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陽縣旅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泗陽縣旅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是一個關於泗陽縣旅遊局主要職責的檔案。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附則,

簡介

根據《中共宿遷市委、宿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委〔2010〕64號)和《中共泗陽縣委、泗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泗發〔2010〕10號),設立縣旅遊局(正科級),為縣政府辦公室管理的事業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旅遊業的政策法規,研究擬訂全縣旅遊業管理的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縣旅遊發展戰略,編制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旅遊統計工作及行業信息發布。組織全縣旅遊資源調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
(三)研究擬定全縣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對外宣傳和重大旅遊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和旅遊線路的開發。
(四)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港澳台旅遊的政策法規,組織對港澳台旅遊市場的推廣工作。
(五)承擔規範全縣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與服務行為,受理旅遊者投訴。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六)負責全縣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全縣旅遊星級飯店、旅行社、旅遊景區安全生產的監管工作。
(七)擬訂全縣旅遊行業人才培養規劃,加強從業人員崗位培訓,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八)承辦縣政府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旅遊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編制2名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內外協調、信息宣傳、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本單位人員工資管理工作;牽頭負責議案、提案、督查事項的辦理;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行業管理科 編制2名
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旅遊的政策法規,研究擬訂全縣旅遊管理的實施辦法和促進旅遊業發展的措施;研究和指導全縣旅遊體制改革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對全縣旅行社、旅遊飯店、旅遊推薦餐館、推薦商店、旅遊景區實行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市規定的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文娛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負責本縣旅行社的初審、報批及年檢工作,負責星級飯店的初審、報批與覆核工作;辦理全縣自主外聯境外遊客入境的有關手續,負責出境旅遊團隊辦理簽證手續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旅遊從業人員參加省市組織的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以及發證工作,承辦旅遊從業人員技能等級考評的具體工作;負責全縣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以及旅行社的旅遊保險實施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工作;承擔縣假日旅遊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三)規劃發展科 編制3名
組織旅遊資源的調查、評價工作,建立健全旅遊資源檔案;研究擬定全縣旅遊發展規劃,承辦重大旅遊基礎建設、技改和利用外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參與做好旅遊項目的規劃和審批工作;引導旅遊業的民間投資、利用外資和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實施景區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工作;負責旅遊統計和旅遊抽樣調查工作;負責策應扶持、對口幫扶工作。
(四)旅遊促進科 編制2名
研究擬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面向國際、國內的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促銷工作;加強重點旅遊產品的開發,推出我縣旅遊新產品、新線路;指導我縣旅遊網路建設,辦好旅遊網;建立健全旅遊信息發布和預報制度,向旅遊企業提供國際、國內旅遊市場信息;籌劃旅遊節慶活動,指導旅行社、旅遊景區(點)開展市場促銷和外聯工作;促進縣內外旅遊組織和旅遊促銷的合作和交流。
按照有關規定設黨組、紀檢監察機構、工會。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旅遊局事業編制為12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科長(正、副主任)4 名。

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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