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大力發展設施農業的意見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大力發展設施農業的意見》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一部檔案,公開日期是2009年11月0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大力發展設施農業的意見
  • 發布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公開日期:2009年11月02日
檔案全文
為了進一步提高農業設施裝備水平,促進農業發展方式轉型升級和農民增收,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大力發展設施農業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發展設施農業的重要性
  設施農業是現代農業的重要標誌,是按照動植物生長所要求的環境,綜合運用現代裝備技術、生物技術和環境技術,進行動植物生產的現代農業生產方式。發展設施農業,有利於破解土地、季節、水源等障礙因素,充分利用光溫土等自然資源,有效提高土地產出率,豐富農產品供應;有利於推進農業標準化、機械化生產和產業化經營,實現節本增效,促進農業發展方式轉型升級;有利於拓寬農業投資渠道,帶動大棚、噴滴灌設施等相關產業發展,擴大農村內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發展設施農業的重要性,抓住有利時機,切實把發展設施農業作為建設現代農業的重要抓手和擴內需、保增長的重要措施來抓實抓好。
  二、發展設施農業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農民增收、農業發展方式轉型升級的目標,堅持市場主導、農民主體與政府引導相結合,以農業主導產業為重點,因地制宜,科學規劃,按照實際實用實效、設施與農藝相配套的要求,推進設施種養技術創新,完善配套技術,強化農藝控制,增強農民使用設施能力,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到2012年,力爭全省發展設施大棚、棚架栽培面積達到200萬畝;山地竹林設施栽培面積達到70萬畝;噴微灌技術套用面積達到200萬畝;設施規模養殖比例達到85%以上,其中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內部飼養環節使用設施的比重達到90%以上;水產設施養殖面積達到45萬畝;建成100個左右先進農業技術實驗園,農業設施裝備水平明顯提高。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原則,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最佳化設施和農業品種結構,政府在設施農業的公共部分和關鍵環節給予必要支持。二是堅持科學規劃、挖掘潛力原則,結合主導產業發展規劃、農機化發展規劃,儘量避免與糧爭地,拓展設施農業發展空間。三是堅持經濟實用、效益優先原則,推廣套用先進適用、易於操作、成本較低的設施,擴大設施農業技術的套用面。四是堅持農藝設施協調發展原則,推進工程技術與生物技術相結合,發揮綜合效益。
  三、發展設施農業的重點
  根據氣候、資源、市場需求、產業基礎和經濟條件,我省發展設施農業總體上以農業主導產業為重點。
  (一)蔬菜。重點發展鋼架大棚、新型覆蓋材料、噴微灌設施、誘(殺)蟲裝置、山地微蓄微灌系統、肥水同灌設施以及工廠化育苗、機械化耕作移栽等配套設施裝備與設施高效種植技術。
  (二)茶葉。重點發展茶園耕作、施肥、修剪、採茶、加工等機械裝備與技術,以及噴微灌設施、防霜設施、害蟲誘殺燈、供水系統等。
  (三)果品。重點發展鋼架大棚、避雨棚架、噴微灌設施、果園耕作設備、害蟲誘殺燈、防蟲網等,以及采後商品化分級設備、儲運保鮮設施設備。
  (四)畜牧。重點發展適度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標準化畜禽舍,配套供料、供水、供電、防疫設施以及控溫、擠奶、孵化等自動化設施,排泄物處理以及農牧結合灌網等設施。
  (五)水產養殖。重點發展大棚、溫室及其附屬設施、池塘環境友好養殖配套設施,工廠化養殖水淨化處理系統、自動化測控體系和配套養殖技術,深水網箱及其配套設施。
  (六)竹筍。重點發展蓄水池、輸(送)水管道、噴微灌設施、小型機泵站、病蟲害防治裝備和新型竹林覆蓋材料等。
  (七)花卉苗木。重點發展智慧型溫室、鋼架大棚、基質與容器栽培、工廠化育苗、噴微灌、控溫控濕、供水系統、冷藏保鮮、花卉環保種植等設施裝備與技術,耕整、播種、植保、起苗、收穫等作業機械。
  (八)蠶桑。重點發展桑園耕作、桑枝修剪、供排水(噴微灌)、害蟲誘殺燈、病蟲防治,桑葉採摘、運輸、消毒、切碎,蠶種催青、保護、處理,養蠶大棚、消毒、溫濕度控制、鮮繭烘乾、蠶繭初加工、桑果冷藏保鮮加工等機械設施與技術。
  (九)食用菌。重點發展機械化菌包(或培養料)生產線,菇棚、高壓滅菌鍋爐、高效節能滅菌設備、粉碎機、拌料(翻堆)、裝袋機械、冷庫、控溫控濕、初加工烘乾設施設備等。
  (十)中藥材。重點發展大棚設施、噴微灌設施、供水系統等設備與技術,耕整、播種、植保、收穫等作業機械,以及清洗、烘乾、切片等初加工機械與技術。
  四、工作措施
  (一)科學編制設施農業發展規劃。各地要按照整體布局、重點推進的要求,結合農業主導產業發展規劃,科學編制設施農業發展規劃,引導設施農業集聚發展,引導生產經營主體利用低丘緩坡、海塗等非糧田以及質量難以提升的低產田發展設施農業,儘量避免與糧爭地。有關扶持政策優先支持利用非糧田發展的設施農業。
  (二)大力推進設施與農藝協調發展。要充分考慮農民的實際需求,大力推廣低成本、高性能、多功能、易維護、易操作的農業設施裝備。加快研究開發適合我省不同區域特點的農業設施裝備,特別是要加強設施農業生產障礙治理研究,突破關鍵技術“瓶頸”。鼓勵育種單位和種子企業協同攻關,選育推廣優質高產的設施農業新品種。引導農業設施裝備生產廠家與農業部門聯合開發簡便易行、先進實用的設施農藝技術,並加強對農民的技術指導,促進農藝與設施相配套。積極推進設施和農藝標準化,制訂完善標準體系,加強對農民的套用指導和培訓。大力發展種養結合、農牧結合型生態農業,推廣高效、生態、安全的設施農業生產新模式,提高農產品品質和效益。
  (三)著力增強設施農業主體經營能力。加強對現有設施農業經營大戶的培訓與指導,提高經營主體素質。開展與已開發國家有關部門、農業企業的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和管理方式。大力推進產業化經營,發揮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加快建立以“訂單”為紐帶的“公司\\\\\\\+基地\\\\\\\+農戶”、“公司\\\\\\\+合作社\\\\\\\+基地\\\\\\\+農戶”等經營機制,引導農業龍頭企業與農戶結成緊密利益共同體。引導設施農業經營戶組建合作社,開展技術、生產資料採購、農藝管理、農產品銷售等方面的合作,提高設施農業規模化、組織化經營水平。
  (四)加強對發展設施農業的指導和服務。省級農口部門要著重抓好先進農業技術實驗園建設,各地要結合農業主導產業功能區建設,集中力量抓好一批設施農業示範點,引導科技戶、專業戶和有一技之長的農民進行科技示範,引導農業院校、科研單位建立試驗示範基地,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充分發揮浙江農民信箱、黨員遠程教育網路的作用,為農民提供設施裝備供應、生產技術、農產品銷售等信息服務。建立責任農技員等農技人員聯繫設施農業生產基地制度,指導設施農業經營戶制訂產業發展布局規劃、套用先進設施農業技術等。省級農技推廣項目要進一步加大對推廣設施農業技術的支持力度。
  (五)努力增加投入。各級財政要整合支農資金,加大對設施農業的扶持力度,現代農業、農業產業化、農業科技推廣、種子種苗工程、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節水灌溉等項目資金要向設施農業傾斜,重點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利用非糧田新建擴建的設施栽培、畜禽規模養殖和特色水產等設施農業基地,其中對集中連片面積達到300畝(水產養殖核心區30畝)以上的標準化鋼管大棚、棚架等設施農業示範基地,要通過“以獎代補”方式給予扶持。綜合運用信貸貼息等手段,引導工商企業、農業龍頭企業等各類社會資金採取股份合作制、租賃制等多種方式投資設施農業。參照林權抵押貸款辦法,積極探索設施大棚等大型農用生產設施裝備抵押貸款機制,拓展金融支農渠道。
  (六)積極探索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和大型農用設施流轉機制。進一步擴大農機購置補貼範圍,逐步將設施農業機械、采後商品化處理設施和漁業水質淨化、控溫、增氧、投餌、收割等機械設施按規定列入農機購置補貼範圍,提高裝備技術水平。探索建立設施大棚、大型農用機械等的登記、評估機制,促進大型農用設施交易、流轉,提高農業設施利用率,盤活農業資產。
  (七)認真落實設施農業用地政策。認真貫徹《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農業規模經營的意見》(浙委辦〔2009〕37號)精神,流轉期限5年以上並簽訂流轉契約、經營面積100畝以上的種養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現代農場和農業企業等建設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畜禽水產舍、溫室大棚等用地,以及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管理用房、農資倉庫、農機(具)庫房、曬(堆)場等臨時性配套設施用地,在不破壞耕作層的前提下,允許其在流轉土地範圍內按流轉面積5‰左右比例使用土地,並作為設施農用地辦理用地手續,不納入農用地轉用範圍。設施農用地由縣(市、區)政府審批,報市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具體審批手續由鄉鎮政府負責全程代辦,審批過程不得收取中介服務費用。
  (八)切實加強對發展設施農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發展設施農業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落實責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加快促進設施農業健康發展。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牽頭組織編制設施農業發展規劃;財政部門要整合農業專項資金,重點扶持設施農業集聚發展;農口部門要把發展設施農業作為今後一個時期農業保增長、促增收的重要工作任務來抓,為農民民眾提供全程服務;國土資源、稅務等相關部門要積極落實相關政策;金融機構要加大對設施農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科技等相關部門也要積極支持設施農業發展。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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