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0年11月30日印發的關於省內促進商品有機肥生產與套用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商品有機肥生產與套用的意見
- 檔案類別:意見 公開
- 發布機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0-11-30
- 發布文號:浙政辦發〔2010〕151號
為充分利用畜禽排泄物等農業資源,提高土壤肥力和農產品品質,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農業現代化,經省政府同意,現就促進商品有機肥生產與套用提出如下意見:
一、鼓勵商品有機肥生產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鼓勵畜禽養殖場、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各類企業利用畜禽排泄物等農業有機廢棄物,生產商品有機肥。繼續鼓勵畜禽排泄物收集處理中心建設,畜禽排泄物收集中心(原料堆放)和非硬化發酵場地的用地按設施農業用地管理,對有機肥生產企業在建設用地方面給予支持。規模養殖場配套生產有機肥的,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政策;其他商品有機肥生產企業,按變壓器容量大小分別執行大工業用電或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政策。生產、批發和零售有機肥產品免徵增值稅。
二、加大對套用商品有機肥的支持力度
對套用本省生產的商品有機肥達到一定規模的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由市、縣(市、區)財政給予一定補貼。實施補貼的商品有機肥須經浙江省肥料登記許可。省財政對推廣套用商品有機肥工作做得好、當地補貼資金落實的縣(市、區),按經濟欠發達地區200元/噸、其他地區150元/噸的標準給予補貼,所需資金在現有標準農田地力培育等專項資金中統籌解決。具體實施方案由省財政廳、省農業廳另行制定。各地要制定和規範實施商品有機肥補貼政策,確保補貼資金及時到位、專款專用、公開公正。同時,逐步將符合補貼條件的商品有機肥施用設施列入農機購置補貼目錄。
三、大力培育商品有機肥套用主體和服務組織
各地要加快培育社會化、專業化施肥服務組織,開展商品有機肥統一採購(供應)、統一施用、統一技術指導服務,促進商品有機肥的普及套用。各級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專項資金要加大對施肥服務組織的扶持力度。同時,要把推廣套用商品有機肥納入現代農業園區、糧食生產功能區、標準農田質量提升、農產品品質提升等農業項目的實施內容,引導項目區內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施用有機肥,並帶動周邊農戶科學施用有機肥。
四、強化商品有機肥市場監管
各地要加強對商品有機肥生產企業和銷售市場的監管,依法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有機肥產品等違法行為,規範市場經營秩序。要督促商品有機肥企業建立肥料質量控制和質量追溯制度,履行產品質量、價格、售後服務等承諾,完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確保商品有機肥產品質量良好、價格合理,切實維護農民利益。
五、合力營造促進商品有機肥生產與套用的環境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推廣套用商品有機肥作為發展循環經濟,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來抓,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政策措施。發展改革、環保等部門要將商品有機肥生產套用納入循環經濟試點省和生態省建設的重要內容並給予大力支持。財政部門要制定從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中安排部分資金支持商品有機肥生產和套用的具體措施。科技部門要積極支持商品有機肥的技術研發攻關。農業部門要加大推廣力度,組織農技人員深入農村開展試驗示範和技術培訓、指導服務,幫助農戶提高施用商品有機肥的水平。其他有關部門也要認真履行職責,大力支持商品有機肥的生產與套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