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陽縣審計局

泗陽縣審計局是泗陽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審計工作的政府職能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泗陽縣審計局
  • 地點:泗陽縣
  • 類型:政府機構
  • 下設機構:辦公室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宿遷市委、宿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委〔2010〕64號)和《中共泗陽縣委、泗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泗發〔2010〕10號),設立縣審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加強對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地方建設項目投資、金融資產、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起草審計、財政經濟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提出相關建議。負責對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縣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和市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與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和所轄鄉(鎮)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及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所轄鄉(鎮)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縣級政府投資和以縣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
5.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及損益。
6.縣政府部門、所轄鄉(鎮)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根據審計署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相關項目的財務收支和投資、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等進行審計監督。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和省、市、縣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推廣信息技術在縣審計機關的套用,組織建設全縣審計信息系統。
(十)承辦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審計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審計法規科”牌子) 編制3名
負責組織有關重要會議;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及管理制度;負責審計調研、審計宣傳、審計信息、文電、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工、團工作及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管理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聯繫特約審計員。
負責起草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負責統計、政務公開、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運行;承辦市局和縣目標管理考核工作,牽頭組織對局機關審計業務綜合考核工作。
(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與內部審計指導科 編制2名
負責擬訂全縣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辦法;組織協調和督導縣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並協調有關經濟案件的審計工作;負責對全縣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監督;根據局機關安排,開展相關審計和審計調查。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編制2名
負責組織審計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所轄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組織審計縣屬國有金融機構和縣政府規定的縣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根據局機關安排,開展相關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編制2名
負責組織審計縣人大機關、縣政協機關、縣法院機關、縣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和所轄鄉(鎮)政府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住房公積金等;根據局機關安排,開展相關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編制2名
組織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和所轄鄉(鎮)政府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及生態環境保護資金;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根據局機關安排,開展相關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編制2名
組織審計縣級和鄉(鎮)政府投資和以縣級和鄉(鎮)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根據局機關安排,開展相關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綜合審計科 編制2名
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縣政府規定的縣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及縣屬有關企業的資產、負債及損益;根據局機關安排,開展相關審計和審計調查。
(八)計算機審計科 編制2名
負責全局計算機輔助審計系統、審計管理系統的規劃與管理,指導 “金審工程”建設和管理;組織計算機審計軟體的評審、推廣和成果考核;負責並指導被審計單位的會計電算化軟體審計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化網路建設、管理、維護及計算機審計方面的其他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設黨組、紀檢監察機構、工會。

現任領導

局長: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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