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宿遷市委、宿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委〔2010〕64號)和《中共泗陽縣委、泗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泗發〔2010〕10號),設立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加強對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二)加強對有關企業(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
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全縣安全生產制度、措施,擬訂安全生產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工作措施落實和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依法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制訂和發布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程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七)負責組織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對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負責組織和協調企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承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九)組織實施、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培訓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及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法規執法科”牌子) 編制2名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工作,建立健全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承擔機關文電處理、政務信息、保密、檔案、提案、信訪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經費、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生產電子政務系統的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實施對安全培訓機構的資質管理;依法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承辦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申報、考核和註冊管理等相關工作。
組織起草全縣安全生產地方性制度、措施,組織擬訂工礦商貿安全生產規程、管理制度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重要檔案、重要會議報告;負責推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聯繫縣有關部門和各鄉鎮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負責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規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全縣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建議;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和預警信息;負責組織協調縣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
(二)安全監督管理科(掛“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科”牌子) 編制3名
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和監督其他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的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按規定負責對其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對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承擔職責範圍內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化工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和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組織指導和實施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相關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承擔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設立安全審查、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承擔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信息統計規程、標準;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貫徹落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執法規程和標準;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承擔勞動保護用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設黨組、紀檢監察機構、工會。
人員編制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7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1名;正、副科長(正、副主任)2名。
其他事項
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縣衛生局負責擬訂職業衛生地方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縣衛生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