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二)將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增加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建立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加強全縣醫療衛生資產投資管理;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深化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進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起草衛生、中醫藥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檢查督促。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基本藥物的遴選、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加強全縣醫療衛生資產投資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編制並實施區域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工作的管理。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負責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的監督管理, 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有關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服務規範和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制定醫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我縣重點醫療衛生科研攻關項目,組織開展醫學教育、健康教育、衛生應急和救護知識培訓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評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對外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縣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縣政府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和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編制3名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秘書事務、新聞發布、來信來訪、後勤服務、資產房產、信息化建設、議案提案、安全生產、雙擁、扶貧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以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開展行政監察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組織協調、貫徹落實和考核工作;負責黨員、幹部、職工執行黨紀、政紀情況;負責單位行政監察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黨風廉政教育、黨紀政紀教育;負責受理民眾對黨委管理的幹部檢舉、控告及違規違紀案件的查處;負責組織開展源頭治腐,治理行業“三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糾正和查處違法及不規範執法行為;負責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行風工作。
(二)組宣科 編制2名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負責指導全縣衛生人事制度改革;擬訂衛生人才隊伍發展規劃;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勞動工資、職稱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等工作;負責全醫療機構人事代理工作;負責全縣衛生系統表彰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我縣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組織全縣醫學科技攻關,並負責重點科技項目的審核、組織落實工作,組織全縣醫學科研成果的鑑定、推廣以及新技術、新方法的引進和普及套用工作;負責指導醫學教育的管理工作;擬訂全縣衛生系統在職進修教育的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崗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醫學教育、健康教育;負責各行各業相關人員衛生應急和救護知識培訓工作。
(三)國有資產投資管理科 編制2名
擬訂全縣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編制並實施區域衛生規劃;編制衛生事業經費預決算;擬訂衛生財務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對全縣衛生事業財務實施巨觀管理;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等政策建議;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指導全縣衛生基本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管理;負責全縣醫療衛生資產投資管理;負責全縣衛生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審計法律、規章,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四)公共衛生科(掛“衛生監督科 ”牌子) 編制2名
承擔基層衛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擬訂農村衛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社區衛生與婦幼衛生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制定農村衛生、社區衛生與婦幼保健的機構建設以及技術服務規範、專項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對農村衛生、社區衛生與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負責牽頭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擬訂重大疾病的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組織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承擔縣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縣政府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負責本局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運行管理。
(五)醫政科(掛“基本藥物制度科 ”牌子) 編制2名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和推進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建立醫療質量安全控制評價體系;負責對全縣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規劃布局、監督管理等工作;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負責醫療機構的廣告審核、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組織全縣非傳染病和精神衛生防治康復工作;負責劇毒、麻醉和精神藥品的審批、使用和管理;會同縣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做好醫療事故、重大突發性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醫療救護,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徵兵和高校招生的體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全縣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基本藥物和增補藥物的遴選、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中醫醫院規劃建設;擬訂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規劃,組織實施中醫藥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的醫療、護理、保健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指導醫療機構的中藥房建設與管理。
(六)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編制3名
負責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統籌協調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的落實;組織開展創建衛生城鎮和農村改廁工作;負責開展民眾性監督管理和衛生檢查工作;擬訂健康教育規劃,負責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除害防病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設黨委、紀檢監察機構、工會。
人員編制
縣衛生局行政編制為17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科長(正、副主任)6名。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縣農業委員會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縣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
(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除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縣衛生局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