單位、專家和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保密要求、“八項規定”,如發現弄虛作假、違反紀律的情況,將提交有關部門、單位予以嚴肅處理。
第三章  管理與獎懲
第十條  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廣西旅遊休閒街區評定方案、評分細則的編制、修訂、宣貫等工作,並負責廣西旅遊休閒街區評定、管理和督導等工作。各設區市文化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發展改革委負責本轄區內廣西旅遊休閒街區的指導、推薦、管理和監督等工作。
第十一條  認定為廣西旅遊休閒街區的,由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列入廣西旅遊休閒街區名錄,在規劃立項、品牌推介、政策扶持、業務培訓等方面予以傾斜,並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級旅遊休閒街區。
第十二條  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建立“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統籌廣西旅遊休閒街區的覆核工作。對已授予廣西旅遊休閒街區稱號的單位,每3—5年進行一次覆核,覆核數量不低於全區總數的30%。按照“自檢-覆核-通報”的程式進行。
(一)自檢
在設區市文化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發展改革委指導下,各廣西旅遊休閒街區依據本管理辦法和《廣西旅遊休閒街區評分細則(試行)》開展全面自檢,提交自檢報告、自檢評分表及評分達標說明材料。
(二)覆核
由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按照認定工作標準和高質量發展要求,組織專家對受檢單位開展覆核工作。覆核工作組根據廣西旅遊休閒街區相關規定和評分細則,對受檢單位進行材料審核和現場核驗後,最終形成覆核評估報告報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審議。
(三)通報
由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對覆核結果進行審議,並對結果予以通報。
第十三條  經覆核未達850分的,視問題的嚴重程度,予以警告、嚴重警告或撤銷稱號處理,並向社會公告。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直接進行撤銷稱號處理:
(一)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街區內服務條件極差,訪客滿意度極低;
(三)因管理經營不善,街區業態嚴重衰退;
(四)造成文化資源、環境風貌較大程度破壞;
(五)在覆核過程中弄虛作假、違反覆核工作紀律的;
(六)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七)發生嚴重的社會負面輿情事件;
(八)其他經主管部門確認不符合標準情形的。
第十四條  被取消“廣西旅遊休閒街區”稱號的單位,3年內不予受理再次申報認定。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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