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菜籃子”工程建設的意見

為穩定“菜籃子”產品生產和市場供應,滿足城鄉居民日益增長的消費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統籌推進新一輪“菜籃子”工程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0〕18號)等檔案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強“菜籃子”工程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菜籃子”工程建設的意見
  • 檔案類別:意見
  • 地點:浙江省
  • 發布年份:2011
檔案發布,總體要求,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菜籃子”工程建設的意見
浙政辦發〔2011〕85號
充分認識加強“菜籃子”工程建設的重要性
加強“菜籃子”工程建設,穩定“菜籃子”產品生產和市場供應,事關農民增收和城鄉居民日常生活,事關物價穩定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是重要的民生工程。近年來,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國務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紮實推進“菜籃子”工程建設,“菜籃子”產品產量、質量不斷提高,品種多樣並實現全年均衡供應,市場價格合理,有效滿足了居民消費需求,為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菜籃子”產品生產的組織化、規模化程度依然較低,生產流通基礎比較薄弱,產銷信息不對稱,利益機制不完善,流通環節多、損耗大、成本高,“菜賤傷農、菜貴傷民”現象仍時有發生。由於“菜籃子”產品不耐儲運、具有較強的地域性,即使在全國大流通的形勢下,部分產品仍必須保持一定的自給率,並加強調控,以穩定市場。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執政為民、穩定物價、保障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菜籃子”工程建設的重要性,認真落實“菜籃子”市、縣(市、區)長負責制,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菜籃子”產品生產穩定、供應均衡、價格合理。

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滿足城鄉居民消費需求、促進農民增收為目標,完善和落實“菜籃子”市、縣(市、區)長負責制,堅持市場調節與政府調控相結合,統籌抓好生產與供應,進一步加強生產基地建設,合理布局發展“菜籃子”產品生產。完善流通設施和網路,促進產銷對接,降低流通成本。加強市場監測和預警,健全“菜籃子”產品分級儲備制度,完善風險調控機制。加強“菜籃子”產品質量建設,確保居民消費安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菜籃子”產品自給率和應急調控能力,確保“菜籃子”市場供應均衡穩定。

檔案全文

以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為載體,進一步加強“菜籃子”生產基地建設
(一)切實保護和穩定“菜籃子”生產基地及能力。各地在推進城市化、工業化的同時,要統籌考慮“菜籃子”生產基地建設,進一步增加投入,結合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支持建設一批集約化、設施化“菜籃子”生產基地。大中城市要按城市常住人口人均0.05畝的標準落實保障型、應急型蔬菜生產基地,有條件的地方要建立葉菜生產功能區,切實穩定近郊蔬菜基地面積及生產能力,提高本地應季蔬菜自給能力。加強《全國蔬菜產業發展規劃(2011—2020年)》重點縣基礎設施建設,培育發展一批“菜籃子”產品生產大縣。支持建設生豬、奶牛等規模養殖場(小區),重點加強養殖場(小區)水、電、路以及畜禽養殖廢棄物污染防治、疫病防控等設施建設。保護和提升生態型標準化水產養殖塘,加快現有老化規模水產養殖場設施標準化改造步伐,支持水產養殖場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和配套機械設備、水質調控設施、水生動物防疫設施、循環水利用、水質線上監測系統等建設,著力建成一批現代漁業園區、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
(二)科學布局發展“菜籃子”產品生產。大力發展名優蔬菜瓜果和山地蔬菜、設施蔬菜生產,穩定發展近郊蔬菜特別是葉菜生產。在穩定發展生豬、奶牛產業的同時,大力發展家禽、兔、肉羊等產業,杭嘉湖等平原主產區要引導小規模養殖戶集中興辦生態養殖小區和規模養殖場,金衢紹等地要充分利用低丘緩坡發展生態畜牧業,甬溫舟台麗等地要大力發展山區海島畜牧業,增加肉、蛋、奶等主要畜產品產量。大力發展現代漁業,積極發展城市周邊和沿江、沿湖、沿海水產養殖,擴大設施養殖面積,大力發展遠洋漁業;加強漁業資源保護,加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力度,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
(三)大力推進“菜籃子”產品生產方式轉變。大力推廣套用優良品種、先進適用技術和新型種養模式,提高“菜籃子”產品生產水平。加快“菜籃子”產品標準制(修)訂和推廣套用,積極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引導農業龍頭企業、工商資本參與“菜籃子”產品規模化基地建設,大力扶持發展“菜籃子”產品專業合作社,鼓勵生產經營主體創建品牌,促進生產方式轉變和產業集聚。支持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到省外建立穩定的“菜籃子”基地,並將“菜籃子”產品運回省內銷售。
加強產銷對接,提高“菜籃子”產品流通效率
(一)推進“菜籃子”產品產銷對接。充分利用“浙江農民信箱”、新農村商網等信息工具,及時發布“菜籃子”產品供求信息,促進產銷信息對接。有序引導“菜籃子”產品加工流通企業和大型企事業單位等農產品消費單位與生產基地建立以“訂單”為紐帶的產銷協作機制。擴大“農超對接”範圍,發展一批生鮮農產品連鎖超市及直接採購基地,建設一批農產品“農超對接”項目。繼續辦好浙江農業博覽會等農業展會,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農產品公共行銷活動,搭建銷售平台。積極探索建立“平價市場”、“定時定點菜場”、“社區菜店”以及在農貿市場開闢本地“菜籃子”產品直銷區等途徑,減少流通環節,方便居民購買。
(二)大力發展“菜籃子”商品現代流通業。在“菜籃子”產品優勢區域核心生產基地,根據需要新建和改造一批產地批發市場,在大中城市規劃布局一批與產地市場銜接的大型銷地批發市場,支持在交通物流節點建設鮮活農產品配送中心、農產品展示展銷中心,完善農產品流通體系。支持農產品批發市場交易廳(棚)、水電、信息、質量檢測、冷藏保鮮、電子統一結算、流通加工配送和垃圾處理等設施建設;支持農貿市場標準化建設。“十二五”期間,省財政統籌安排農村商貿服務體系建設、副食品風險基金等專項資金,集中財力在“菜籃子”產品優勢產業集中區重點扶持建設和改造提升30家產地批發市場。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跨區域的大型農產品物流配送中心,支持在“菜籃子”產品重點集散地和交通樞紐地建設中繼性冷藏物流中心,與城區冷藏配送中心形成對接,改善農產品流通環境。積極發展連鎖經營、配送、電子商務、特許經營等現代農產品流通業態。
(三)推進“菜籃子”產品現代加工體系建設。加快發展“菜籃子”產品加工業,提高分揀清洗、預冷處理、速凍保鮮、分等分級、整理包裝、畜禽屠宰等初加工水平,降低產後損耗,實現延時錯時上市。扶持發展一批“菜籃子”產品加工集聚區,引導“菜籃子”產品加工業集群發展。
健全“菜籃子”產品市場監測預警體系,加強信息指導和市場調控
(一)完善“菜籃子”產品市場價格和供求監測預警體系。各地要密切關注“菜籃子”產品市場信息,進一步整合農業、價格、商務、統計等部門掌握的信息資源,合理布局“菜籃子”產品價格和供求信息監測點,增加監測品種,及時對主要“菜籃子”產品生產情況、供求信息、價格走勢等進行監測、分析和預警,並在各級價格、農業、商務等部門入口網站發布相關信息,有效引導生產和銷售。各級財政應加大對“菜籃子”產品預警體系建設的支持力度。各級農業、商務等部門要加強對“菜籃子”產品生產、經營主體的信息指導和服務。
(二)加強“菜籃子”產品市場調控。有條件的地方,對確定的城市保障型、應急型生產基地可以研究探索建立臨時收儲制度。各地應加大商品價格調節專項資金整合力度,支持大中城市建立統一的“菜籃子”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實行政府補助、生產者以豐補歉、行業協會等主體日常管理的辦法,在市場供求失衡導致生產者嚴重虧損時,啟用價格調節基金,對生產者給予一定補助,保護好再生產能力,具體辦法由各市、縣(市、區)制定。對符合條件的農業龍頭企業非常規性擴大收購“菜籃子”產品產生的貸款優先安排貼息補助。鼓勵農產品行業協會、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採取建立風險基金、保護價收購、利潤返還等形式,與農戶建立緊密利益聯結機制。
(三)建立健全風險應對機制。大中城市要根據本地“菜籃子”產品產銷情況,依託重點加工流通企業等現有設施,完善地方儲備體系和收儲機制。建立葉菜種子儲備制度,確保災期、淡季應急生產需求。抓好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病蟲害發生時“菜籃子”產品的價格監控、貨源組織和市場供應。健全“菜籃子”產品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鼓勵各地開辦特色“菜籃子”產品保險,逐步擴大“菜籃子”產品保險覆蓋面。
切實加強監管,維護“菜籃子”市場秩序
(一)加強“菜籃子”產品質量檢測能力建設。按照科學布局、合理分工、資源共享、體現特色的原則,加強統一規劃和政策引導,形成省、市、縣三級政府檢驗和社會中介檢驗、企業自檢相結合的多元化檢測體系。各地要結合實際,加強對農產品質量檢測資源的動態管理,建立檢測設備和檢測結果信息共享機制,促進檢測資源最佳化整合,實現結果互認,避免重複檢驗檢測,提高檢測設備利用率。嚴格資質審查,加強檢驗檢測人員培訓和管理,提高檢驗檢測服務水平。
(二)加強“菜籃子”產品全程質量控制。引導和鼓勵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開展HACCP、ISO9000等管理體系認證,控制和提高“菜籃子”產品質量,逐步形成生產有檔案、產地有準出制度、銷地有準入制度、產品有標準標識、農產品批發市場有進銷貨台賬記錄和銷售憑證的質量可追溯體系。建立健全“菜籃子”產品檢驗檢疫風險預警體系。
(三)加強“菜籃子”市場監管。全面推行農產品例行檢測、初級農產品農(獸、漁)藥殘留和農業投入品質量抽檢制度,依法加強對產地環境質量標準、種子種苗標準、產品標識標註以及農業投入品特別是農(獸、漁)藥殘留限量等標準實施的監督,依法加大對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農產品的查處力度。加強市場經營秩序監管,依法打擊惡意囤積、欺行霸市、合謀漲價、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按規定嚴肅查處惡性炒作事件,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和完善長效工作機制
(一)強化“菜籃子”市縣長負責制。各市、縣(市、區)政府對本地區“菜籃子”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各地要高度重視“菜籃子”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落實“菜籃子”工作責任和措施,制定“菜籃子”工程建設規劃,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大中城市政府要根據當地實際,落實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合理確定“菜籃子”生產用地及保有數量、主要“菜籃子”產品自給率和產品質量安全合格率等指標,並認真落實促進生產、保供穩價、市場監管、應急處置等措施。建立健全各級“菜籃子”工作議事協調機構,協調解決“菜籃子”工作重大問題。農業部門要抓好“菜籃子”初級農產品的生產供應、預警體系和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建設;發展改革部門要支持“菜籃子”工程基礎設施建設;財政部門要落實“菜籃子”工程建設資金;商務部門要抓好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市場應急調控等工作;物價部門要落實批發市場、畜禽水產養殖用電、用水價格政策;工商部門要依法加強市場經營秩序監管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要切實加強“菜籃子”生產基地保護,努力滿足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的合理用地需求;交通運輸部門要落實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政策;其他有關部門都要認真履行職責,共同抓好“菜籃子”工作。
(二)完善“菜籃子”工程建設扶持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和資金投入力度,建立完善以政府投資為引導、農民和企業投資為主體的多元化投入機制。對“菜籃子”產品初加工和流通企業,按規定簡化增值稅抵扣手續,取消不合理收費。嚴格落實國家和省規定的支持“菜籃子”工程建設的各項用電、用水價格政策,蔬菜生產、畜禽水產養殖用電價格按照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執行;大型農貿市場用電、蔬菜冷鏈物流中心的冷庫用電實行與一般工商業用電同價,是否執行峰谷電價由用戶自行選擇。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提高“菜籃子”生產用地征占補償水平,加強城市郊區現有菜地和養殖區域保護。優先保障供應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加工業集聚區用地,落實批發市場用地按工業用地對待政策。
(三)加強宣傳引導。完善新聞發布制度,重要信息由省“菜籃子”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發布。要引導新聞媒體堅持正面宣傳,全面、客觀、準確報導“菜籃子”產品市場供應、價格和質量安全等信息,積極宣傳各地在促進“菜籃子”產品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維護市場秩序等方面所採取的政策措施,防止過度宣傳和不當炒作。要引導民眾客觀、理性對待市場變化,營造有利於促進“菜籃子”生產、穩定“菜籃子”市場的氛圍。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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